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8: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甲方(见习基地): 乙方(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毕发2011209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1.乙方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2.甲方安排乙方到 部门,在 岗位见习,见习岗位职责为 。3.甲方按规定确定乙方的基本生活补助(含财政专项补贴)为每月 元人民币。4.见习期间,甲方为乙方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乙方的见习,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征得乙方同意。
2、6.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7.见习期间,甲方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的见习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变更页,报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甲方不能安排超越乙方年龄体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岗位,也不应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目的安排见习内容。9.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劳动纪律及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其见习岗位及见习指导人员的安排,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尊重并虚心接受见习指导人员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10.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协议,除不可抗拒之因素,必须提前 7 天通
3、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的工作等情况,必须提前 7 天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解除本协议。11.甲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1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个人过失造成甲方严重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 重对乙方给予批评教育或终止见习,直至依法提起诉讼。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1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两份交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甲乙双方签 字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做以下变更: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做以下变更: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