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间转向与城市研究空间转向是近年来城市哲学研究中的一个新视角。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在工业化、信息化和全球化推动下,西方国家城市化迅猛发展,也出现很多城市问题。如何理解这些问题?法国学者列斐伏尔在1974 年空间生产一书中指出,关键是理解资本主义的空间生产。它表现为城市的迅速发展、社会的都市化,这种生产将全球和地方、城市和乡村、中心和边缘连接起来。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对城市空间的生产和消费起重要作用。在社会城市化的条件下,空间生产是理解城市问题的关键。美国学者卡斯特在1972 年城市问题中指出,空间作为一种社会产品,永远是由不同的社会结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及其联合形成的关系来决定的。城
2、市是一个系统,是诸多因素组成的特定空间。美国学者哈维在地理和空间研究中注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活力,对城市问题进行探讨。他的城市研究相对集中在 1973 年的社会正义与城市、1985 年的资本的城市化和意识与城市经验、2003 年的巴黎:现代性之都等著作中。从城市和空间与地理的关系看,他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城市化,城市中的经济、政治和精神活动,看作是资本控制下形成的。阶级斗争和资本积累是构成城市空间的核心因素,城市空间布置是由资本支配的。美国学者索亚是总结、概括并大力推广空间转向理论的重要人物。他认为空间或者空间性是具体的,即空间已经是城市的,或者彻底城市化的。在 1989 年后现代地理学中
3、,他明确提出并比较系统地论证了社会批判理论中的空间转向。在 2000 年的后大都市一书中,他提出在城市与区域研究中,空间性分析是第一位的,我们需要在后现代视野下综合现有对城市的各种理解,以形成城市建构或者重构的新认识。在 2009 年时代精神到空间精神:空间转向的新纠结一文中,他指出空间转向在当代的突出表现就是空间作为资本出现,由于这些空间是社会生产的而不是自然给予的,这些城市化的空间中形成的问题应该通过社会行为来改变。他对空间生产和消费中实现空间正义给予强调并充满期待。总的来看,空间转向首先是空间的社会转向,从社会的资本化和市场化的生产模式来理解空间问题;其次是空间的城市转向,空间在现代和当
4、代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主要指的是城市空间。所以,城市难题应该从城市社会空间生产的资本化和市场化的角度来分析。资本逻辑与城市危机的生成近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形成了各种城市难题,比如就业困难、住房拥挤、交通紧张、污染严重等。从空间转向的角度分析,城市危机就是资本和市场的危机,经济危机与城市空间危机联系紧密。较早对城市危机进行探索的是卡斯特。他在 20 世纪 70 年代提出,城市问题意味着城市危机、城市化加速、城市规划的矛盾后果等。卡斯特认为城市危机表现为城市核心区域社会秩序的破坏、城市核心区域地方政府的危机、城市发展模式的危机等。他把城市危机理解为城市系统中诸多因素之间冲突和矛
5、盾的结构性危机。后来他用更加实证的方式,以空间的集体消费来理解城市问题。他认为,在当代条件下,国家对大众住房、交通、医疗、休闲设施等干预加深,这些消费直接和某一空间区域中的人有关,具有非常明显的空间性。国家干预作为城市结构中的一个因素并不能单独决定城市空间集体消费,城市就成为资本积累与社会分配之间、国家控制与民众自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焦点。这是城市难题的根本所在。索亚在后大都市一书中指出,19 世纪中叶以来,城市工业资本主义呈现出比较明显的繁荣与危机的周期性变化。城市危机与这种危机是契合的。这种危机的波长大约是 50 年,19 世纪 70 到 80 年代、20 世纪 20 到 30 年代、20
6、 世纪 60 到 70 年代都发生过城市危机。每次城市危机都表现为,城市发展出现实验性时期,城市建设中试错行为较多,城市发展方向重新定位和改变,同时有解构和重构的过程发生。危机时期社会矛盾突出,经济生活效率受到影响。应对这些问题需要在后现代话语基础上达成共识,超越大都市,将人们从市场和资本的不正义的空间统治中解放出来。哈维理解的空间和地理问题中包含很多内容,有城市化过程中的资本支配问题,有资本主义发展的地理不平衡问题,有资本逐利中的跨地域逐利即资本积累的空间修补问题,有社会高度发展形成的时间和空间的压缩问题。城市问题与这些都有关,而且包括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方面。在 2010 年资本之谜一书中
7、,他提出危机和繁荣的交替是资本积累的模式。在这个过程中,空间生产尤其是城市化变成了大买卖。这是吸收剩余资本和迅速增长的人口的关键方式。大量的相关资本,通常以长期贷款的形式出现,被放进城市发展过程中。这些债务推动的投资,经常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形成的震中。当不平衡发展、城市空间发展不能容纳这些过剩的资本和人口的时候,危机就到了。2008 年美国房地产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并传递到全球,就是因为城市空间危机、房地产危机和金融危机不可分割。日本也有过惨痛教训。没有对资本的控制与超越,城市危机不是最后一次。资本批判与城市难题的解答国内对空间转向与城市有关问题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空间与城市哲
8、学的研究,包括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空间与城市理论探索,一些政治哲学和文化哲学研究者也涉及这个问题。第二,城市问题研究,这些主要在社会学、地理学、建筑理论、城市研究中展开。第三,还有一些学者在重大现实问题推进下,比如世博会、城市规划、城市治理等问题需要理论支持的背景下,评介国外有关研究,这个角度多有跨学科特征。这些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开启了更多研究的空间。而我们需要重视市场和资本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和局限,以形成解决城市难题的新视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很多难题。空间转向给我们的启发就是,应该从资本和市场的局限性来理解城市难题的形成和解决。在当前,我们用资本投资的
