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信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稿)为公正、客观、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为其晋升、聘用、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责任制管理的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第一条 考核范围和对象:我院在册的所有教职工(纳入学校统一考核或特殊考核的人员除外)均应参加考核。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伤除外);3
2、、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4、经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第三条 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实际工作成绩和工作表现。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主要指学术(技术) 、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廉:主要指工作中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情况及规范从政行为。第四条 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
3、核重点: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第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优秀:积极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满负荷高质量地完成受聘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或在某单项做出重大贡献。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
4、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受聘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合格: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完成受聘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受聘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严重失误;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优秀指标一般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人员的15%。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确定为合格:1、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熟悉本职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2、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
5、政不作为;3、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4、无正当理由连续脱岗超过 3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5 天。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1、政治、业务素质较低,不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2、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目标责任要求;3、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发生教学事故者;4、无正当理由连续脱岗超过 5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10 天;5、受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及受各种刑事拘留的人员,受处分之当3年为不合格;受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受处分之当年及次年均为不合格
6、;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者。第九条 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标准:一、同行评测(5 分):在本教研室范围述职,根据岗位职责,从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参加集体活动、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综合考虑,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同行打分。二、教学考核(70 分)(1)评分方法参见地理信息与旅游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计分方法为该办法中“教学工作量考核” 、 “教学质量考核”最终得分换算(60分) 。(2)教学绩效(10 分)教学成果包括教学类项目立项、教研论文、教学效果、教学获奖、承担院部教学改革建设任务(以院部签署的任务书为依据)等,根据地理信息与旅游学院教师年度考核打分表计分;此项得 0 分者
7、不得评为优秀及以上等级。四、科研考核(25 分)(1)根据地理信息与旅游学院教师年度考核打分表计分;考核内容包括科研项目、论文、著作、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奖励和学术会议主题报告等,无故不参加科研活动每次扣 1 分。(2)具有博士学历且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低于 5 分者不得评为优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低于 3 分者不得评为优秀;此项得 0 分者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五、考勤及其它(1)未参加院日常工作会议或重要集体活动 (因公除外)每次扣 0.5 分,累积扣 3 分并不得评为优秀;(2)经批
8、准因私调课 6 课时之内的不扣分,6 课时以上每 1 课时扣 0.5 分,达到 12 课时以上扣 10 分,且不得评为优秀;(3)教师每学期互听课 2 次,教研室主任 3 次,凡未达到要求的:一次未听者扣 4 分,不满者扣 2 分;4(4)除本职工作外,积极承担院系重大科研、教学、学生管理及环境建设工作并做出贡献者,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为 5 分;(5)对学科建设有突出贡献,教学科研有重大突破,如年累积到帐经费超100 万元以上、二类以上课题、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有重大突破等,且无第八条所列情况者,可直评为优秀。第十条 考核方法和程序一、教职工的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
9、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二、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各系(教研室)应认真做好平时考核工作,确保为年度考核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三、年度考核基本程序(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做出书面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汇报,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并形成群众测评意见。(3)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提出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并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听取并处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然后报院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考核结果与奖金、职称评
10、定、评选先进、表彰奖励、任免、聘用、工资晋级及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一、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学院将予以公开表彰。二、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人员,院部实行告诫措施。三、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指出问题,限期改正,同时次年不予推荐晋升职称和申报各类教学、科研课题。四、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学校予以转岗、低聘或解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上报学校予以解聘或调离地信学院。第十二条 凡是涉及统一汇交的资料,如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学术交流信5息、教学材料等,均以汇交到院部已审核的资料为准。第十三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学院年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生效时间)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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