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泉州师范学院委员会泉师院监201211 号 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党总支、二级学院:现将泉州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中共泉州师范学院委员会2012 年 12 月 21 日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校领导。 泉州师院党委办公室 2012 年 12 月 21 日印发- 2 -泉州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对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参照泉州
2、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纪委办。二、考核对象二级学院三、考核内容(一)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情况(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三)强化制度约束机制情况(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情况(五)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情况(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 -(七)纠正损害师生利益不正之风情况(八)强化
3、惩处机制情况四、考核方式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采用考核对象自查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必要时也可以进行重点专项检查。五、考核步骤(一)自评:考核对象根据实施办法,对照泉州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附件 1),结合实际填写泉州师范学院二级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附件 2)。(二)民主测评:考核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向本院教职工汇报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接受群众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见附件 3)。其中,单位人数不足 50 人的,教职工参评率不得低于 80;单位人数在 50 人以上 150 人以下的,教职工参评率不得低于 60且参评人数不得少于
4、40 人。民主测评选项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民主测评结果由考核对象在民主测评工作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连同鉴定表交到校纪委办。(三)考核:考核工作组通过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四)反馈:考核工作组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情况并向校党委汇报考核结果,将考核意见填入鉴定表。六、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4 -(一)经考核达到下列所有标准者,评定为“优” :单位或单位人员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民主测评“较 好” 以上票合计达到有效测评票 90%以上的;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在 85 分以上的。(二)经考核达到下列所有标准者,评定为“
5、良” :单位或单位人员没有情节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且对违纪违法行为能够进行及时处理或纠正的;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合计达到有效测评票 80%以上,不足 90%的;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在 70 分以上,不足 85 分的。(三)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定为“中” :单位或单位人员没有情节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但对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或纠正不及时的;民主测评“ 较好” 以上票合 计达到有效测评票 60%以上,不足 80%的;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在 60 分以上,不足 70 分的。(四)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定为“差” :单位有情节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民主测评“较好
6、” 以上票合计达不到有效 测评票 60%的;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不足 60 分的。七、考核结果的运用(一)通报考核结果。(二)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三)对考核等级为“差” 的单位进行通报 并限期整改,对严重- 5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八、考核纪律考核工作组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检查考核情况,并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等各项工作纪律。考核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九、学校机关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参照执行。十、本考核细则
7、由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十一、本考核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泉 州 师 范 学 院 二 级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考 核 标 准2.泉 州 师 范 学 院 二 级 学 院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情 况 鉴 定 表3.泉 州 师 范 学 院 二 级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考 核 民 主 测 评 表- 6 -附件 1:泉州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项目 重点任务 具 体 内 容 分数 评分标准党总支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
8、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4 分 班子成员不能按分工履行职责的,1 人扣 2 分.扣完为止。成立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 分 没有成立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不得分。把反腐倡廉列入学院党政的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3 分没有纳入学院党政议事日程的,扣 1 分;没有工作计划扣 1 分,没有工作总结扣 1 分。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半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 分没有传达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
9、部署和要求的,扣 2 分;每半年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建设工作的,1次扣 1 分。按规定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任务;按要求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并专题报告校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校纪委办)。4 分没有完成单位所承担的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任务的,扣 2 分;没有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扣 2 分;没有专题报告校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扣 2分;扣完为止。一、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20 分)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党总支纪检委员出席学院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议,列席院长办公会议,参加学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
10、分党总支纪检委员没有按规定参加会议的,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学院党总支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廉政党课或廉政专题报告;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 1 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2 分党总支没有组织开展廉政党课或廉政专题报告的,扣 1分;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没有开展专题学习的扣 1 分。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15 分)2、以党员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犯错误或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要进行警示谈话,诫勉谈话按有关规定进行。2 分没有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不得分;对犯错误或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没有进行警示谈话的,不得分。-
