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部海事局海员体检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员安全值班的健康条件;检测方法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申请申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水手或机工值班签证的船员为胜任海船相应的工作岗位、充分履行职责、安全值班以及应付海上紧急情况应具备的健康资格的评定。内河船员的健康资格的评定,也可参照本规定。2 引用标准 GB11412.1 一 11412.3 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JT2020 海船最低安全配员 JT2023 船员职务名称代码 JBl153 标准对数视力表 JT6111-84 民用作业潜水员体格标准 3 术语 3.1 健康条件
2、physical fitness 指海员安全履行海上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生理素质。 3.2 值班水手 指一九七八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则/6 规定的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 3.3 值班机工 指一九七八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则/6 规定的组成机舱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 3.4 新录 beginner 指实际在海船上任职不足十二个月的海员。 3.5 现职 serviceman 指实际在海船上任职满十二个的海员。 4 健康条件 4.1 身高 新录:驾驶员身高应大于等于 1.65M,其他海员应大于等于 1.55M。 4.2 脊柱、四肢 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双下肢不等长不超
3、过 2CM,脊柱侧变不超过 4CM 并无后凸畸形。 4.3 远视力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国际标准视力表,按其岗位需要分别规定为: 4.3.1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 5.0(1.0)或以上,或者一眼达 4.9(0.8)、另一眼达 5.1(1.2)者为合格。 现职: 双眼裸视力均在么 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 4.8(0.6)、另一眼达5.0(1.0)者为合格。 4.3.2 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报(话)务员和电机员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 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 4.6(0.4)、另一眼达 4.9(0.8)者;或者双眼均在 4.6(0.4) 以上,
4、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 5.0(1.0) 者为合格。 现职: 双眼裸视力均在 4.6(0.4)或以上,或者一眼达 4.5(0.3)、另一眼达 4.7(0.5)者;或者双眼均在 4.5(0.3)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 4.9(0.8) 者为合格。 4.3.3 船舶甲板部或轮机部的其他船员及见习人员,可对应 4.3.1 或 4.3.2 中“现职“的标准检验合格。 注:括号内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4.4 色觉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辩色完全正常。 轮机长、轮机员、报(话)务员和电机员:无红绿色盲。 4.5 视野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水平视野大于等于 1
5、50,垂直视野大于等于 115 。 4.6 立体视觉 立体视觉锐度值小于等于 60“ 4.7 听力 4.7.1 在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时,两耳能分别听清距离五十厘米的机械秒表声者为合格。或者 4.7. 2 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 0.5、1.0、2.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 25dB,在 3.0、4.0、6.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 3OdB 者为合格。 48 血压 新录:不高于 18.66/12.O KPa(140/90 mmHg) 不低于 12.0/8.0 KPa(90/6O mmHg) 现职:不高于 21.3/12.6 KPa(160/95
6、 mmHg) 不低于 12.0/8.0 KPa(90/6O mmHg) 5 职业适应性 5.1 暗适应 小于等于 50S 5.2 语言能力 口齿清楚,无口吃。 职业禁忌 6. 心血管系统疾病 6.1.1 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急性心肌炎。 6.1.2 病态窦房结综合症,度型及度房室传导阻滞,度及度型房室传导阻滞伴有昏厥史,左束支传导阻滞,双支或三支阻滞,弥漫性心室内传导阻滞。 6.1.3 频发房性或室性过早搏动(5 次/分),室性早搏成对出现,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 型室性早搏,反复发作性阵发性室上性心动动过速,各种类型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
7、。 6.1.4 预激症候群伴有房室折反性心动过束或房颤史,先天性 QT 间期延长综合疲,心脏粘液痛。 6.2 呼吸系统疾病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功能不全。 6.3 消化系统疾病 消化道遗疡合并出血,肝硬化失代偿期或合并食道静脉曲张,腥囊炎胆石症并反复发生胆绞痛。 6.4 泌尿系统疾病 急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肾功能不全,尿路结石并反复发生肾绞痛。 6.5 血液系统疾病 各种出血性疾病,严重贫血(Ht8gm),粒细胞缺乏症。 6.6 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 甲状腺机能亢进或减退,需长期应有胰岛素治疗或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6.7 神经、精神系统疾病 各种引起智力或肢体活动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各种类型精神病,夜游症。 6.8 恶性肿瘤。 6.9 传染病 6.9.1 全体船员 急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付伤寒,霍乱、付霍乱,肺结核活动期。 6.9.2 厨工、服务员、管事、木匠 除 6.9.1 所指的传染病外,HBSAG 阳性,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伤寒、菌痢、霍乱的健康带菌者。 6.10 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