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股1 。定义: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ordinary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2 .特征: 一 是 优 先 股 通 常 预 先 定 明 股 息 收 益 率 。 由 于 优 先 股 股 息 率 事 先 固定 , 所 以 优 先 股 的 股 息 一 般 不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而 增 减 , 而 且 一 般 也 不 能参 与 公 司 的 分 红 , 但 优 先 股 可 以 先 于 普 通 股 获 得 股 息 , 对 公 司 来 说 , 由 于 股息 固 定 , 它 不 影 响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 二 是 优 先
2、股 的 权 利 范 围 小 。 优 先 股 股 东一 般 没 有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 对 股 份 公 司 的 重 大 经 营 无 投 票 权 , 但 在 某 些 情况 下 可 以 享 有 投 票 权 。 三 是 如 果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需 要 讨 论 与 优 先 股 有 关 的 索 偿权 , 即 优 先 股 的 索 偿 权 先 于 普 通 股 , 而 次 于 债 权 人 。3. 两 种 权 利 : a. 在 公 司 分 配 盈 利 时 , 拥 有 优 先 股 票 的 股 东 比 持 有 普 通 股票 的 股 东 , 分 配 在 先 , 而 且 享 受 固 定 数 额 的
3、 股 息 , 即 优 先 股 的 股 息 率 都 是 固定 的 , 普 通 股 的 红 利 却 不 固 定 , 视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而 定 , 利 多 多 分 , 利 少 少 分 ,无 利 不 分 , 上 不 封 顶 , 下 不 保 底 。 b. 在 公 司 解 散 , 分 配 剩 余 财 产 时 , 优 先 股 在 普 通 股 之 前 分 配 。 优 先 股 一 般 不 上 市 流 通 , 也 无 权 干 涉 企 业 经 营 , 不 具 有 表 决 权 。 优 先 股 的 种 类 很 多 , 为 了 适 应 一 些 专 门 想 获 取 某 些 优 先 好 处 的 投 资 者 的需 要
4、 , 优 先 股 有 各 种 各 样 的 分 类 方 式 。4.主 要 分 类 : 累 积 优 先 股 和 非 累 积 优 先 股累 积 优 先 股 是 指 在 某 个 营 业 年 度 内 , 如 果 公 司 所 获 的 盈 利 不 足 以 分 派 规定 的 股 利 , 日 后 优 先 股 的 股 东 对 往 年 来 付 给 的 股 息 , 有 权 要 求 如 数 补 给 。 对于 非 累 积 的 优 先 股 , 虽 然 对 于 公 司 当 年 所 获 得 的 利 润 有 优 先 于 普 通 股 获 得 分派 股 息 的 权 利 , 但 如 该 年 公 司 所 获 得 的 盈 利 不 足 以
5、按 规 定 的 股 利 分 配 时 , 非累 积 优 先 股 的 股 东 不 能 要 求 公 司 在 以 后 年 度 中 予 以 补 发 。 一 般 来 讲 , 对 投 资者 来 说 , 累 积 优 先 股 比 非 累 积 优 先 股 具 有 更 大 的 优 越 性 。 参 与 优 先 股 与 非 参 与 优 先 股当 企 业 利 润 增 大 , 除 享 受 既 定 比 率 的 利 息 外 , 还 可 以 跟 普 通 股 共 同 参 与利 润 分 配 的 优 先 股 , 称 为 “参 与 优 先 股 ”。 除 了 既 定 股 息 外 , 不 再 参 与 利润 分 配 的 优 先 股 , 称 为
6、 “非 参 与 优 先 股 ”。 一 般 来 讲 , 参 与 优 先 股 较 非 参与 优 先 股 对 投 资 者 更 为 有 利 。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与 不 可 转 换 优 先 股可 转 换 的 优 先 股 是 指 允 许 优 先 股 持 有 人 在 特 定 条 件 下 把 优 先 股 转 换 成 为一 定 数 额 的 普 通 股 。 否 则 , 就 是 不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是 近 年 来 日益 流 行 的 一 种 优 先 股 。 可 收 回 优 先 股 与 不 可 收 回 优 先 股可 收 回 优 先 股 是 指 允 许 发 行 该 类 股 票
7、的 公 司 , 按 原 来 的 价 格 再 加 上 若 干补 偿 金 将 已 发 生 的 优 先 股 收 回 。 当 该 公 司 认 为 能 够 以 较 低 股 利 的 股 票 来 代 替已 发 生 的 优 先 股 时 , 就 往 往 行 使 这 种 权 利 。 反 之 , 就 是 不 可 收 回 的 优 先 股 。5.优 先 股 的 收 回 方 式 :5.1 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5.2 公 司 在 发 行 优 先 股 时从 所 获 得 的 资 金 中 提 出 一 部 分 款 项 创
