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显微镜部件验收规范 粗微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生物显微镜、金相显微镜、偏光显微镜的粗微动调焦部件,不适合于体视显微镜调焦部件。2. 技术要求2.1 微调焦机构空回: 低倍普及显微镜:0.016mm;高倍普及显微镜:0.008mm;实验室显微镜:0.004mm;研究用显微镜:0.002mm;2.2 粗调焦机构移动方向对镜管(座)安装基面的垂直度(或平行度)、方向(扭转)偏差不大于表1的规定。表1项目 高倍普及显微镜 实验室显微镜 研究用显微镜垂直度(或平行度) 20 10 50方向(扭转)偏差 40 30 202.3 用10倍物镜观察微调焦机构,在景深范围内像面中心位移:a) 普及显微镜
2、,不大于0.1mm;b) 实验室显微镜及研究用显微镜,不大于 0.05mm。2.4 外表应美观,具体要求如下:a) 刻度、刻字以及铭牌标记应清晰明显;b) 电镀表面不应有脱皮和斑点存在;c) 漆面不得有碰伤痕迹及有碍美观的疵病;2d) 表面光洁,边缘倒棱列毛剌,外露的零部件接合处应平整。2.5 微调焦范围:不小于1.8mm。?2.6 粗调焦范围:不小于15mm。?3. 试验方法3.1 微调空回: 3.1.1 试验工具a. 杠杆千分表及专用表架;b. 专用镜架(带工作台)。3.1.2 试验程序在专用镜架上装上微调机构,将杠杆千分表测量头接触在工作台上,先朝一个方向旋转微调焦手轮至某一位置, 读取
3、千分表上的指示值,然后继续朝同一方向旋转微调焦手轮若干格,随即反向旋转手轮 至原来位置, 读取千分表上的指示值,前后二次 读数差即为空回值。检验时应在微调焦范 围内至少三个位置上检定,以最大值为测定值。3.2 粗调焦机构移动方向对镜管(座)安装基面的垂直度等3.2.1 试验工具a. 自准直望远镜 ;b. 标准镜架(带工作台、标准镜筒);c. 平面反光镜 ;3.2.2 试验程序在标准镜架镜筒内插入自准直望远镜,平面反光镜置于工作台面,在粗调机构的工作位置附近测量出的偏离值即为对镜管(座)轴线的垂直度。3测量出粗调机构二个极限位置(最高、最低)时自准直望远镜的自准直像的偏离量即为粗调焦机构移动方向对镜管的方向偏差。3.3 微调焦机构的偏摆3.3.1 试验工具a. 标准 10X 物镜;b. 标准镜架(带工作台、标准镜筒、照明器) ;c. 0.01mm(或 0.02 mm)十字分划板;d. 十字分划目镜;3.3.2 试验程序在标准镜架工作台上放置十字分划板,用十字分划目镜及标准10物镜对分划板进行调焦,使分划板成像清晰,并使分划板十字线像与目镜分划板十字线重合。 转动微调焦手轮,在目镜分划板上测得分划板十字线像在景深范围内的最大偏离量即为测定值。3.4 外观要求:目视检查。3.5 微调焦范围:用通用量具检查。3.6 粗调焦范围:用通用量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