9、方式进行城市化,进行城市建构、重构。资本和市场以追逐利益为导向,这与构建多数人宜居的城市这个目标有矛盾甚至对立。比如随着资本积累的发展,资本与政府博弈的能力大增,导致国家的调控屡屡不能到位。这样,城市社会管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就受到严重侵蚀。城市房地产难题是非常典型的城市空间生产难题。当然,中国的城市化、城市建构和重构有自己的特点,比如很多城市工业化、信息化、全球化发展还不充分,城市空间的集体消费偏好也有自己的特点,这些需要进行具体分析。而从空间转向看,城市空间生产中市场化和资本化存在问题,才是产生城市难题的关键所在。(破解大城市发展空间难题网络化大都市:破解大城市发展空间难题本期话题 经济地理
10、学是以人类经济活动的地域系统为中心内容的一门学科,以地域为单元研究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活动的系统和它的发展过程,这一领域具有自然、技术、经济相交叉结合的特点。在研究方法上,出现了地理数量方法、计算机和遥感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和推广,并从经济学、社会学、生态学方面引进有关理论方法,使经济地理学朝着数量化、生态化方向发展。本期特邀学者共同探讨经济地理视角下的经济空间发展新趋势。李国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高速增长,我国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化率从 1978 年的17.9%提高到 2008 年的 45.7%。其中,特大城市的快速增加和大都市圈的加速发展尤为突出,2008 年我国人口 100 万以上的
11、特大城市已达到 122 个。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支撑和组织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并将继续在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这些城市的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交通、住宅、环境等问题尤为突出。而网络化大都市作为大城市空间发展的新模式,是解决我国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城市空间发展模式呈现新特征信息化、全球化和网络化不仅催生了新的社会经济发展范式,也影响了地域经济形态,最终使城市和区域空间发展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并呈现出了新的特征。首先,随着城市的郊区化,郊区出现新的聚集中心,又称郊区次中心。这些郊区次中心具有相对综
12、合的功能,并高度专业化,促使城市空间结构向多中心转化。其次,城市由中心向边缘扩张过程中,区域联系日益密切,区域化程度加强。这不仅在老的城市中心以外造就了新的城市中心,而且也加强了区域内不同城市中心之间的全方位联系,使传统的“中心边缘 ”关系趋于淡化,单中心聚焦的空间发展模式不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最终导致城市发展观念和模式的革新。最后,受网络化经济生产体系影响,城市地域空间组织呈现大范围集中、小范围扩散的发展趋势,即在大城市地域内从城市中心向城市边缘扩散和再集中;同时在整个区域范围内,城镇群体化的发展在更大空间尺度上实现集中,形成大的都市区域。而大都市区域的快速发展,提升了它们在本国和全球经济中
13、的地位。特别是依托于全球城市发展起来的全球城市区域,成为全球经济、金融、商贸中心和跨国公司的控制中心,在国家和全球经济发展中具有枢纽作用。网络化城市空间发展备受关注城市空间发展新的趋势导致发展模式和理念的革新:在空间组织上,由传统的、等级型的中心地模式,向多中心、扁平化、网络型模式转变;在空间范式上,由传统的“地方空间”向基于网络的“流动空间” 转变;而在空间增长上,由早期的 “城市蔓延”向强调空间管治的“精明增长” 转变。近年来,多中心、网络化的城市空间发展现象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成为理论研究与规划实践探索的前沿。在美国,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关注大都市区的多中心化现象。而在欧洲,更多关注由
14、多个同等规模城镇组成的多中心城市区域。在我国,随着大城市郊区化发展,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天津等已显现出多中心空间结构。而且随着这些中心城市形成的大都市区域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幅提升,城镇群体化、区域化发展趋势明显,正在从传统的单中心城市向多中心城市区域(或区域城市)转变。多中心、网络化的空间发展模式也在我国一些特大城市的规划中被强调。如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年)明确指出,要打破传统的单中心聚焦蔓延的空间发展模式,北京全市域构建“两轴两带 多中心” 的空间格局;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确定了“一轴两带三区 ”的市域空间布局结构,并明确提出以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
