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怀化学院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均以分值方法计算。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本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调离学校的教职工不在考核之列,也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第四条 本 办法定量考核的学 术论文、 专利、专著、文艺作品、获奖成果及项目等科研工作是以怀化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及第一排名者的成果或项目,以下情形除外:1.第一排名者为外单位的国家级一等奖的合作奖成果,我校教职工排名第二至第十五;第一排名者为外单位的国家级二等奖的合作奖成果,我校教职工排名第二至第十;2.第一排名者为外单位的省级
2、一等奖的合作奖成果,我校教职工排名第二至第四;第一排名者为外单位的省级二等奖的合作奖成果,我校教职工排名第二至第三;第一排名者为外单位的省级三等奖的合作奖成果,我校教职工排名第二。 第五条 同一考核成果奖励(含重复获奖成果、被多家刊物转载的论文及以同一主题发表在多家刊物的学术论文)计分只取最高档次应得分,不重复计算;若已给予计分奖励,则按其与最高档次奖励计分差额,给予补计。第六条 教材、教学成果奖、教改 项目及教师指导的学生论文不适用本办法。第七条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的,一经核实,学校将撤销其奖励,追回 奖励金额 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二章 考核范围
3、第八条 科研工作定量考核范围主要包括:获奖成果,专利成果,学术著作,学术论文,文学及艺术类创 作作品,技 术转让、科技成果推广及科技服务等应用性成果,主持申报、承担科研项目等。其中:1.获奖成果:由政府部门颁发的自然科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文学及艺术类作品奖等;2.专利成果:属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学校的科技专利;3.学术著作: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且有正式书号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学术译著等;4.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报刊发表的理论文章;- 2 -5.文学及艺术类创作作品:公开出版发表的作品;6.技术转让、科技成果推广及科技服务等应用性成
4、果:应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新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 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并经实践证明具有 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推广、转让、 应用已有的科研成果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7.科研项目:主持申报的科研项目系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系指各级各类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列入以上计分范围的项目将根据第五章“考核计分标准” 分别计分。各项目所得分值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总分。第三章 最低科研工作量定额第九条 考核对象的个人每学年度最低科研工作量定 额标准,按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学位及学科专业 特点来确定。其中,最低科研工
5、作量定 额标准就高不就低。第十条 各学科专业专任教师每学年度应完成的最低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见表 1。表 1 各学科专业专任教师每学年度应完成的最低科研工作量额定计分职称及学位类别 具博士学位的 教授 教授或 博士 副教授 讲师或硕 士最低科研工作量 400 350 250 150第十一条 各学科专职研究人员每学年度应完成的最低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为同级职称专任教师的 2.5 倍量;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图书资料与档案技 术人员、学 报与校报编辑专业技术人员、 财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等)最低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按相应学科专业同级职称专任教师降
6、一档要求,且中级职称不作要求。第四章 考核办法第十二条 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分个人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和系(部)科研工作定量考核二种,考核结果均以分值表示。第十三条 个人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办法:1.个人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的一部分。个人科研工作定量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科研考绩档案,其科研工作量核算奖励由科技处负责。2.考核周期及时间:连续 3 个学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学年度考核奖励一次。- 3 -3.考核程序: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怀化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各系(部)负责收集、 审核材料并汇总怀化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表,所有材
7、料的复核工作由科技处负责。考核的后续工作由科技处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4.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第 1 年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5.离退休人员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其科研成果由校老科协收集后到科技处申报登记计量奖励。6.成果登记时效为两学年,逾期概不受理。第十四条 系(部)年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办法:1.系(部)科研工作总分的统计范围是该学年度全体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量,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或返聘人员;2.系(部 )年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结果以百分数表示为:系部分值百分比X+Y/Z100%X= 预设最低值Y本系相对分值最低系部相对分值系(部)科研工作量总分/该系(部)科研工作量定额Z(最高系部
