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前 言 城市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0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以内,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标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已经成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复杂、影响因素多,整治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的主要内包括:总则、城市黑臭水体定义、
2、识别与分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组织实施与政策保障。本指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组织编制。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和苏州科技学院。本指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管理,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城
3、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特编制本指南。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主要用于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与识别、整治方案的制定及与实施、整治效果评估与考核、长效机制建立与政策保障等工作。1.3 工作目标2015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
4、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1.4 基本原则针对不同地域的自然环境特点、水体特征、人文社会环境条件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兼顾近远期目标,提出适合我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指导性原则。(1)明确目标,整体规划。科学识别黑臭水体及其形成机理与变化特征,结合污染源、水系分布和补水来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目标、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2)因地制宜,标本兼治。针对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当地自然人文环境条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应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3)生态改善,长效保持。多渠道科学开辟补水水源,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实现
5、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4)部门联动,政策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鼓励多渠道融资,健全城市水体日常维护管理机制。(5)强化监管,公众参与。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应对机制; 开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1.5 工作流程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流程如图 1 所示。首先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的水体黑臭状况进行逐一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查结果,接受公众评议。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确定黑臭水体名单和总体整治计划(含年度整治计划),并建立长效机制。根据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委托专业机构针对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整治方案
6、,按规定程序开展论证和工程实施,同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评估方案全过程跟踪实施进展,适时开展公众评议,并由地方政府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对各黑臭水体的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地方政府根据所公布黑臭水体名单、总体整治计划及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布水体整治效果,并根据所建立的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图 1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流程第二章 城市黑臭水体定义、识别与分级2.1 城市黑臭水体定义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 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2.2 城市黑臭水体识别根据以往掌握的水体污染和投诉情况,城市政府主管部门( 或其委
7、托的专门机构)应对所有城市水体的黑臭情况进行预评估,将结果列于表 1 中并予以公示。表 1 城市水体黑臭状况预评估结果对于可能存在争议、预评估结果为无黑臭的城市水体,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城市水体周边社区居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调查问卷,进一步判别水体黑臭状况。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 100 份,如认为有“黑” 或“臭 ”问题 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 60%以上, 则应认定该水体为“ 黑臭水体” 。有条件的地区可通 过手机二 维码形式完成公众调查。公众调查问卷可参考附 1。根据城市黑臭水体识别结果,提出城市黑臭水体的初步名单。2.3 城市黑臭水体分级与判定根据黑臭程度的不同,可
8、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 重度黑臭” 两级。水 质检测与分级结 果可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制定和整治效果评估提供重要参考。2.3.1 分级标准与测定方法城市黑臭水体分级的评价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 和氨氮(NH3-N),分 级标准见表 2,相关指标测定方法见表 3。注:相关指标分析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2.3.2 布点与测定频率水体黑臭程度分级判定时,原则上可沿黑臭水体每200600 m 间距设置检测点,但每个水体的检测点不少于 3个。取样点一般设置于水面下 0.5m 处,水深不足 0.5m 时,应设置在水深的 1/2 处。原则上
9、间隔 1 7 日检测 1 次,至少检测 3 次以上。2.3.3 黑臭水体级别判定某检测点 4 项理化指标中,1 项指标 60%以上数据或不少于 2 项指标 30%以上数据达到“ 重度黑臭” 级别的,该检测点应认定为“ 重度黑臭 ”,否则可认定为 “轻度黑臭”。连续 3 个以上检测点认定为“重度黑臭” 的,检测点之间的区域应认定为“重度黑臭 ”;水体 60%以上的检测点被认定为“ 重度黑臭” 的,整个水体 应认定为“重度黑臭”。2.4 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编制根据黑臭水体识别和分级结果,综合考虑整治工作难易程度,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清单(见表 4),绘制黑臭水体分布图,分析其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空间分布和污
10、染状况,为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持。黑臭水体清单包括水体名称、起始边界、类型、面积/长度、所在区域、黑臭级别、水质现状、整治责任主体及具体责任人、达标期限等。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参考格式见表 4。第三章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3.1 整治方案编制流程在系统分析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水量特征及污染物来源的基础上,结合环境条件与控制目标,筛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技术方法,初步确定黑臭水体整治的技术路线,预估所需的工程措施、工程量和实施周期,预测水体整治效果,形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整治方案编制流程见图 2。图 2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流程3.2 污染源调查3.2.1 点源调查点
11、源是指以点源形式进入城市水体的各种污染源,主要包括排放口直排污废水、合流制管道雨季溢流、分流制雨水管道初期雨水或旱流水、非常规水源补水等。调查内容包括污染物来源、排放口位置、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及排放量,以及上述指标的时间、空间变化特征。3.2.2 面源调查面源是指以非点源(分散源)形式进入城市水体的各种污染源,主要包括各类降水所携带的污染负荷、城乡结合部地区分散式畜禽养殖废水的污染等,通常具有明显的区域和季节性变化特征。调查内容包括城市降雨、冰雪融水的污染特征及时空变化规律,城市下垫面特征,畜禽养殖类型及其污染治理情况等。3.2.3 内源调查内源主要是指城市水体底泥中所含有的污染物以及水体中
12、各种漂浮物、悬浮物、岸边垃圾、未清理的水生植物或水华藻类等所形成的腐败物。调查内容包括水体底泥厚度、颜色、嗅味及主要污染物特征; 岸边垃圾、水生植物及其腐败情况等。3.2.4 其他污染源其他污染源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超标、工业企业事故性排放、秋季落叶等,通常属于季节性或临时性污染源。秋季落叶问题在北方地区较为明显,落叶进入水体后将逐渐腐烂并沉入水底,可能形成黑臭底泥。需关注雨污水管网错接所造成的污染问题。3.3 环境条件调查3.3.1 周边环境特征黑臭水体周边环境特征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整治方案中有关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主要包括黑臭水体周边建筑群特征、城市道路和交通情况、水体沿岸其他基础
13、设施情况等。3.3.2 水文条件黑臭水体水文条件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整治技术的选择和工程量预测提供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水体的位置、边界范围、水面大小、水位和水深、流速及流量,以及与周边水系的连通关系等。3.3.3 水体岸线硬化状况水体岸线硬化状况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水体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方案制定、工程量预测提供依据,主要内容包括硬化岸线和河湖床的面积、硬化厚度、硬化类型等。3.3.4 其他其他需调查的内容包括黑臭发生时段、持续时间、百姓投诉情况、影响居民人数等,同时可选择性调查水体的化学需氧量(CODCr)、总氮、总磷、水温、pH 、表 观污染指数(SPI,参考指标,见附 3)等指标。3.4 整治技
14、术选择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应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 化、生态修复” 的基本技术路线具体实施,其中控源截污和内源治理是选择其他技术类型的基础与前提。各地应结合黑臭水体污染源和环境条件调查结果,系统分析黑臭水体污染成因,合理确定水体整治和长效保持技术路线。相关技术的选择原则、适用范围、技术要点和限制因素见本指南第四章。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应体现系统性、长效性,按照“山水林田湖” 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通过整治工程的全面实施,综合考虑城市生态功能的系统性修复。另外,需考虑对已黑臭水体本身的净化,原则上整治工程实施后的补水(含原黑臭水体)水质应满足本指南“ 无黑臭” 的水质指标 要求。选用清淤疏浚技术,应安全处理处置底泥,防止二次污染。3.5 整治工程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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