15、核心区为主副中心,建立由主副中心、新城、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组成的四级城镇体系;杭州不仅提出了构建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并且组建了“推进杭州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建设领导小组”,开始了实质上的杭州市域网络化大都市的建设。网络化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城市化过程的快速推进,也带来了城市空间发展和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我国许多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仍未摆脱“一极集中” 的空间发展格局,城市职能高度集中在中心城区,造成城郊、城乡差距明显,联系薄弱,难以统筹发展。市区承受了巨大的空间发展压力,“摊大饼” 式的城市蔓延侵占了农田与绿地,造成相应的居住、交通、环境、生态等多方面问题。城市发展理
16、论表明,如同经济增长总是伴随经济结构的升级一样,城市空间扩张也需伴随空间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即从单中心结构向多中心结构转变。城市空间的多中心化,通过中心城市职能向外疏散,有效降低聚集不经济,并通过在更大空间尺度,即区域层面上的再集中获取整合效应,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国际大都市发展经验同样表明,主要的世界城市,如伦敦、巴黎、东京等,都经历了由单中心扩张向多中心、网络化发展模式的转变。网络化大都市是一个以有形和虚拟的网络为支撑,具有多中心、多节点的城市区域。它具备网络型空间组织特征,超越空间临近建立功能联系,是一个功能整合的城市网络。各个中心之间相互依赖、共同发展,彼此既竞争又合作,具
17、有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且平等地分享和参与地方网络,同时与全球网络相连接。网络化大都市可以表现为不同空间尺度的城市区域,既可以是具有郊区次中心的多中心都市区,也可以是由多个城镇组成的多中心城市区域。前者在北美的都市区发展过程中较为常见,形成机制主要受市场力量驱动,是城市郊区化发展的结果,其空间组织表现为城市化过程中的城市中心的衍生,具有一定的层次性。而后者则更多在欧洲城市发展和规划中被提及,最具代表性的是荷兰的兰斯塔德地区。该地区每个中心的历史和地方性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这些历史上形成的城市中心形成了整合的城市区域,相互之间密切联系又彼此区隔。空间组织、整合与管治 网络化大都市不仅仅是一个新的概
18、念,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一种新的城市空间发展理念。构建网络化大都市,就是在空间组织上摒弃传统的单中心聚焦的发展模式,倡导城市空间的多中心化发展,强调构建面向区域的开放的多中心区域城市空间格局;在功能整合上,强调分工与合作,促进区域城市网络的形成;在区域治理上,强调通过对话、协调与合作实现权利平衡和利益分配,通过网络化管治实现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区域治理。构建网络化大都市关键在于实施以下三大战略,即空间组织战略、空间整合战略和空间管治战略。空间组织战略的目标是通过空间发展,规划构建网络化大都市的空间组织与架构。其核心内容是促进城市空间的多中心化发展,构建城市区域的多中心空间结构。其中,空间发展规划是一种
19、战略性的发展规划,有别于注重土地利用和区划的传统实体空间规划。这里所说的战略规划是建立在综合考量城市空间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体制与制度环境,甚至历史与文化背景,围绕特定的战略性议题,在对内外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形成长期的发展愿景,并确定相应的结构与框架控制来实施战略规划。网络化大都市是一个多中心的空间实体,其建构不仅需要实体空间上的规划设计,更需要对不同区域主体之间利益进行协调,需要搭建区域主体间的关系网络,并促进相互之间的合作。在这方面,传统的空间规划有其局限性,而战略规划则是一种更具战略眼光和全局意识、开放且允许不同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和以行动为导向的发展规划,因此更适宜作为网络化大都市空间
20、发展的规划形式。空间整合战略着眼于网络联系。这里所说的联系不仅是实体空间上的,更多是指超越空间临近建立的职能、制度、社会甚至文化认同上的联系。对于不同类型的城市网络,其空间整合战略的政策重点也有所不同。对于互补型城市网络,重点是促进城市中心之间的专业化分工。网络化大都市是围绕多个职能中心,协调分工、和谐运作的城市性功能整体。其特点是城市的职能、设施以及生活或商业环境并非由单一中心城市提供,而是分散在区域内多个城市中心。这样,城市中心在职能上相互利用,形成网络的外部性。面对更大的区域市场,城市中心可以更加专业化地发展,居民和企业也会享有更加专业化和更具竞争力的城市职能、服务以及商业或生活环境。职
21、能分工需要结合地方特色和本地的经济基础,但也可能是在历史偶然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城市中心之间专业化分工的建立需要充分的市场竞争,从而体现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同时也需要相关政策的引导,如通过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导相关经济活动的集聚,避免区域内不合理的竞争和分散化发展。对于整合型城市网络,重点是促进城市中心之间的合作,提供城市中心之间交流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网络,包括跨地区的交通、通信基础设施,交流与合作的制度和政策平台,开放的市场环境等。空间管治战略是从制度架构的角度,建立地方主体分工与合作的制度平台。网络化大都市管治的特点是网络化的地方合作,即网络化管治模式。近年来,网络化管治模式在
22、运作方式上有不少创新,包括政府联席会议、区域同盟、区域规划、空间增长管治、税基分享等。网络化管治模式是对传统的集中式和分散式管治模式的折衷和综合,需要针对城市区域本身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探寻适合自身的解决方式。这种解决方式可能是不同理论基础、不同运作形式的混合体。因此,从本质上来讲,网络化大都市的管治模式是多元化的管治机制与模式。一、城市空间开发的立法问题 纵观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方面的法律规定,多集中在行政管理管理规定和地方地方规定上:首先是 1997 年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及管理,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