8、分值最低系部分值)/(预设最高值预设最低值)预设最高值100预设最低值60: 、3.系(部 )年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结果是系部年度科研管理综合考核的主要指标(综合评估细则见附件一),其权重为 80%。第十五条 在科研成果定量考核过程中,如有重要争议的学术问题,由科技处审核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一年审定一次)。第五章 考核计分标准第十六条 获奖成果计分标准:1.自然科学成果奖级别系数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系数 3.0 1.5 0.52.社会科学成果奖级别系数(含五个一工程奖)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系数 10.0 5.0 1.03.省级以上合作获奖成果中我校作者排名系数的计算:
9、属校内多人合作完成,只计第一作者,其成果系数 为 1.0,然后由第一作者根据各自的贡献大小予以再分配;属与校外合作完成,成果排名系数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名顺序 N 的 1/N。4.各级各类获奖成果按照配套奖励的方式给予科研工作量记分,折算记分公式为:单项成果获奖分获奖金额获奖级别系数获奖排名系数单位分值- 4 -注:(1)获奖金额系指成果评定单位颁发的奖金。(2)单位分值由学校当年经济效益决定。(3)国家级成果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证书所盖公章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4)省部级成果奖,是指以中央
10、(国务院)各部门(不含团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包括全国性的各类基金奖,如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 际贸易研究奖及孙治方、吴玉章、陶行知等研究基金会颁发的优秀成果奖。(5)市厅级成果奖,是指以地市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包括省教育厅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第十七条 专利成果计分标准:发明专利 3000实用新型专利 1000外观设计专利 600经国家登记并公开发行的计算机软件(课件) 400第十八条 优秀学术著作计分标准:1.不同著作类别的计分系数如下:类别 专著 编著/译著系数 15 052.出版类别的计分系数如下:规划出版 非规划出版类别
11、 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图书规划出版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省级系数 2 15 12 10 083.著作计分公式为:著作总分=字数 (万字)8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4.学校已经给予配套资助的规划出版专著只计分不奖励。5.符合以下优秀学术专著认定标准的学术著作类别系数按专著系数计分奖励,达不到以下优秀认定标 准的著作按编(译)著类别计分系数计分奖励;非规划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认定标准:在同一方向上公开发表与所申报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 6 篇(其中至少有 3 篇论文在学校认定的 C 类期刊上发表;或者至少有 1 篇以上论文在学校认定的 A 类期刊上发 表;或者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至少有 1
12、 篇论文被 SCI、EI、SSCI、A&HCI 收 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第十九条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发表论文类别 计分(分/篇)- 5 -超 A 类学术期刊论文:Science、 Nature 100000超 A 学术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 10000A 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000 B 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200C 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800D 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00 E 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00注:(1)人文社会科学主要按照 CSSCI(2010 年-2011 年)来源期刊进行奖励,自然科学按照 CSCD(2009 年-2010 年)来源期刊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刊物等级分类见附件
13、。(2)A、B、C、D 类学术期刊的 认定,其中:A 类:列入附件 A 类源期刊上 发表的学术论文; 被SCI 、SSCI及AHCI等核心版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其中,在自然科学范畴的 SCI 收录论文:在 A 类奖励标准基础上,影响因子 1.0IF3.0,每篇文章增加 IF200 分进行奖励;3.0IF5.0,每篇文章增加 IF300 分 进行奖励;5.0IF10.0,每篇文章增加 IF400 分进行奖励;IF10.0 ,每篇文章增加 IF600 进行奖励。 论文的 IF 以每年审核奖励当时公布的数值为准。B 类:列入附件 B 类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4、被SCIE、EI(不包括会议论文收录)收录的论文;在 SCI 或 EI 源期刊 发表但未被 SCI 或 EI 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在求是 、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单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及科学通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C 类:列入附件 C 类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ISTP 收录的论文;被 人大报 刊复印资料 、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 转载及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在所列 B 类报纸以外的国家级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单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D 类:列入附件 D 类源期刊上 发表的学术论文; 不在附件源期刊之列但属于最新公布北大版中文核心期