11、 7 -成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 分 没有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不得分。在教师中开展师德师风的学习、教育和评比活动,组织参加学校评选表彰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活动;开展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2 分没有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的,扣 1 分;没有开展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扣 1 分。3、以教师为重点的师德师风教育在学院办公室、分团委、学生科等部门工作人员中开展廉洁教育和作风教育。 1 分 没有对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廉洁和作风教育的,不得分。把廉洁教育纳入学院分党校教育教学内容。 1 分 没有把廉洁教育纳入学院分党校教育教学内容的,不得分。党总支负责人每年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题廉洁文
12、化教育。 1 分 党总支负责人没有对学生进行专题廉洁文化教育的,不得分。将诚信和法纪教育纳入学生日常教育中,重点加强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2 分 没有开展学生诚信或法纪教育的,不得分。二、 (同上)4、以学生为重点的廉洁教育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每年至少 1 次。 2 分 没有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的,不得分。5、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学院党总支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3 分 没有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不得分;没有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不得分。加强物资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13、 2 分 没有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的,不得分。坚持物资采购项目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依法采购。 2 分 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依法采购的,不得分。认真执行职称评审制度,对参评教师的材料要进行公示。 2 分 没有进行公示的,不得分。6、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凡学院重大事项、与教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3 分没有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的,不得分;重要事项没有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分。三、强化制度约束机制(15 分)7、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学院实际,从物资采购、财务管理、评优评先、学生管理等关键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3 分没有开展
14、廉政风险排查,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8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和制度。3 分 没有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的,不得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以及对本单位财务管理、评优评先、收费等情况的监督;配合学校审计部门做好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4 分 没有自觉接受监督的,不得分;没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扣 2 分。按规定和要求开好学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 分 没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不得分;没有按规定程序开展
15、的,扣 2 分。8、健全监督网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调动学院民主党派等师生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的积极性。 1 分 没有按规定落实监督制度的,不得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泉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 2 分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不得分;公开内容不真实的,形式不合理的,不得分。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15 分)9、推进党务院务公开认真做好校务公开,通过教代会、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及时公开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 2 分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不得分;公开内容不真实的,形式不合理的,不得分。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
16、预算经费安排、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审批程序,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要向教代会报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经费管理;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审批、报销、票据管理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和“财务一支笔”规定,严禁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5 分没有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的,扣 2 分;没有加强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的,扣 2 分;没有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审批、报销、票据管理等制度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务一支笔”规定的,不得分;单位存在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考核等次
17、为“差” 。五、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10分) 10、深化财务管理改革规范津补贴发放;学院分配方案需在全院范围内征求教职工意见,提交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校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监察审计室备案。5 分津补贴发放不规范的,不得分;分配方案没有提交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分;没有送有关部门备案的,扣 1 分。- 9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廉洁自律。3 分没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取消评优资格。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重大事
18、项报告及“三谈两述”制度。 2 分 没有执行上述制度的,不得分。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2 分没有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进行对照检查的,不得分。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0 分) 1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 3 分 没有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的,不得分。12、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各类收费规定,不私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类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及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标准要及时向师生员工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5 分 收费信息没有及
19、时公布的,不得分;单位私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生侵害学生利益的收费行为,情节严重的,考核等次为“差” 。七、纠正损害师生利益不正之风(10 分)13、规范考试行为执行各类考试的试卷保密和考试巡查制度,严格命题、组考、阅卷、成绩处理等环节的管理。 5 分 没有执行相关制度、严格管理的,不得分。发生违纪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校党委行政、校纪委报告;认真办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批转的信访件,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开展案件查办工作。2 分发生违纪问题没按规定及时向校党委行政、校纪委报告的,不得分;对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工作不支持、配合的,不得分。八、强化惩处机制(5 分) 14、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已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做好以案释纪释法工作,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强化预防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3 分没有做好以案释纪释法工作的,不得分;没有进行针对性整改的,不得分。- 10 -附件 2:泉 州 师 范 学 院 二 级 学 院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情 况 鉴 定 表学院名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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