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有效地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引导学生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 逐步建立优良校风、学风和班风,并为正确开展各项奖励评定和推荐毕业生就业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测评原则(一) 准确、客观、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二) 以测核学习纪律、学习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测核。(三)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可操作性。第二条 测评内容与评分标准(一) 学习成绩测评按照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的测试成绩排定名次。(二) 日常行为测评内容与评分标准每名学生每年学院给予 600 分日常行为基础分,由
2、辅导员利用 CRP 系统在 600 分的基础上,依据日常测评内容进行加、减分。三年修满 1800 分准予毕业。1加分内容及加分标准日常行为加分标准状态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分数存 其它 二级学院通报表扬 10存 其它 学院通报表扬 30存 其它 院级以上通报表扬 50存 生活诚信 积极帮助他人 10存 生活诚信 积极献血 20存 生活诚信 坚持体育锻炼/学期 30存 生活诚信 见义勇为行为类 50存 生活诚信 拾金不昧行为类 30存 生活诚信 无抽烟、酗酒、赌博、迷恋网络等不良行为/学期 30存 生活诚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仪表整洁,待人礼貌;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学期 30存
3、生活诚信 积极参加图书馆组织的读书活动,获得优秀读者称号/学期 30存 实践与社会 担任学院图书馆书友会工作成员/月 一般 52工作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担任学院图书馆书友会工作成员/月 良好 1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担任学院图书馆书友会工作成员/月 优秀 1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担任教学信息员工作/月 一般 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担任教学信息员工作/月 良好 1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担任教学信息员工作/月 优秀 1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担任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月 一般 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担任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月 良好 1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担任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月 优秀 15存 实践
4、与社会工作 担任校园 110 报警员/月 一般 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担任校园 110 报警员/月 良好 1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担任校园 110 报警员/月 优秀 1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冬季参加清冰雪劳动 能够按要求完成任务,表现良好 1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冬季参加清冰雪劳动 积极主动参加劳动,表现突出 2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主动报名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体育类活动(足球赛、篮球赛、运动会、拔河、羽毛球赛等)2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主动报名并实际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文艺类活动(辩论赛、演讲赛、征文赛、书画赛、歌舞比赛等)2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主动报名参加学院各部门召集的义务劳动 20存 实
5、践与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次 2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校内大型集体实践活动 一般 5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校内大型集体实践活动 良好 8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校内大型集体实践活动 优秀 10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月 一般 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月 良好 103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月 优秀 1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积极撰写宣传稿件 国家级 20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积极撰写宣传稿件 省级 10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积极撰写宣传稿件 市级 5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积极撰写宣传稿件
6、 院级(院报) 3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 寝室长、楼长/学期 中 1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 寝室长、楼长/学期 良 2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 寝室长、楼长/学期 优 3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院学生会干事/月中 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院学生会干事/月良 1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院学生会干事/月优 1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校、院学生会干事、学联干事、校广播站成员/月中 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校、院学生会干事、学联干事、校广播站成员/