23、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是 2006 年 7 月 25 日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的出台,使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权属管理的缺失所招致的无序状况也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善。紧随其后, 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由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 9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部国内首个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通过分类审批,明确权属,从源头上规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使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建设、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有了对接链,也为其他地方开展类似的法规尝试提供了借鉴。这导致城市空间开发利用者无法取得相关的产权,无法获取城市空间投资工程的权属证明,因此
24、投资者不能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无法进行相关的转让,致使城市空间开发绝大多数只能由政府进行,民间投资者相对较少。同时,由于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国家层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立法欠缺,基础的民事法律也欠缺,而这些立法在短期内又无法纳入立法日程,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中涉及融资、税收、地铁沿线捆绑开发等诸多现实问题,亟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城市空间的开发利用。 二、城市空间开发的确权问题 现阶段,城市空间的法律属性问题是城市空间开发中存在的首要要问题。城市空间权是能否成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在学理上还存在较大争议,但大多数学者主张,空间权可以成为一项财产权利或物权的权
25、能,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各国立法和判例学说普遍承认空间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在物权法上,空间是指土地上下一定范围的立体上的位置。对空间所享有的支配和利用的权利就是空间权,而空间是客观存在的资源,可以为人类所支配和控制,并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空间的这些特征完全符合物权法上“物权客体”的属性,属于物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我国物权法第 136 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我国物权法明显采用了将空间利用权与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规定的模式,肯定了空间利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但没有将其作为一种新的、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
26、对待,而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 这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我国城市空间开发过程权利的多重性,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纠纷。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说,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是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在该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物权法颁布以前,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都局限于地表以及地上,很少及于地下。换言之,在一幅土地上,地表、地上以及地下已经分别属于不同的建设用地使用者,但在物权法颁布之后,由于城市空间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可以对该幅的土地地下空间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就必然导致地上、地表以及地下的不同使
