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江苏省建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强制性规范江苏省地方强制标准DGJ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J10687-2006 DGJ32/J16-200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Housing Project Quality Common Failing Control Standard 2005年-12 -31 发布 2006 年-04-01 实施 _ 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基础与基础工程 4.1沉降变形对上部建筑的影响 4.2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不符合要求5 地下防水工程 5.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 5.2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
2、渗漏水 5.3水泥砂浆防水层 5.4卷材防水层 6 砌体工程 6.1砌体裂缝 6.2砌筑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6.3砌体标高、轴线等几何偏差 7 混凝土结构工程 7.1混凝土结构裂缝 7.2混凝土保护层偏差 7.3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偏差 8 楼地面工程 8.1楼水泥地面起砂、空鼓、裂缝 8.2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脱落、尺寸不统一 8.3厨、卫间楼地面渗漏水 8.4底层地面渗漏水 9 装饰装修工程 9.1外墙空鼓、开裂、渗漏 9.2顶棚裂缝、脱落 9.3门窗变形、渗漏、脱落 9.4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连接固定不牢、耐久性差 9.5玻璃安全度不够 10 屋面工程 10.1找平层
3、起砂、起皮 10.2屋面防水层渗漏 1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1.1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 11.2消防隐患 11.3管道及支吊架锈蚀 11.4卫生器具不牢固和渗漏 11.5 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 11.6 保温绝热不严密,管道结露滴水 11.7 采暖效果差 12 电气工程 12.1防雷、等电位联结不可靠接地故障保护不安全 12.2电导管引起墙面、楼地面裂缝,电导管线槽及导线损坏 12.3电气产品无安全保证,电气线路连接不可靠 12.4 照明系统未进行全负荷试验 13 通风与排烟工程 13.1风管系统泄漏、系统风量和风口风量偏差大 14 电梯工程 14.1电梯导轨码架和地坎焊接不饱满
4、14.2 电控操作和功能安全保护不可靠 15 智能建筑工程 15.1系统故障,接地保护不可靠 15.2系统功能可靠性差,调试和检验偏差大 16 建筑节能 16.1外墙外保温裂缝、保温效果差 16.2外窗隔热性能达不到要求 17 质量控制专项验收 17.1工程资料 17.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附录 A 临空栏杆玻璃抗冲击性能检验方法附录 B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设计专项审查表附录 C 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录表1 总 则 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5、的控制,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1.0.3 本标准控制的住宅质量通病范围,以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为主。 1.0.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2 术 语 2.0.1 住宅工程供人们居住的建筑。 2.0.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2.0.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
6、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标准的执行。3.0.2 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0.3 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施工措施 ,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0.4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 ,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 3.0.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3.0.6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列入监督重点。 3
7、.0.7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3.0.8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相关资料。 3.0.9 本标准检查方法除有明确要求外,涉及建筑材料的要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本标准规定材料进场需复验的要检查复验报告。 3.0.10 住宅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4 地基基础工程 4.1 地基基础产生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 4.1.1 设计 1 地基基础设计应明确沉降控制值(沉降和差异沉降),对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8、规范GB50007-2002 第 3.0.2条等规定的,必须进行变形验算,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表 4.1.1-1的相应允许值。 表 4.1.1-1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变形特征 平均值 最大值沉降量(mm) 150 -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中、低压缩性土 0.002压缩性土 0.003 0.0030.004 框架结构相邻柱基沉降差(mm) 中、低压缩性土 0.002压缩性土 0.003 0.0030.004 整体 倾斜 Hg24 0.004 0.005 24Hg60 0.003 0.004 60Hg100 0.002 0.0025 Hg100 0.0015 0.002 沉降 速率 (m