7、月良 1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校、院学生会干事、学联干事、校广播站成员/月优 1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校团委副部长、校学生会各部长、院学院学生分会副主席/月中 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校团委副部长、校学生会各部长、院学生分会副主席/月良 1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校团委副部长、校学生会各部长、院学生分会副主席/月优 1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月中 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月良 1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团
8、总支副书记/月优 154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校学生会各副部长、院学生分会部长、各院志愿者服务分队队长、各社团负责人/月中 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校学生会各副部长、院学生分会部长、各院志愿者服务分队队长、各社团负责人/月良 1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校学生会各副部长、院学生分会部长、各院志愿者服务分队队长、各社团负责人/月优 1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 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月 中 5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 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月 良 10存 实践与社会工作 学生社会工作 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月 优 15存 学习与奖励
9、积极报名参加各类学习技能竞赛 省市级 50存 学习与奖励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 院级三等奖(或第三名)40存 学习与奖励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 院级二等奖(或第二名)60存 学习与奖励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 院级一等奖(或第一名)80存 学习与奖励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奖、论文、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奖、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市级 100存 学习与奖励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奖、论文、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奖、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150存 学习与奖励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奖、论文、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奖、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省级二等奖(或第二名)140存 学习与奖励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奖、论文、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奖、
10、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省级三等奖(或第三名)120存 学习与奖励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奖、论文、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奖、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国家级一等奖(或第一名)200存 学习与奖励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奖、论文、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奖、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国家级二等奖(或第二名)180存 学习与奖励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奖、论文、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奖、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国家级 三等奖(或第三 1605名)存 学习与奖励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奖、论文、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奖、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二级学院级 40存 学习与奖励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奖、论文、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奖、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院级 80存 学习与奖励 计算机
11、等级证书 非计算机专业 一级 30存 学习与奖励 计算机等级证书 非计算机专业 二级 50存 学习与奖励 计算机等级证书 非计算机专业 三级 80存 学习与奖励 计算机等级证书 计算机专业 一级 10存 学习与奖励 计算机等级证书 计算机专业 二级 30存 学习与奖励 计算机等级证书 计算机专业 三级 50存 学习与奖励 其他证书 初级 50存 学习与奖励 其他证书 中级 80存 学习与奖励 其他证书 高级 100存 学习与奖励 文明宿舍 校级 文明 20存 学习与奖励 文明宿舍 校级 优秀 40存 学习与奖励 星级文明宿舍(连续三次被评为文明宿舍) 二级学院级 40存 学习与奖励 星级文明宿
12、舍(连续三次被评为文明宿舍) 院级 80存 学习与奖励 英语等级证书 非英语专业 一级(B级) 30存 学习与奖励 英语等级证书 非英语专业 二级(A级) 50存 学习与奖励 英语等级证书 非英语专业 三级 80存 学习与奖励 英语等级证书 非英语专业 四级 100存 学习与奖励 英语等级证书 非英语专业 六级 120存 学习与奖励 英语等级证书 英语专业 二级(A级) 30存 学习与奖励 英语等级证书 英语专业 三级 50存 学习与奖励 英语等级证书 英语专业 四级 100存 学习与奖励 英语等级证书 英语专业 六级 120存 学习与奖励 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课堂纪律/学期 50存 学习与奖励