27、用者之间的权利冲突。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对于城市空间开发收益的归属问题。 三、城市空间开发的主体问题 从空间权的概念来分析 ,空间权的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第一,当土地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没有发生分离时,由于空间所有权包含在土地所有权之内,属于土地所有权范围,因而不存在独立的空间权,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地表以及土地之上、之下的空间的利用权,除非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国家有关土地规划的法律规定禁止加盖高层建筑等,这是从土地的纵向延伸角度而作出的分析;第二,当土地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分离,或者当空间权移转给非土地所有人享有时,空间权才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从而才有可能存在独
28、立的空间权主体。也就是说,当空间权为土地使用人或非土地所有人享有时,权利人对空间的权利就体现为对他人土地的地表上下一定范围空间的支配和利用,这就会在土地所有权人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就空间的利用方面发生一定的冲突。 但根据我国物权法第 136 条规定具体的内容,城市空间权是土地所有者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权利。也就是说,虽然该条条文并没有明确限定有权设立该权利的主体,但从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规定来看,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在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有权设立城市空间权的主体应该是国家。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目的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城市空间权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
29、,也只能以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土地用途,而在实践中,对于城市空间的开发、利用范围要广泛得多,比如在同一幅土地上,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在地表或地上建造商品房,同时,国家也可以在该土地的地下另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以建造地下商场等。由于现行法律都没有对地下空间房地产权利的管理进行明确,因而无法开展相应的房地产登记工作。由于没有产权证明,开发投资建设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民事基本法律的保护,从而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因为没有开展城市地下空间的房地产登记工作,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房地产权利的关系不明确,并且没有相关法律限制和技术规范,开发单位一旦取得了建设工程规
30、划许可证,从自身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很有可能对城市地下空间进行无限制的使用;如果对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缺少统一规划,必将导致城市地下空间的无序开发,威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安全性。因此,建立城市地下空间房地产登记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城市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为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安全使用提供重要保障。 四、城市空间开发的客体问题 城市空间权的客体具有特殊性。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空间权的客体是一定的空间。从我国相关的规定来看,城市空间开发的客体就是城市地下空间,这种空间主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物权法上所说的空间,是与土地联系在一起的,是土地上下的一定范围的空间。它是开放
31、性的,但是又具有确定性,它虽然没有物理上的四至,但仍然能够通过技术手段予以准确界定,并且最终可以进行登记公示。而现行法律都没有对地下空间房地产权利的管理进行明确,因而无法开展相应的房地产登记工作。由于没有产权证明,开发投资建设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民事基本法律的保护,从而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因为没有开展城市地下空间的房地产登记工作,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房地产权利的关系不明确,并且没有相关法律限制和技术规范,开发单位一旦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自身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很有可能对城市地下空间进行无限制的使用;如果对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缺少统一规划,必将导致城市