9、m/d) 验收标准(变形曲线逐步收敛且) 高层 0.06 多层及以下 0.10 0.080.12 稳定标准 高层 0.01;多层及以下 0.04 注:l 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 为从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2 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多种类型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如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磨擦桩、端承桩等),当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地基基础方案时,应采取设置沉降缝等措施控制差异沉降。 3 建筑物地基基础采用桩基时,同一结构单元桩端应置于同一地基持力层上。4 层数超过相差超过 10层或平面布置复杂的建筑物,应设置沉降缝;确有困难的,必须设置沉降后浇带。后浇带应在主体结构封顶或沉降速率
10、达到稳定标准、预估沉降差异可满足设计要求,并经设计认可后方可封堵。 5 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时间,应进行沉降观测。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设置沉降后浇带及软土地区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测量精度不低于级。工程竣工验收时,沉降没有达到稳定标准的,沉降观测应继续进行。 4.1.2 施工 1 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2 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主要工种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 施工中采用的钢材、水泥、砂子、外加剂、预制构件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要进行外观等检查,需要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不符合要求
11、的不得使用。 4 采用桩基和地基处理的,若缺乏地区经验时,必须在开工前进行施工工艺试验。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Ra或地基处理后承载力特征值 fspk应按规范根据静载荷试验确定。试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少于 3根(处)。 5 桩基(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当以桩长控制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预制桩、沉管灌注桩等应严格控制压力值(电流值、锤击数),来确保进入持力层和进入持力层深度,钻孔(人工挖孔)灌注桩应对持力层岩(土)性质进行鉴别验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封底和浇筑混凝土。 6 桩基(地基
12、处理)施工后,应有一定的休止期,挤土时砂土、粘性土、饱和软土分别不少于 14d、21d、28d,保证桩身强度和周边土体的超孔隙水压力的消散和被扰动土体强度的恢复。 7 桩基(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前,按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桩身质量(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扩大检测和分析原因后,由设计单位核算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4.2 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不符合要求 4.2.1 设计 1 人工挖孔桩不应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砂的场地。地下水位高的场地,应先降水后施工。在有砂卵石、卵石或流塑淤泥夹层土层中,在没有可靠措施时,不宜采用挖孔桩。 2 水泥土搅拌法不应用于泥炭土、有机质土、
13、塑性指数 Ip大于 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的土的处理。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基适用性。 3 当桩尖位于基岩表面且岩层坡度大于 10%时,桩端应有防滑措施。 4.2.2 施工 1 桩基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垂直偏差应小于 0.5%;采用沉管复打时,应保证两次沉管的垂直度的一致;施工中遇大块石等障碍物导致桩身(管)倾斜时,应及时予以清除或处理。 2 对预制桩进场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进行破损和抗弯试验(管桩,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每进场 300节必须各抽一节做破损检验和见证取样抗弯验),对桩身开裂等超过规定的不合格桩不应使用。 3 灌注桩混凝土浇筑 1)浇筑顶面应高于桩顶设
14、计标高和地下水位 0.5-1.0m以上,确有困难时,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少于 2m,混凝土浇筑测量桩顶标高,当混凝土充盈系数异常(1.0小于或大于 1.3)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在有承压水的地区,应采用坍落度小、初凝时间短的混凝土,混凝土的浇筑标高应考虑承压水头的不利影响。 3)钢筋笼应焊接牢固,并采用保护块(水下混凝土每 2-3m设立一层,每层 3-4块)、木棍、吊筋固定,以控制钢筋笼的位置。 4 沉管灌注桩 1)预制桩尖的强度和配筋应符合要求,拔管之前,先测量孔内深度,以防预制桩尖进入桩管。 2)严格控制拔管速度,一般土层 1-1.2m/min,软土地区 0.6-0.8m/
15、min,在地质软硬层分界处,可采用停震反插。 3)复打桩复打拔管后,应清除管壁泥土;反插时,反插深度不应大于活瓣桩尖的 2/3或不大于 0.5-1.0m。 5 钻孔灌注桩 1)护筒底部应安放在不透水层并保证稳定。 2)泥浆护壁钻孔桩在钻进过程中及清孔前,应在泥浆顶部和孔底分别测量泥浆性能,泥浆比重一般为 1.1-1.3,在卵石、砂卵石或塌孔回填重钻孔时,应为1.3-1.5;在钻进过程中应保证护筒内的水头高度高于地下水位 1-2m以上。 3)成孔后应采用井径仪和和沉渣仪分别测量孔径和沉渣厚度,数量均不少于总桩数的 10%;挤扩桩成孔后,应采用井径仪全数检查扩径尺寸。 4) 泥浆护壁钻孔桩二次清孔
