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例如甲某直径向你走去,就为了昨晚你多看了她老婆一眼,对你一顿暴打,嘴里喊“我让你看,再看” 甲某的行为是一种故意伤害,你可以对他进行正当防卫。再如,甲是一漂亮的小姑娘,雨夜里独自行走。隐约感觉身后有人尾随。甲越走越快,乙呢没带伞步伐好像也越走越快,这时,甲心中暗定一定是有人要图侵犯她,于是拿起雨伞,直接戳向乙。这一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没有不法行为存在,一切都是甲自己假想的侵害,因而是假想防卫,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关键在于正在进行,即不法侵害正在实施。例如甲经过乙的家门,听见乙
2、在跟丙商量怎么抢劫甲家中的财务,甲一听,你不仁别怪我不义,先下手为强,找来了七大姑八大姨,所有人聚集冲向乙家,把乙暴打一顿,甲辩称,我这是保护我自己的财产安全。我们说抢劫罪的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对犯罪对象进行了暴行、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使之不敢或者不能反抗。而乙丙的商量行为只是犯罪的预备甚至只是犯意的沟通,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3、必须是出于防卫意图 。出于防卫意图是对正当防卫主观方面的限制。举一个例子,甲一直怀恨乙勾引他老婆,一直在想怎么报复,学习过两天法律的甲,决定好好利用自己的法律常识来帮助自己解围。他知道乙最讨厌,有人骂他小孬孬,于是把乙约出来,一个劲骂他你就是小孬孬,
3、孬种。乙冲上来想打甲,甲高呼你打我,我要正当防卫,拿出铁棍一顿猛打。甲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他的主观意图是为了引起乙先出手,好假借正当防卫之名,伤害乙。4、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防卫行为。 甲出门买菜,回来发现邻居乙趁自己不在,跑到家里意图强奸自己的女儿,甲上前营救,无果!灵机一动,跑到乙家,抱起乙的儿子威胁说,你放开我女儿,不然我把你儿子摔倒楼下,乙仍然不听,以为甲不敢,甲看情形,咬牙把乙的儿子往窗外扔,乙停止强奸跑去就儿子。甲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实施不法侵害的是乙不是乙的儿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只能针对乙,而不能针对乙以外的其他人。这是甲罪正确的方法,是拿起他们家的烟灰缸,朝乙的
4、头猛打,让其停止行为就可以了。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是,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为什么我刚刚说可以拿起烟灰缸,对乙进行猛打,因为乙这是正在进行强奸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那什么是防卫过当呢,基本上我们要求,行为有效制止了不法侵害就可以了,超过此范围的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例如,小偷甲偷了乙的钱包,乙是空手道黑带,发现后很生气,拽住甲的手,把钱包抢回。这一行为,足以制止了甲的不法侵害,到此是正当防卫,但乙脾气大,抢回后觉得不解气,又把甲当做训练的木桩,一顿练,最后导致乙重伤,那后续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了,超出了必要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