32、地下空间的无序开发,威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安全性。因此,建立城市地下空间房地产登记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城市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为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安全使用提供重要保障。 五、城市空间开发的规划性问题 城市规划是指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间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布置和具体安排。规划对于空间的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空间只能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进行利用。无论是利用地上空间建造房屋、空中花园、走廊,还是利用地下空间建造地下商城等,都应当受规划的限制。而我国,由于建设部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一个综
33、合性立法,其本身内容也不完备,缺乏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更是着重于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具体实施。这就导致了我国在城市空间开发过程中缺乏系统的规划,据统计,目前一个城市中心城区需利用城市空间进行开发的单位有多家,涉及到水、电、气、热、通讯、广电、人防、交通等多个行业。由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没有综合管理机构和具体的规划体系,目前是各单位只清楚自己的管线,但一条道路下到底有多少管线,在什么位置,却没有一个部门能掌握这些情况。由于上述现象的长期存在, “开膛剖肚”、 “拉链马路” 等恶性现象无法从源头上解决,甚至在有些城市呈越演越烈的趋势,给城市地面建设和管理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和
34、影响。 六 、城市空间开发的律师服务 通过对城市空间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城市空间开发的律师服务项目应主要集中在对开发合同的管理上。具体来说,首先,律师应对所开发的城市空间进行实证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然后,根据了解的基本情况,为开发者进行法律上的风险分析,并确定该开发的空间使用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接着,律师应根据开发者的具体要求,对开发空间的范围以及权利义务关系予以明确的界定。同时,律师应为开发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正确处理好已经发生的纠纷,让律师的服务真正体现法律的神圣职责。城市空间互补与城市交通问题 收藏本文 分享 一 对传统城市空间均衡理论的评述 最早对城市空间进
35、行深入分析的是韦伯和冯杜能 ,廖什关于城市空间分析的著作则大大推动了城市经济学的发展。但把微观经济学的工具应用于空间分析,从而形成城市空间均衡模型的则是阿朗索, 他因此使城市经济学具备了统一的理论基础。之后, 米尔斯和穆特等人对均衡模型做了改进。这一传统模型可大致描述如下:假定城市是单中心的 ,生产活动因聚集经济而在市中心汇集 ,居民则呈射线状向四周和外围分布,且无交通拥理解“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 的十个问题为什么城市空间发展需要战略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本质是什么?什么是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主要内容?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研究者是什么角色?什 么是城市空间发展研究的战略思维方式?城市空间发
36、展的战略思维仅仅是一种思维方式吗?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是什么类型的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主要选 择什么样的理论工具?城市的竞争优势等同于企业的竞争优势吗?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是要提出某种“终极蓝图” 吗? 1、为什么城市空间发展需要战略研究? 在城市建设与空间发展的决策与管理工作中,对于城市主要行政长官与相关的部门领导来说,关注的焦点问题是如何提升城市空间的投资、创业与居住环境。但 在日常的工作中,又必然经常性地为建设资金从哪里来、引进什么样的项目、项目在何处布局更为合适、有限的公共财政建设资金往哪里投、等等问题而头痛;由于 众多的城市事务都与城市空间相关,往往需要在空间上落实,规划部门涉
37、及的矛盾就更为烦杂,这些矛盾既来自于行政层级之间、平行行政区与平行部门之间,也来 自于市场与城市社会之间,需要经过多方面的综合协调与权衡,最后的空间决策往往是折衷的。而且,如果不了解具体空间决策的约束(限制)条件,以及背后的权 衡过程,人们总会提出这样那样的疑问与非议。 我们可能会问“如果城市主要领导与规划部门不解决这些问题,那他们做什么?”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符合逻辑,但从城市空间的长远发展看,如果决策者 过份陷在具体问题中,疲于应对眼前的问题与矛盾,急于看到成效,或沉湎于某种既有的相对优势,有可能会使城市丧失更好的发展机遇与前景。因为在这个过程 中,如果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问题的解决就有可能缺
38、乏全局导向,导致局部的进步偏离整体目标,甚至破坏整体目标。为此,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是为了使城市 的各项空间行动具有一个统率全局的可行纲领;充分的研究可以使这个纲领具有更大的说服力与号召力,对城市远景的认同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可以使城市空间 甚至整个城市经济社会有一个大的发展方向,并且能具有切实可行的实施策略。 2、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本质是什么? 什么是战略?我们可能常常用这个词,我们往往会用“ 方案”、“ 策略”、“ 方略”加上“长远” 、“全局”等这样的词汇来描述战略的概念。我们在使用它 时可能都没有认真思考过“ 战略”到底是不是一个涵义明确的概念。再回想一下,有哪一位理论家介绍的知识或
