1、1把过道当厨房 邻居不满诉拆被驳魏老伯十几年把公用楼道当厨房,导致邻居老邹极为不满,将魏老伯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置放的厨具。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老邹的诉讼请求。魏老伯和老邹系隔壁邻居,同住在一幢老式公房。80 年代建造的老房子因房型狭小、结构不合理等因素,致使有上百户业主均在楼梯通道内放置厨具,用于日常烹饪。魏老伯和老伴两人挤在一间 30 平米的房间内,于是像很多人一样,他们将厨房搬到了公用的过道。与魏老伯相比,老邹的房子大出 20 平米不说,还有一个“私人”厨房间,这在老房子里算得上是“上等房”了。老邹对魏老伯在过道煮饭很不满意,他认为公共楼道一共才一米宽,魏老伯的厨具
2、就占了半米,等他煮饭时,剩下的半米也被挤占了,严重影响出入,而且油烟味让老邹很不舒服。于是,他多次向居委会反映情况,但一直未能妥善解决。为此,老邹诉至法院,要求魏老伯拆除置放在过道中的厨具,使楼道畅通。在庭审中,被告魏老伯辩称,其在过道中置放厨具是历史遗留问题。他的住房面积这么小,居室内根本无法安置厨具,况且住在老公房里的住户基本上都在楼道上煮饭的。被告表示愿意尽量减少厨具使用次数以降低油烟的排放量,但不同意原告的诉请。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本案中,被告居住之房屋系上世纪八十年代2建造,存在面积小、结构不合理等因素,故在楼道内安放使用厨具之行为,虽有不妥,但实属无奈之举。鉴于该小区内众多小户型房屋业主多在楼道内安放使用厨具的习惯,及本案系争厨具已在楼道内安放、使用十多年的实际情况,若判令被告将厨具搬入其住宅内,必将给被告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并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显然不合情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