16、后 2h内(嵌入遇水软化、膨胀岩中的桩基 0.5h内)必须浇筑混凝土,否则应重新清孔;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导管连接密封性进行水压试验,浇筑过程中导管埋深应控制在 1-6m,每次拆除导管长度不应大于 5m,在每次拔管和拆除导管前,应测量导管内外的混凝土标高。 6 人工挖孔桩 1)采用砖砌护壁时,不应干码堆砌,砌体、砌筑质量及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砌体验收规范的要求,砌体与土体之间必须用 M5.0以上的砂浆填实。 2)持力层为泥岩等遇水软化岩土层时,验孔后应采用高于桩身强度一个等级或以上,且不低于 C30的干硬混凝土封底。 3)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孔中积水排除干净,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浇筑混
17、凝土的厚度不大于振捣棒影响深度的 1.5倍,当孔中积水或帮淋水较多时,必须采用水下混凝土浇筑。 7 水泥搅拌桩 1)施工前对局部泥炭土、有机质土、暗塘(浜)进行挖除换土,对松散填土区宜采取压实处理措施。 2)计量(压力、灰浆泵入量、深度等 )器具应经标定并保证正常工作。 3)施工中保证供浆的连续性,控制水灰比、喷浆压力(0.4-0.6Mpa)、喷浆提升速度(0.3-0.5m/min)和每米每次的喷浆量并专人记录;因故停浆时,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 0.5m处,待恢复时提升喷浆。 4)水泥土搅拌桩应在成桩 7d内,按总桩数的 2%,用轻便触探检查桩身均匀性和判断桩身强度;成桩 7d后,按总桩
18、数的 5%,开挖桩头检查搅拌均匀性和成桩直径。 8 桩基(地基处理)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机械行走路线,避免压坏(偏)已施工的桩基等;表层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取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5 地下防水工程 5.1 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 5.1.1 混凝土裂缝、渗水 1 设计 1)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地表水和毛细管水对结构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而引起的周围水文地质变化的影响确定设防高度。 2)地下室墙板宜优先采用变形钢筋,配筋应细而密,网片钢筋间距应150mm,分布宜均匀;水分分布钢筋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对水平断面较大变化处,宜增设抗裂钢筋。
19、 3)地下结构用混凝土,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混凝土设计时,应采取预防混凝土收缩的措施。 4)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平面形状、荷载、地区变化等合理设置后浇带和变形缝。 5)设计图中,应注明或绘制加强带、后浇带、变形缝和施工缝等构造详图。 2 材料防水混凝土掺入的外加剂掺合料应按规范复试符合要求后使用,其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3 施工 1)浇筑混凝土前,应考虑混凝土内外温差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 2)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的低碳钢丝不应接触模板。固定模板而穿过的螺栓应加焊止水环。拆模后,将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并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 3)采用预拌混凝土,其质量指标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20、,施工时应加强现场监控力度,安排专人检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其和易性应满足要求。 4)混凝土采用分层浇筑,泵送混凝土每层厚度宜为 500-700mm,插入式振动器分层捣固,板面应用平板振动器振捣,排除泌水,进行二次收浆压实。 5)防水混凝土水平构件表面覆盖塑料薄膜或双层草袋浇水养护,竖向构件宜采用喷涂养护液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 14d。 5.1.2 变形缝渗、漏水 1 设计 1)地下工程的变形缝宜设置在结构截面的突变处、地面荷载的悬殊段和地质明显不同的地方。 2)地下工程宜减少变形缝。当必须设置时,应根据该地下水压、水质、防水等级、地基和结构变形情况,选择合适的构造形式和材料。 2 材料当地下
21、水压大于 0.03Mpa,环境温度在 50以下,且不受强氧化剂作用,变形量较大时,可采用埋入式止水带和表面附贴式橡胶止水带相结合的防水形式,变形缝内还可嵌止水条止水;对环境温度高于 50外的变形缝,可采用 2mm厚的紫铜片或 3mm厚不锈钢等金属止水带;有油类侵蚀的地方,可选用相应的耐油橡胶止水带或塑料止水带;无水压的地下工程,可用卷材防水层防水。 3 施工 1)地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地下水位低于防水混凝土 500mm以上,并应排除地下水。 2)金属止水带宜折边,连接接头应满焊、焊缝严密。 3)用木丝板和麻丝或聚氯乙烯泡沫塑料板作填缝材料时,随砌随填,木丝板和麻丝应经沥青浸湿。 4)埋入
22、式橡胶或塑料止水带施工时,严禁在止水带的中心圆圆环处穿孔,应埋设在变形缝横截面的中部,木丝板应对准圆环中心。止水带接长时,其接头应锉成斜坡,毛面搭接,并用相应的胶粘剂粘结牢固。金属止水带接头应采用相应的焊条仔细满焊。 5)采用膨胀止水带嵌缝,止水带必须具有缓胀性能,使用时,应防止先期受水浸泡膨胀。 6)表面附贴式橡胶止水带的两边,填防水油膏密封。金属止水带压铁上下应铺垫橡胶垫条或石棉水泥布,以防渗漏。 5.1.3 后浇带部位渗漏、漏水 1 设计 1)后浇带部位应采取加强防水措施,并有构造详图。 2)后浇带混凝土应采取抗裂措施。 3)后浇带缝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2 施工 1) 底板、顶板不宜留施
23、工缝,底拱、顶拱不宜留纵向施工缝。 2) 墙体不应留垂直施工缝。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不小于 300mm的墙体上。 3)后浇带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并凿到密实混凝土,再铺设去石水泥砂浆。浇筑混凝土时,先浇水湿润,再及时浇灌混凝土,并振捣密实。 4)后浇带混凝土应进行养护。 5.2 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水 5.2.1 设计 1 应选用耐久性和延伸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作地下柔性防水层,且柔性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 2 柔性防水层的基层宜采用 12.5 水泥砂浆找平。 5.2.2 施工 1 找平层表面应清理干净、干燥
