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会。它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第二条 社联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三条 社联会以“监督、管理、服务、引导”为准则,管理和指导全校在册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所有南京大学在册学生社团均为社联会会员单位。第五条 会员
2、的权利(一) 会员有参加社联会活动的权利。(二) 会员对社联会及其他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三) 会员对社联会的工作有参加讨论的权利。(四) 会员单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 会员在社联会章程内有自主举行活动、管理本社团内部事务的权利。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一) 会员有遵守社联会章程及决议、配合社联会工作的义务。(二) 会员有遵守南京大学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执行社团日常管理的义务。(三) 会员有确保其开展活动内容健康向上,确保活动参与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四) 会员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共同提高的基础上展开竞赛。任何会员都有维护社联会及各学生社团集体荣誉的
3、义务。第三章 社联会职责第七条 社联会负责审核批准学生社团成立、注销,办理学生社团年审、注册手续。第八条 社联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各在册学生社团,引导各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健康丰富的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有序发展。第九条 社联会为学校各在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宣传等资源的服务并为各学生社团尽力争取各方资金支持。第十条 社联会负责对学校各在册社团的所有活动进行考察、备案。第十一条 社联会每年逐次组织对各在册学生社团进行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社联会主席团是社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六名,主席和副主席构
4、成社联会主席团。 第十三条 主席团下设办公室、财务部、活动部、监督部、人资部、外联部、项目部、宣传部八个部门,由副主席进行日常指导工作。第十四条 主席团主要职责(一) 南京大学社团联合会主席负责社联会的一切工作,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确定社联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二) 南京大学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指导各分管部门进行工作。第十五条 理事会(一) 由一名副主席兼任理事长,专门负责组织社联会。(二) 社联会理事
5、为社团负责人,通过社团负责人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所有社团负责人行 使选举权。理事所在社团为理事单位。(三) 理事会主要职责: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流程控制与实施;社团基金审批;讨论理事 会职权范围内一切大政方针和工作条例;谏言沟通,在社联会和各在册学生社团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第十六条 社联会的分工(一) 办公室是社联会的档案、物资中心。其主要负责南京大学各学生社团以及社联会档案的建立、完善、保存及社联会内部财务、物资管理。此外,办公室还负责每月社联会的工作简报、电子月刊社彩斑斓及社联会学年刊物南京大学社团风采的制作。(二) 财务部主要负责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立足基金制度以促进各学生社团正常有序地
6、发展。(三) 活动部主要负责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执行,社团活动资源的挖掘,并积极为社团活动的现场操控提供相适应的服务和帮助。(四) 监督部在整个社团运行体系中承担着监督管理与服务两个方面的职能。在监督方面,监督部通过社团活动监督,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打分,及时把握各学生社团活动的方向,同时通过对于海报栏的管理,使各学生社团活动能够及时得到宣传;在服务方面,通过对于活动审批、物品借用等方面,给予学生社团相应的帮助。(五)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社联会的常规人事工作和人力资源优化,与学生社团进行多渠道沟通,并向各学生社团提供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服务。(六) 外联部主要负责建立与校外企业单位及其他兄弟院校
7、的沟通渠道,处理各项对外事务,为学生社团活动在财力物力等方面提供支持。(七) 项目部主要负责将学校在册社团的活动资源进行整合,将学生社团活动进行项目化管理,为精品项目招商引资,促进社团活动健康发展。(八) 宣传部以树立社团联合会良好形象为工作重点,采用多种方式对各学生社团和社联会的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第十七条 社联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权利(一) 工作人员有参加社联会活动的权利。(二) 工作人员对社联会及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三) 工作人员对社联会的工作有参与讨论的权利。(四) 工作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八条 社联会工作人员义务(一) 工作人员有遵守社联会章程及决议的义务。(二) 工作人员有维护社联会及各社团荣誉,勇于同损害社联会及各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的义务。(三) 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为社联会和各学生社团发展献计献策。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社联会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