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编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干燥机的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无锡旭隆兴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 2018 年 8 月 27日 无锡旭隆兴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干燥机的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无锡旭隆兴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宋霖 联系人 文兰兰 通讯地址 莲杆路 22( 无锡市滨湖区 胡埭工业园 北区 莲杆路 22 号 ) 联系电话 15358053483 传真 邮政编码 214161 建设地点 莲杆路 22(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北区莲杆路 22 号 )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2、 C3499 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项目类别 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占地面积(平方米) 2451.31 绿化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451.31 总投资 (万元) 5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 评价经费 投产日期 2019年 4 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原辅材料:具体见表 1-1 主要设施:具体见表 1-2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 /年) 271.2 燃油(吨 /年) 电(度 /年) 5万 燃气(立方米 /年) 燃煤(吨 /年)
3、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 、生活废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 无生产废水排放,预计职工 生活污水 230t/a,经化粪池后经统一污水 管网,汇入胡埭污水 处理有限公司 集中处理,最终排入直湖港。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 无 2 表 1-1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用量 最大存储量 储存方式 1 钢材 2000t/a 200t 堆放 2 无铅焊料 2t/a 0.5t 箱装 3 二氧化碳 200 瓶 /年 20 瓶 40L 钢瓶 4 氩气 300 瓶 /年 30 瓶 40L 钢瓶 表 1-2 企业生产设备一览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位:台 /
4、套) 1 等离子切割机 KDG-80 1 2 激光切割机 GL-3015F 2 3 剪板机 QC11Y-6 1 4 折弯机 WC67Y、 MB8-100*3200 10 5 冲床 25T、 63T 3 6 钻床 Z516A 1 7 气保焊机 NBC 5 8 氩弧焊机 WSM、 WS 5 9 弯管机 1 10 卷板机 2 11 角磨机 5 12 空压机 W1.0-16 1 3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无锡旭隆兴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由自然人 宋霖于 2017 年 4 月 成立,成立至今主要从事销售行业。现拟租赁无锡东旭通信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 胡埭工业园北区莲杆路 22号建筑面积
5、 2451.31平方米的空置厂房从事干燥机的生产。企业正式入驻后,预计达到年产干燥机 400 台的生产规模,企业预计职工15 人,单班制,每班 8小时生产,年工作 300 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类别为 “ 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其中 有 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的 的 需编制报告书,其他 (仅组装的除外) 需编制报告表 ,仅组装的需编制登记表 。本项目不涉及电镀或喷漆工艺 , 且有除组装外的其他
6、加工工艺, 故需编制报告表。 无锡旭隆兴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 干燥机的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干燥机的制造项目 行业类别: C3499 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项目性质: 新建 建设地址: 莲杆路 22(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北区莲杆路 22号 ) 投资总额: 500万元 劳动定员: 职工 15人 工作制度: 单班制,每班 8 小时生产,年工作 300 天 企业内部不设食堂、浴室、宿舍,职工就餐外包。 3、主体工程及产品
7、方案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 1-3。 4 表 1-3 项目产品方案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 ( 单位 /年) 年运行时数 生产车间 干燥机 400 台 /年 2400h 4、产业政策相符性及总体规划相容性 经查本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工艺等均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 2016 年修订 ) 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 2013 183 号
8、的 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 2015118 号)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落后产品及能耗限额目录内。 本 项目 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 2008 年 1月)、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 2012 本)中的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本) 中的禁止项目 。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位于胡埭工业园内,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 (锡滨国用( 2010)第 255号) ,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无锡市滨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规划
9、为工业区,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根据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胡埭工业安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已于 2009 年通过无锡市环保局审批),胡埭工业安置区(包括南区、北区和西区)位于胡埭镇西北部,整个工业安置区规划用地总面积 13.2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南区规划范围东起刘闾路、西至芙蓉南路、南起环镇北路、北至沪宜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1.9 平方公里;北区规划范围东至刘闾路、南止沪宜路、西临直湖港、北至盛岸西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3.6 平方公里;西区规划用地东至直湖港、南以规划环园南路为界,西至陆马公路,北至盛岸西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7.7 平方 公里。 胡埭工业安置区的功能定位是集工业
10、、商贸、物流于一体,以机械加工、电子(不含电镀)、纺织(不含印染)、物流为投资重点的无锡市市级重点开发区。5 本项目为 机械加工,为传统行业, 选址符合胡埭工业园定位要求 。 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胡埭污水处理 有限公司 集中处理,污水管网已覆盖到位。本项目符合环保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胡埭工业安置区的规划要求。 5、与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 2018 年 1 月 24 日修订)将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2】 221 号)具体明确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
11、及行政镇、村名称,胡埭工业安置区属一级保护区。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
12、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 (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6 (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 (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 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 第四 十五条 太湖
13、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无生产 废水外排,故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相符。 6、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 “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 ;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
14、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 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
15、7、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无锡市区生态红线区域范围总面积1327.34 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 28.69%。其中红线区域主要有:惠山国家森林公园、蠡湖风景名胜区、鼋头渚风景名胜区、马山水源涵养区、长广溪湿地公园、7 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阳山水蜜桃种质资源保护区,钱桥低山生态公益林等。 本项目所在地不 位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与最近生态红线区域 阳山水蜜桃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级 管控区最近距离为530m。本项 目 不涉及居民的拆迁及生态景观的破坏。同时,本项目经落实本报告提出 的各项污染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
16、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8、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 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 2013113 号),本项目不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无锡市辖区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规定。 (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现状检测报告,项目所在地大气 和噪声 满足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 未达到 类水体要求 , 未满足水环境质量标准, 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 全面组织实施治理太湖、保护水源“ 6699”行动, 制定并
17、执行 直湖港综合整治规划( 20082020) ,预计 2020 年 直湖港的水环境 能满足 类水体要求 。预测表明,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环境功能区要求,恶化环境质量。 (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建设不新增用地。营运过程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 能源 使用清洁能源电,所产生的废气均采取有效的收集及治理,本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入区企业类别清单,限制类清单为对居住和公共设施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且未列入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淘汰类和禁止类的。禁止类清单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
18、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列入化工类 的 “十五小”企业及“新五小”类;含重污染、难处理类有机物、“三致”等特征因子项目对居住和公共设施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8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对居住和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因此,本 项目不属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9、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局简介 建设项目位于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 北区 莲杆路 22号 。 建设项目北侧为天竹路、钻通工程机械,东侧为信捷电气,南侧和西侧为江苏蓝光电气和东旭通信系统设备。建设项目 3
19、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 1。建设项目周边环境 示意 图 见图 2。 建设项目 平面布置图见图 3。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见图 4。 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 见图 5。 10、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本项目公用工程一览见表 1-4。 表 1-4 公用工程表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 注 贮运工程 运输 约 10t/d 汽车运输 原材料及产品储存区 300m2 置于 车间 内 公用工程 给水 271.2t/a 依托现有自来水管网 排水 生活污水 230t/a 经化粪池处理后, 接管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雨水 排入雨水管网 供电 5 万度 /年 由园区电网供应 环保工程 废气 焊接 、切割 废气经 移动式 烟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固废 20m2 一般固废堆场 废水 生活污水 230t/a 经化粪池处理后, 接管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墙壁隔声、 距离衰减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企业,无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9 本项目所在地 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0 340 680m 图 例 1200 建设项目所在地 大气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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