15、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论 点摘编及被MR 、CA、BA等国外一级学科文摘摘评或收录的学术论文。E 类:在省级非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省委、省政府主办的省级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单篇字数不少于 2000 字)。(3)自科三大索引(SCI 、EI、ISTP)、社科 SSCI 及人文 艺术 AHCI 等收录情况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供的、对我校排名有贡献的检索结果为准。(4)发表在相应类别期刊上人文社科类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必须在 4000 字以上(或满 2 个版),单篇字数在 1500 字以上、 4000 字以下者,按上述相应期刊类别降低一档进行计分;在
16、期刊网上、刊物网页上或图书馆订藏的纸质期刊上查不- 6 -到的论文不予计分;综述性(述评性)文章、国外论文翻译成中文(译文)的文章不予计分。(5)国内学术期刊的外文版与对应的中文版同等对待,网络版不适用本办法。(6)国外学术刊物依据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 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认定。(7)E 类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只计算工作量,不计超工作量奖励。第二十条 文学及艺术类创作作品计分标准:1.发表文学及艺术类创作作品:(1)在文学艺术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艺类创作作品,其计分办法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的 1/2 执行;(2)在艺术类专业学
17、术期刊上一次发表的 2 幅以上(含)作品均按照 1 幅作品的标准计分。(3)被各类非专业期刊封面或封底采用的艺术类创作作品,不予计分。2、文学及其他艺术类创作作品获奖计分系数:级别 国家级获奖 部级获奖 省级获奖系数 5.0 3.0 10注:(1)各级各类获奖成果按照配套奖励的方式给予科研工作量记分,折算记分公式为:单项成果获奖分获奖金额成果获奖级别系数单位分值(2)获奖金额系指成果评定单位颁发的奖金。(3)国家级获奖:指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中获得的金、银、铜及优秀奖。(4)部级获奖:指文化部等部委主办的全国性艺术大赛中获得的金、银、铜及优秀奖;(5)省级获奖:指省文化厅等政府部门主办的全省性艺
18、术大赛中获得的金、银、铜奖 。(6)不署单位名的获奖作品须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件。(7)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类型展览及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一项奖励,不重复计算。(8)对市级获奖成果,即市政府部门主办艺术大赛中的获奖成果只计工作量,不予奖励,一等奖计 200 分,二等奖计 100 分,三等奖计 50 分。3正式出版的文艺作品: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有正规书号)出版的 15 万字上的文学作品、20 幅/部上的艺术作品集(含个人画集、个人音乐集)及声像作品(录音带、光盘和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的 MTV 等),按每部或每本 1000 分计分标准执行,低于 15 万字或 20幅/部的文学作品集或艺术作品集按 500
19、 分计。- 7 -4艺术类作品集奖励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为个人作品集;在学校认定的 A 刊上发表作品 1 幅,或 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作品 3 幅以上,或者至少 1幅作品获得过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各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单项美术展、全国性设计艺术展或国家级音乐专业比赛三等以上奖励,或者至少有 1幅作品被新华文摘转载。不具备所列条件的作品集按本条 3 中所列计分标准依次减半。5舞蹈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建筑 设计作品、园林规划设计作品、文学作品等参照美术作品计算。第二十一条 技术转让、科技成果推广及科技服务等计分标准:自然科学应用成果按其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量化计分,以上交学校纯利润计算
20、,每万元计 400 分;自然科科学基础理论成果或人文社科应用成果被党政部门采纳,用于决策和实施的提案、议案、规划、咨 询报告等(需提供由决策实施部门开具的正式证明),按不同 级别计分,国家 级 4000 分,省部 级 2000 分,市厅级1000 分, 县级 500 分。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类 别 申报分 立项分(/万元) 结题分国家自科及社科基金国家级课题 100 100 1000 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及省自科基金、省科技厅、省社科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及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等省部级课题50 70 500 市厅级课题 50 200 横向协作项目 30 200怀化学院校级
21、课题 100注:(1)该项科研工作计计分只对主持人计工作量,但不给予奖励。(2)项目申报计分系指以通过科技处资格审查认可并正式受理为准。(3)项目立项分以项目正式立项批文下达后并纳入学校科研管理,在科- 8 -技处登记备案后方可计入科研工作量;按外引到账经费每万元计算,不足 1 万元按 1 万元算;省部级课题立项非资助课题立项分为 50 分。(4)项目结题分以在项目批准立项年度按期结题,通过相关管理部门批允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为准 ;获准延期结题者,在延续期内结题不再计分;延续期满仍然不能结题及项目被撤销者,扣除项目批准年度已经计算的立项分值。 (5)不是通过科研处申报的项目,必须向科研处提出立
22、项申请,经审查同意,办 理了本校立项手续 方可按相应项目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特聘专家在校聘请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凡是调离学校的教师取消前一年度和当年的奖励(上级组织调动除外),凡是评上了奖励,在发放奖励之前,学校已研究同意了 调走但没有办理手续以及实际上已调离学校的教师(含人事处停发工资的教职员工)都取消前一年度和当年的奖励。第二十五条 科研工作个人定量结果须公示两周,在无异议后执行奖励。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0-2011 学年度开始执行。第二十七条 凡是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以此办法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附件一:各系部科研管理考核评估细
23、则附件二:怀化学院社会科学期刊分类(A、B、C、D 类)附件三:怀化学院自然科学期刊分类(A、B、C、D 类)附件一各系部科研管理考核评估细则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及评分标准管理队伍(1 分)人员结构及机制完善,有分管科研主任、科研秘书及学术委员会(0.5 分);分工明确,服务意识强,具有科研管理的基本素养,科研管理水平高,落实情况好(0.5 分)。管理思路(1 分)科研管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能凸显系部科研特色,有先 进科学的科研管理理念,有制度建设(0.5 分);管理手段先进,管理方式科学,执行有保障、有效果(0.5 分)。组织管理(4 分)领导投入(2 分)重视科研管理,分管领导
