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姓 名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出国日期回国日期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及其导师基本情况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留学人员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留学国家 学号专业在国外从事的 研究课题中文国外进修单位名称 英文导师或合作者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国籍职称(Title) E-mail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邮编 国外联系地址具体专业 所属科系出版物或主要作品是否是本专业、本学科一流专家 是; 一般; 否; 不好评价学术水平经费情况你对导师或合作者的评价实验室条件你同合作者或导师建立联系的主要途径是 已有合作关系; 国内专家指导;国内同行介绍; 查询互联
2、网经过这次进修,你同合作者或导师以及实验室建立了 合作关系; 合作项目; 一般的联系更多信息你还认识或知道哪些著名学者?他们的研究方向、学 术排名及 联系方式是:(请寄送或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地址:100044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层)电话:010-66093936;传真: 010-66093929;E-mail: )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留学期限三个月(含)以内的留学人员请 在回国后填写国 家 公 派 出国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报 到 提 取 保 证 金 证明表(以下简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的前三个栏目,并尽快邮寄或传真至国家留学
3、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到。地址:100044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电话:010-66093936,传真:010-66093929。 二、提取保证金办法:1、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的复印件贴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的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2、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应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3、留学人员应按照提取
4、保证金证明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并于回国后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4、基金委法律事务部审验上述材料后,通知指定银行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方式退还保证金。5、为方便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1)划转 : 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广州、上海地区留学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北京地区留学人员无法划 转或邮汇) 。(2)邮汇 : 应 写明详细地址(含邮编)。汇款费用从留学人员本人交存的保证金中扣除,无须另付。(3)北京地区领取: 留学基金委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 10 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
5、保证金;如委托他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时必须携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的原件(黄色)。6、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将本表寄送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我们将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提取保证金方式的方式退还保证金。4一、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祝贺您完成进修计划按期回国!请将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人签字
6、并加盖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第一联复印件贴在该虚线框中:5二、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如篇幅长,可另附)6三 、 留 学 人 员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栏(请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并交验护照)本栏目由国内用人单位公派留学主管部门填写并盖章,其它部门填写无效。(本栏目不得空栏,否则无法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1、该留学人员所持护照有无有效的出国签证? 有,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无。2、对留学人员回国后的工作安排及意见和建议:经办人签字: 盖 章: 办理时间: 年 月 日四、请将所持护照上盖有中国边防出(
7、入)境章页的复印件贴附此处7五、请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贴在下列虚框中(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人赴银行领取现金时必须携带该存单原件)六、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帖在下列虚框中8七、请留学人员本人准确填写姓名 性别 国外进修单位出国日期回国日期国内单位邮 编 固定电话 ( ) 传真 ( )移动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户 名开户行及账号保证金提取方式 划转; 邮汇; 北京地区领取1、划转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广州、上海地区留学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北京地区的留学人员无法划转) 。2、邮汇应写明详细地址(含邮编) 。汇款费用从留学人员本人交存的保证金中扣除,无须另付。注意事项
8、3、北京地区领取留学基金委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 10 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留学人员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如委托他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人赴银行领取现金时必须携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存单原件)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审核上述全部材料后,向指定银行出具下列提取出国留学保证金证明。以下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填写:八、提取出国留学保证金证明 NO:同志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约定,已按期回国服务。请退还其出国前交存的保证金。经办人:审核人: 审批人: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