24、,如有污物、油渍等,应洗刷干净,晒干后方可施工。 2 柔性防水层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至垫层 300mm以下。 3 柔性防水层前,先涂刷基层处理剂,卷材宜采用满贴法铺贴,确保铺贴严密;防水材料应薄涂多遍成活。 4 柔性防水层的施工还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5 柔性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6 砌体工程 6.1 砌体裂缝 6.1.1 设计 1 建筑物外围结构应采用符合节能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保温措施,且优先采用外墙外保温措施。 2 建筑物长度大于 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3 顶层圈梁、卧梁高度不宜超过 300mm。有条件时(防水及
25、建筑节点处理较好)宜在顶屋盖和墙体间设置水平滑动层。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应大于 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积高度应不大于 300mm。 4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 120mm,纵筋不少于 410,箍筋 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厚度不小于 6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 38。 5 顶层门窗洞口过梁宜结合圈梁通长布置,若采用单独过梁时,过梁伸入两端墙内每边不少于 600mm,且应在过梁上的水平灰缝内设置 2-3道不小于 26300通长焊接钢筋网片。 6
26、 顶层及女儿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M7.5。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或采用预拌混凝土砂浆。 7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当墙长大于 5m时,应增设间距不大于 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应增设高度为 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8 当框架顶层填充墙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时,墙面粉刷应采取满铺镀锌钢丝网等措施。 9 屋面女儿墙不应采用轻质墙体材料砌筑。当采用砌体结构时,应设置间距不大于 3 m的构造柱和厚度不少于 120mm的钢筋混凝土压顶。 10
27、 洞口宽度大于 2m时,两边应设置构造柱。 6.1.2 材料 1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山砂和混合粉。 2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不应小于 28d,不宜小于 45d;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 28d。 6.1.3 施工 1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底板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 15d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2 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应折弯压入砖缝。拉结筋宜采用预埋法留置。 3 填充墙采用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时,框架柱与墙的交接处宜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
28、,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 13 水泥砂浆嵌实。 4 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 5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 60d再抹灰,并不少于 30d。 6 每天砌筑高度宜控制在 1.8m以下,并应采取严格的防风、防雨措施。 7 严禁在墙体上交叉埋设和开凿水平槽;竖向槽须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用机械开凿,且在粉刷前,加贴钢丝网片等抗裂材料。 8 宽度大于 300mm的预留洞口应设钢筋混凝土过梁,并且伸入每边墙体的长度应不小于 250mm。 6.2 砌筑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6.2.1 材料砌筑砂浆宜优先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性能应满足莎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
29、2 的规定。加气混凝土、小型砌块等砌筑砂浆宜使用专用砂浆。 6.2.2 施工 1 砖砌体工程应采用“三一法”砌筑;砌块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应超过 500mm,且应保证顶头缝砂浆饱满密实。 2 应严格控制砖砌筑时的含水率。应提前 1-2d浇水湿润,砌筑时块体材料表面不应有浮水,各种砌体砌筑时,块体材料含水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粘土砖、页岩砖:10%-15%。 2)灰砂砖:8%-12%。 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5%-8%。 4)加气混凝土砌块:15%。 5)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20%。 6)混凝土砖和小型砌块:自然含水率。砌筑施工时,监理人员应在现场对含水率进行抽查。 3 施工洞、脚手眼等后填洞口补砌时,应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外墙等防水墙面的洞口应采用防水微膨胀砂浆分次堵砌,迎水面表面采用 13 防水砂浆粉刷。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6.3 砌体标高、轴线等几何尺寸偏差 6.3.1 设计 1 卧室、起居室(厅)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m(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走道、楼梯平台及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的(半)地下室,其净高不应低于 2m;楼梯梯段净高不应低于 2.2m。 2 住宅公用外门、进户门及其它内门的门洞最小尺寸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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