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018 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办法一、组织机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范围内工程监理企业的综合考评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考评办法的制定、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评价结果的汇总发布等,并对全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监督。全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工作以各市、区为评价基本单元,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承揽业务的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的信息采集、审定和考评结果报送工作。二、综合考评办法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对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活动中的诚信程度、自律意识和市场行为所作的年度综合评价。考评对象为 2018 年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未在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
2、承接工程的,可不参加考评)。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实行计分制,每个企业只有一个综合考评分。综合考评分由基本信用分、专项检查评价分、良好行为分和不良行为分等构成。企业基本信用分是指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和在本市范围内经营活动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2(1)企业登记注册基本情况(外地监理企业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相关情况);(2)企业资质情况;(3)企业本年度在本市承揽工程状况;(4)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注册情况及持证上岗状况;(5)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6)企业本年度营业额。企业专项检查评价分由 2018 年全市综合大检查得分和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理专项检查得分组成。综合大检查得分是指由苏州市住建局组织的建筑市
3、场综合大检查中监理企业的评分;监理专项检查得分,是指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辖区内监理机构监理活动的检查或评价得分。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检查细则,组织开展监理专项检查,原则上做到对辖区内承揽项目的监理企业的全覆盖。良好行为,是指 2018 年度监理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在综合考评中予以加分。不良行为,是指 2018 年度监理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因监理责任发生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行政
4、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在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3三、计分方法1.企业基本信用分,计 20 分。在本市范围内承揽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填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基本情况表(附件 1),填报中出现缺项或信息有误的每项扣 4 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该表格的,考评基本分不得分。对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应组建基层党组织,各企业应提供相关资料。按要求已经建立党基层组织的,加 1 分;2018 年度已经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工作,取得较好成果的加 2 分。(党建工作计分属于基本分加分项)2.监理企业项目专项检查评价分,计 80 分。由 2018 年度全市建筑市场
5、综合大检查各监理企业平均得分和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理专项检查或各监理企业评价平均得分,两项得分加权平均后综合折算获得。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与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检查权重比为 6:4。3.监理企业良好行为奖励计分,由企业填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良好行为汇总表(附件 2),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的,良好行为奖励不得分。计分标准如下:(1)考核年度,获得各类由相关政府部门评选的先进党组织称号的,加 1 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党组织相关称号的可申请再追加 1 分)(2)考核年度,在苏州市范围内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优质工程奖的,每项4分别加 6、4、2 分
6、。项目已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中办理“转业绩终审”,且获奖证书日期在考核年度内的方可认定。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以获奖证书或政府部门正式公告文件为准)。国家级奖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奖工程、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詹天佑工程奖、中国优秀园林工程奖;江苏省级奖包括江苏省“扬子杯”工程奖、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江苏省市政示范工程、江苏优秀园林工程奖;苏州市级奖包括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苏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3)考核年度,获得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苏州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省、市“示范监理项目”荣誉的,每项分别
7、加4、2 分,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4)考核年度,获得住建部、江苏省、苏州市及县市(区)级建设主管部门其它通报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1.5、1、0.5 分(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5)考核年度,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及其县市级政府“重合同、守信用”表彰的,分别加 2、1.5、1、0.5分。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以证书或政府正式文件为准以证书、省级正式公示证书予以认可)。4.监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1)考核年度,监理的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监理负有责任的,给予扣分。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5起扣 8 分;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 6 分。
8、(2)考核年度,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 分;受到住建部、江苏省、苏州市及县市(区)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 6、5、4、3 分。(3)考核年度,在苏州市发生的其它不良行为每条扣 2分。四、考评流程1.企业自查。各工程监理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按时填写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基本信息表 (附件1)及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良好行为汇总表 (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报企业工商注册地(以营业执照为准)建设主管部门。外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自愿、方便原则,可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企业承揽项目的所在地,任选一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相关登记、汇总
9、、审核工作。2.信息汇总。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梳理汇总,填报监理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3)和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不良行为汇总表 (附件 4)加盖公章,报送市住建局,我局统一整理后再将全市信息反馈各地,作为各地综合考评依据。3.各地初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收集的企业报送材料、各市、区汇总信息及市住建局反馈的相关信息等材料,对本辖区内报送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基本信息表的监理6企业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填写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初审汇总表 (附件 5)报送市住建局。外市监理企业在苏州承揽工程又未报送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基本信息表的,统一由市住建局根据各地提供的项目信息
10、进行考评。4.市级评审。我局汇总整理各地考核情况后,将综合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五、评价结果综合考评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工程监理企业能够依法经营、诚信执业,在本市及各市、区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考核年度未发生监理责任事故、未受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综合考评得分排名为全市前 15%的,评为A 类。综合考评得分排名位于全市最后 10%的,评为 C 类;其中,考核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综合考评评为 D 类。其余监理企业的考评等级为 B 类。1.企业监理的工程发生特、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且监理有责任的;2.受到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3.暂扣资质证书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11、4.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暂停承揽工程监理业务资格一年及以上的;5.因未履行法定的监理职责,工程建设中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76.在综合考评过程中,存在伪造、虚报相关材料的;7.综合评分得分排名位于全市最后 1%的。监理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可作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资质管理、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工程发包中,招标人可将信用信息作为资格审查的参考依据。市住建局将公布考评结果,作为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被评为 C、D等级的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取消一年评优评先资格。被评为 D 等级的企业,在大市范围内予以市场准入限制,直至清出苏州市建筑市场。附件:1.苏州市工程监
12、理综合考评基本情况表2.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考评良好行为汇总表3.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考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4.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考评不良行为汇总表5.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考评初审汇总表89附件 1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基本信息表单位: (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序号 企业名称注册地(办公场所)资质情况承揽工程情况监理人员持证情况(人)党建组织情况年营业额(万元)1.本表由企业填写,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外市企业可选择任一承揽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 。2.外市监理企业提供驻苏办公场所相关证明。3.承揽工程情况按项目所在的各市、区,分别填写项目数量。4.凡有 3 人以上的
13、,按规定应组建基层党组织,提供相关党组织证明资料。 (加分项)5.监理人员按照国家、省、监理员三个层级,分别填报人数。 (核对系统人员)5.缺少相关信息或信息有误的,每项扣 4 分。6.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该表格的,则考评基本分不得分。10附件 2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良好行为汇总表单位: (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市、区)奖项名称 发证单位 获奖日期 奖项类别 得分审核意见备注1.企业良好行为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监理的工程项目所获荣誉。2.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日期应在 2018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 (提供证明附件)3.在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同时应提供项目在系统备案证明。3.奖项类别填写某(国家、省、市、县区)级某(党建、质量、示范、表扬、信用)奖。4.考评办法中未提及的其它各类奖项,不予认可。5.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该表格的,则良好行为奖励不得分。6.该表由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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