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为 了 加 强 集 团 的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 统 一 各 部 门 的 费 用 报 销 程 序 及 规 定 , 提 高财 务 管 理 水 平 , 现 结 合 集 团 的 具 体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 集 团 不 使 用 现 金 付 款 , 每 笔 付 款 金 额 不 论 大 小 , 均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的 方式 支 付 。( ) 集 团 统 一 使 用 “借 款 单 ”不 使 用 “领 款 单 ”、 “预 支 款 单 ”。 是 指 “钉钉 ”批 完 后 , 手 写 “借 款 单 ”附 在 “钉 钉 ”审 批 单 后 面 。( ) 索
2、取 发 票 时 发 票 上 必 须 填 写 我 方 税 号 , 否 则 发 票 均 为 废 票 , 出 纳 要 拒绝 付 款 。( ) 转 账 时 需 提 供 发 票 , 每 笔 付 款 原 则 上 要 求 均 需 上 传 发 票 。( ) 如 有 先 付 款 后 才 能 取 得 发 票 的 情 况 下 , 在 一 周 内 提 供 , 最 迟 不 得 超 过一 个 月 。( ) 不 合 规 发 票 , 退 回 重 新 开 具 方 可 报 销 , 不 合 规 发 票 包 括 如 太 隆 税 号 错误 , 缺 少 税 号 , 名 称 错 误 、 发 票 数 量 为 一 批 , 缺 乏 销 货 清
3、单 等 。( ) 贴 票 规 定 , 沿 A4 纸 最 上 边 粘 贴 。 发 票 先 归 类 再 粘 贴 ( 如 交 通 费 和 餐费 发 票 归 类 ) , 按 照 发 票 面 积 由 小 到 大 的 的 顺 序 粘 贴 。( ) 发 票 取 得 规 定 , 不 要 提 供 烟 酒 茶 的 发 票 、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与 生 产 经 营 无关 的 个 人 消 费 不 得 报 销 。( ) 四 流 合 一 的 要 求 :票 据 流 、 合 同 流 、 资 金 流 、 实 物 流 合 一 , 每 一 笔 付2款 都 要 上 传 发 票 、 合 同 、 收 款 单 位 对 公 账 户 、
4、 领 导 签 批 付 款 单 ( 费 用报 销 或 合 同 用 款 ) 。 保 证 四 项 统 一 。( ) 原 始 单 据 及 报 销 单 的 要 求 : 原 始 单 据 必 须 真 实 、 合 法 , 所 有 原始 单 据 优 先 选 择 正 规 发 票 不 得 提 供 假 发 票 , 财 务 收 到 假 发 票 拒 绝 报 销 。( ) 报 销 单 大 小 写 金 额 必 须 相 符 , 报 销 单 小 计 和 合 计 必 须 填 写 无 误 ;所 提 供 的 发 票 总 金 额 必 须 大 于 等 于 报 销 金 额 。 不 得 小 于 报 销 金 额 。( ) 报 销 单 要 书 写
5、 清 楚 规 范 , 每 张 报 销 单 必 须 有 本 部 门 领 导 和 公 司 高层 签 字 。 不 得 随 意 涂 改 、 刮 擦 、 挖 补 ;( ) 从 外 单 位 取 得 的 原 始 凭 证 必 须 加 盖 填 制 单 位 的 发 票 章 ; 其 中 办 理收 付 款 业 务 的 需 加 盖 单 位 财 务 专 用 章 ; 所 有 报 销 发 票 或 收 据 都 需 经 办当 事 人 在 发 票 或 收 据 后 面 签 字 , 材 料 ( 包 括 零 星 材 料 ) 发 票 报 销 需 在使 用 部 门 的 仓 库 保 管 员 入 库 签 收 签 字 ( 或 项 目 部 后 勤
6、管 理 人 员 的 签 收签 字 ) 方 能 报 销 ;( ) 凡 凭 证 内 容 不 全 、 字 迹 模 糊 不 清 、 与 经 济 业 务 本 身 内 容 不 符 者 ,应 予 以 退 回 或 重 新 补 正 。 原 始 单 据 必 须 真 实 、 合 法 , 所 有 原 始 单 据 选择 正 规 发 票 不 得 提 供 假 发 票 , 财 务 收 到 假 发 票 拒 绝 报 销 。( ) 报 销 期 限 : 基 本 业 务 费 ( 招 待 费 、 餐 费 、 办 公 费 等 ) : 在 使 用 后三 天 内 办 理 报 销 审 批 手 续 , 其 它 费 用 每 周 报 销 一 次 ,
7、最 长 时 间 不 得 超过 30 天 ; 3( ) 下 列 票 据 财 务 部 可 不 予 报 销 : 审 批 手 续 不 全 的 票 据 ; 内 容 填 写 不 全 、 字 体 无 法 辨 认 或 有 明 显 涂 改 迹 象 的 票 据 ; 无 公 章 , 无 私 人 签 章 白 条 收 据 ; 购 物 无 用 途 、 资 产 无 验 收 的 票 据 。费用报销审批签字流程( ) 备 用 金 报 销 : 项 目 部 采 用 备 用 金 管 理 办 法 , 备 用 金 负 责 人 凭 手 续 齐 全 、审 核 无 误 后 的 费 用 报 销 单 在 集 团 财 务 冲 销 备 用 金 , 原
8、 则 上 前 款 不 清 ,后 款 不 借 。项 目 部 每 次 备 用 金 借 款 均 由 项 目 经 理 填 写 备 用 金 借 款 单 流 程 : 项 目 经 理 报 送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董 事董 事 长( ) 工 程 款 支 付 :工 程 部 发 起 流 程 并 上 传 发 票 、 合 同 等 附 件 成 本 部 审 核 签 批财 务 部 审 核 签 批 总 经 理 审 核 董 事董 事 长4( 3 ) 费 用 报 销 流 程 :经 手 人 发 起 流 程 并 上 传 发 票 、 合 同 等 附 件 成 本 部 审 核 签 批财 务 部 审 核 签 批 总 经 理 审 核 董 事董 事 长( 4 ) 工 资 审 批 签 字 流 程行 政 部 /出 纳 制 作 工 资 表 单 财 务 经 理 /行 政 经 理 审 核 总 经 理 董 事 董 事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