13、综合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标兵等)二级学院级 40存 学习与奖励综合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标兵等)院级 80存 学习与奖励综合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标兵等)市级 1006存 学习与奖励综合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标兵等)省级 150存 学习与奖励综合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标兵等)国家级 2002减分内容及评分标准日常行为减分标准状态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分数扣 日常诚信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休
14、息和校园正常秩序 -30扣 日常诚信 就业自荐书内容不属实 -20扣 日常诚信 弄虚作假,骗取困难生补助 -300扣 日常诚信 其他借款、借物到期不还 -50扣 日常诚信 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 -10扣 日常诚信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20扣 日常诚信 无故不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 -100扣 日常诚信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无故不按时交纳/天 -30扣 日常诚信 学生干部不尽职,学生不参加集体活动,不履行义务 -20扣 日常诚信 择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扣 日常诚信 助学贷款不按时还款、还息/天 -30扣 实践与生活 恶意毁坏公物 -100扣 实践与生
15、活 公共场所举止不文明、男女交往不文明 -30扣 实践与生活 浏览非法或不健康网站 -50扣 实践与生活 辱骂他人,不尊重师长、学校工作人员以及同学 -30扣 实践与生活 学生私自进入异性公寓、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寝室内留宿异性者及被留宿者 -100扣 实践与生活学生在公寓内进行贩卖、出租、放映、商务等经营性活动;发放、张贴传单;在公寓内进行非法放贷、传销、传教、封建迷信等活动-50扣 实践与生活 学生在寝室内饮酒、赌博、吸烟 -50扣 实践与生活在公寓内高空抛物、乱丢垃圾、大声喧哗、打闹、跳舞、溜冰、玩球、乱涂乱画、饲养宠物,乱存放自行车、摩托车等不文明行为-507扣 实践与生活 在公共区域私
16、接及寝室内私接乱拉电线者 -100扣 实践与生活 在标准化寝室检查卫生不合格寝室 -100扣 实践与生活学生在寝室内违规使用违禁电器(电炉、电吹风、 “热得快” 、插电热水器、电热杯、电熨板等电器) ;私藏存放易燃易爆品、燃烧纸和杂物、私藏管制刀具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00扣 实践与生活 未请假晚 10:00 以后归寝室者,经查处晚归者 -50扣 实践与生活 无故夜不归宿,爬墙(窗)进出学生公寓 -100扣 实践与生活 住宿学生干扰、阻碍、威胁、恐吓、漫骂、殴打公寓管理人员及学生干部正常工作 -100扣 实践与生活 私配寝室钥匙、私换门锁,未将备用钥匙交给公寓管理员 -20扣 实践与生活 擅
17、自调窜寝室、调窜床位和寝具 -20扣 实践与生活 破坏、损毁寝室内备品、寝具 -100扣 实践与生活 离开寝室时不关灯,不断电(插排要从墙体插座上拔下来) ;插排放在床上、被褥上使用,插排串联使用 -50扣 实践与生活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0扣 实践与生活 违反校规时不听劝阻 -100扣 实践与生活 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 -50扣 实践与生活 在公共场所奇装异服,衣衫不整,穿拖鞋进入教学区 -10扣 实践与生活 在公共用品及墙壁上乱涂乱刻 -10扣 实践与生活 注册后,电子信息档案个人基本资料不准确且不能及时更新、维护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00扣 学习活动 不按时填写学生电子信
18、息档案学生生活月志 -200扣 学习活动 不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集会等) 通报批评 -100扣 学习活动 不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集会等) 无故迟到或早退 -10扣 学习活动 不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集会等) 无故缺席 -30扣 学习活动 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 -20扣 学习活动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 -20扣 学习活动 学生不参加集体活动,不履行义务。 -20扣 学习活动 学生干部不尽职 -20扣 学习与处分 不
19、按时完成学生电子信息档案个人资料的更新或填写 -2008扣 学习与处分 迟到、早退/次 -10扣 学习与处分 处分 记过 -300扣 学习与处分 处分 警告处分 -100扣 学习与处分 处分 开除学籍 -600扣 学习与处分 处分 留校察看 -400扣 学习与处分 处分 严重警告 -200扣 学习与处分 旷课/次 -20扣 学习与处分 二级学院通报批评 -50扣 学习与处分 学院通报批评 -100扣 学习与处分 违反课堂纪律,大声喧哗 -20扣 学习与处分 在课堂上不尊重老师 -30扣 学习与处分 不按时完成网上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任务 -30第三条 测评办法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分为初评和
20、总评两个阶段。初评是由所在班级学生干部进行基础统计工作,主要是做班级各科学习成绩的统计和排定名次,并将本学期内的有关纪实考核文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记载;总评是在初评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辅导员、班委会、团支部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 CRP 系统地记录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须向全体学生公示。第四条 测评成绩计算(一) 日常行为测评成绩,用 A 表示。A=(基础内容分+加分+减分)10(A 项上限 100 分,超出分数参加单项奖学金评比,但不计算奖学金分值)。(二) 各科学习成绩测评,用 B 表示。B=70%期末成绩+30%平时成绩(三)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 100 分,用 F 表示。F=30%A+70%B第五条 测评要求(一) 测评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的测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二) 测评工作以学生班级为基本单位进行。(三) 测评结果与评定奖学金、助学金、享受困难补助及在校期间各类评优、考核相结合,学生在毕业时所取得的班内素质综合测评名次记入学生档案并与专升本测试资格推荐、就业推荐、毕业证发放相联系。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原 2014 年 9 月 1 日试行文件废止学生处2018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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