24、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参加会议和落 实执行及时无误(1 分);对科研管理有研究,监督检查有力,组织运行有效,能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1 分)。运行管理(10 分)科研工作计划总结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制定规范,任 务明确,措施得力( 0.5 分);科研工作 总结完整,科学规范,能客观反映本系部科研工作的基本情况,能 对下学年科研工作的开展起指 导作用- 9 -(2 分) (0.5 分);计划和总结报送、存档及 时,并能采取措施直接指导系部科研(1 分)。档案管理(3 分)科研档案纸质与电子管理规范(1 分);分类科学(1 分);保存完好、查询方便(1 分)。任务执行(5 分)积极组织各类项目、成果及平台等
25、申 报工作(1 分);程序规 范,材料 审核科学有力(1 分);标书撰写质量高,上报及时(1 分);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和产 学研工作, 规范有效(2 分)。科研团队(2 分)有科研团队建设规划,学科带头人的领军作用能得到充分发挥, 重视青年教师培养,有实质性举措(1 分);学科梯队结构合理,研究方向明确( 1 分)。科研平台(2 分)积极搭建科研创新平台,效果 显著(1 分);能满足广大教师进 行研究的需要,有保障性措施(1 分)。基本建设(6 分)重点学科(2 分)省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特色鲜明,布局科学,结构合理(1 分);重点突出,方向明确,成果显著(1 分)。管理效果(80)科研成果(80
26、分)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专利及成果推广等成果总量完成情况,具体计分办法根据修改后的“怀化学院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办法”执行(80 分):附件二:怀化学院社会科学期刊分类(A、B、C、D 类)社会科学(A 类 期 刊 CSSCI 34 种) 每篇 2000 分序号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1 法学研究(法学)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2 中国法学(法学) 中国法学会3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高校学报) 中国人民大学 4 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高校学报) 北京大学5 管理世界 (管理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6 中国软科学(管理学) 中国软科学研究会7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 中国可持续
27、发展研究会/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8 教育研究(教育学)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9 高等教育研究(教育学) 全国高等教育研究会10 经济研究(经济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1 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12 文物 (考古学) 文物出版社 13 历史研究(历史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14 近代史研究(历史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15 教学与研究 (马克思主义) 中国人民大学 16 民族研究(民族学) 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17 旅游学刊 (人文、经济地理) 北京联合大学- 10 -18 社会学研究(社会学)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19 体育科学 (体育学) 中国
28、体育科学学会 20 统计研究(统计学) 中国统计学会21 中国图书馆学报(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中国图书馆学会22 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23 心理学报(心理学)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中国心理学会24 编辑学报(新闻学与传播学)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25 音乐研究(艺术学) 人民音乐出版社26 外语教学与研究(语言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27 当代语言学(语言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28 哲学研究(哲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29 世界经济与政治(政治学)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30 美国研究(政治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31 文学评论 (中
29、国文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32 世界宗教研究(宗教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33 中国社会科学(综合性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34 学术月刊(综合性社会科学) 上海市社联社会科学(B 类期刊 CSSCI 137 种 1200 分)序号 剘刊名称 主办单位1 法商研究(法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 政法论坛(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3 中外法学(法学) 北京大学4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学) 西北政法大学5 现代法学(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6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高校学报) 复旦大学7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高校学报) 北京师范大学8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高校学报) 南京大学9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高校学报) 吉林大学10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高校学报) 上海财经大学11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高校学报) 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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