39、方案不附带成立和可行的前提条件?而现实从不给您 预留这些理论上的前提条件。理论家们往往回避如何在现实中综合运用各种各样的知识和方案,而这恰恰是最复杂最困难的。 战略,就是对你所想达成的目标设定限制(porter,1996)。设定现实的限制并不意味着降低潜能,而是为了使决策者掌握真正的优势与主控权。 只有对目标设定限制,这个目标才是清晰明确的。没有限制的目标是含糊的,也就没有战略的指向和成立条件。对目标设定限制意味着“ 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是很 辨证的法则。对于城市空间发展来说,制订有效战略的第一步是确定一个正确的城市发展目标。关于城市建设与城市空间发展,我们的关注焦点往往是如何提升城市 空间的
40、投资、创业与居住环境。但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提升这些环境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既然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集聚,那么城市发展的主要目标就应 该是从城市空间的集聚中获得回报。这种回报就是人类文明的提升与积累,分解开来也就是城市社会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积累。在我们的城市空间发展中, 往往会过于注重城市规模的成长或城市经济总量的增加,但这并非是明智的选择。真正有效的战略目标是空间的投资报酬率(ROI),也就是说,在一些特定的指 标中是否体现了空间回报。在城市空间不断外拓的过程中,我们单位土地空间上的产出回报是增加了吗?居民对城市空间环境的满意程度是提高了吗?城市交通的便 捷程度是更好了吗?制订
4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第二步是考察城市所在的经济地理与产业空间环境,确保城市有能力从大区域空间产业经济与社会网络中获得多元资本 的积累。我们不能制定了战略却不知道在和谁竞争,因此,全面了解所在区域的环境,以及所在区域在更大空间经济社会网络中的位置非常重要。但是,最重要的是 如何通过空间发展,增强城市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比如,山地丘陵地带的城市与邻近丘陵平原地带的城市相比,在吸收加工制造产业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对前者 来说,以超低廉的地价吸引同类产业就是很危险选择。战略层面的考虑是如何迈向下一个阶段,近期土地储备与环境资源保护可能会使前者在中长期更具竞争力,获 得更多的发展可能(比如娱乐休闲产业、绿
42、色生态产业)。 对城市发展目标设定限制也就是进行城市发展的战略定位(strategic positioning),然而,选择一个独特的定位并不能保证获得持久优势。一个有价值的定位会引起其它城市的争相仿效。为此就涉及到战略的另一面的属性,即:我们对目标设定限制的同时,也在进行“权衡取舍(trade-off) ”。例如,一个城市必须选择自己的产业空间发展路径,这就是“取舍” 。取舍有几种不同的形式:如无可取代的特色(旅游景观资源、城市风貌、自然物产、等);最佳价值链的差异性(比如我经常所讲的错位发展);城市的品牌名声;等。城市发展的战略选择就是在竞争中做出取舍,其实质就是选择不做哪些事情。如:临海
43、城 市一定要搞深水港口吗?特大城市一定要上国际机场吗?由此我们说: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是在更大的空间维度中,给城市建立起一个非常独特的竞争力定位,对城市 发展的空间经济路径作出明确的取舍,同时提出如何加强城市空间中各项功能活动之间的协调匹配(包括各种功能空间的安排)。 3、什么是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主要内容? 事实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与技术部门一直在为更好的城市空间发展而绞尽脑汁,现在的城市并不缺乏各种空间规划文本、指令、方案与政策,但是常常没有一贯 的、可以持续有效的战略规划。现有的城市法定总体规划在编制时段上具有跳跃性,在规划的空间范围上也存在着行政区的局限性,其中的执行性内容多于引导性内
44、容,并且编制技术规范本身的很多内容也已不合时宜。由此,所谓法定的总体规划在城市空间的发展中,特别是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经常性地会被突破甚至扭 曲。等到下一轮总体规划修编时,往往丧失了城市空间结构控制的良好机遇。在更大空间范围的一体化市场社会中,甚至会错失城市整体发展的良好机遇。 为此,对于中国当前的快速城市化阶段来说,在现有的法定规划编制体系下,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功用在于为城市空间发展提供战略层面的咨询,其主 要内容在于:帮助城市决策者论证并明确城市在大区域中的发展定位;围绕这一定位提出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分项战略与若干策略措施,并据此提出不同城市功 能空间发展的方向与目标,使它们在空间布局上能形成有序的形态结构与功能结构;提出并论证城市空间拓展、更新、改造的时序安排,同时也对影响城市空间发展 的重要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选址、建设时机提出相关的建议。 对于规划师来说,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从事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是幸运的。一方面城市空间还处于快速的生长拓展阶段,在形态上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另 一方面城市市民未能较高度地集群化与组织化,新的城市移民也在不断的进入,稳定的社会群体以及具有较强参与城市宏观决策能力与意愿的社会集团还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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