8、 立 “偿 债 基 金 ”, 专 用 于 定 期 地赎 回 已 发 出 的 一 部 分 优 先 股 。 5.3 转 换 方 式即 优 先 股 可 按 规 定 转 换 成 普 通 股 。 虽 然 可 转 换 的 优 先 股 本 身 构 成 优 先 股的 一 个 种 类 , 但 在 国 外 投 资 界 , 也 常 把 它 看 成 是 一 种 实 际 上 的 收 回 优 先 股 方式 , 只 是 这 种 收 回 的 主 动 权 在 投 资 者 而 不 在 公 司 里 , 对 投 资 者 来 说 , 在 普 通股 的 市 价 上 升 时 这 样 做 是 十 分 有 利 的 。6.优 先 股 的 优 先
9、 权 : 6.1 在 分 配 公 司 利 润 时 可 先 于 普 通 股 且 以 约 定 的 比 率 进 行 分 配 。 6.2 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解 散 、 破 产 等 原 因 进 行 清 算 时 , 优 先 股 股 东 可 先 于普 通 股 股 东 分 取 公 司 的 剩 余 资 产 。 6.3 优 先 股 股 东 一 般 不 享 有 公 司 经 营 参 与 权 , 即 优 先 股 股 票 不 包 含 表 决 权 ,优 先 股 股 东 无 权 过 问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 但 在 涉 及 到 优 先 股 股 票 所 保 障 的 股 东权 益 时 , 如 公 司 连
10、续 几 年 不 支 付 或 无 力 支 付 优 先 股 股 票 的 股 息 , 优 先 股 股 东可 发 表 意 见 并 享 有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6.4 优 先 股 股 票 可 由 公 司 赎 回 。 由 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需 向 优 先 股 股 东 支 付 固定 的 股 息 , 优 先 股 股 票 实 际 上 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一 种 举 债 集 资 的 形 式 , 但 优先 股 股 票 又 不 同 于 公 司 债 券 和 银 行 贷 款 , 这 是 因 为 优 先 股 股 东 分 取 收 益 和 公司 资 产 的 权 利 只 能 在 公 司 满 足 了
11、债 权 人 的 要 求 之 后 才 能 行 使 。 优 先 股 股 东 不能 要 求 退 股 , 却 可 以 依 照 优 先 股 股 票 上 所 附 的 赎 回 条 款 , 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予以 赎 回 。 大 多 数 优 先 股 股 票 都 附 有 赎 回 条 款 。 如 果 将 优 先 股 股 票 细 分 , 它 还 有 : 累 积 优 先 股 股 票 和 非 累 积 优 先 股股 票 。 累 积 优 先 股 股 票 是 指 在 上 一 营 业 年 度 内 未 支 付 的 股 息 可 以 累 积 起 来 ,由 以 后 财 会 年 度 的 盈 利 一 起 付 清 。 非 累 积
12、优 先 股 股 票 是 指 只 能 按 当 年 盈 利 分取 股 息 的 优 先 股 股 票 , 如 果 当 年 公 司 经 营 不 善 而 不 能 分 取 股 息 , 未 分 的 股 息不 能 予 以 累 积 , 以 后 也 不 能 补 付 。 参 加 分 配 优 先 股 股 票 和 不 参 加 分 配 优 先股 股 票 。 参 加 分 配 优 先 股 股 票 是 指 其 股 票 持 有 人 不 仅 可 按 规 定 分 取 当 年 的 定额 股 息 , 还 有 权 与 普 通 股 股 东 一 同 参 加 利 润 分 配 的 优 先 股 股 票 。 不 参 加 分 配优 先 股 股 票 , 就
13、 是 只 能 按 规 定 分 取 定 额 股 息 而 不 再 参 加 其 它 形 式 分 红 的 优 先股 股 票 。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股 票 和 不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股 票 。 中 国 目 前 的 上 市 公 司 还 没 有 一 家 发 行 优 先 股 , 因 为 中 国 的 公 司 法 没 有 规定 优 先 股 的 相 关 条 款其 他 的 一 些 优 先 权 问 题2.在一定条件下赋予优先股股东某些普通股股东权利。关于优先股股东所能享有的普通股股东的权利范围,不同规章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深圳规定只限于表决权一种。而规范不仅给予表决权,而且把权利范围更加扩大。这些权利是:(
14、1)表决权;(2)转让股份权;(3)监督权;(4)获得股利权;(5)取得剩余财产权;(6)其他权利。3.赋予优先股以可转换性。在公司的章程或优先股的发行文件中订立一种条款,允许其持有人在某种情况下,调换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规定:任何类别的股份或任何系列的股份,都可以根据股东或公司的选择权或在某一特定事件发生时,按公司证书中或上文规定的由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发行这种股份的决议中说明的价格,兑换率和调整方法转换或兑换成该公司股份的任何其他类别,或者同一类别或其类股中的任何其他系列“。二、关于优先股股利各国公司法均规定,持有优先股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章程或发行文件规定的股利率优先取得股
15、利。关于股利尚须探讨以下问题:1.优先股股利是否具有累积性。所谓累积性股利是指当年利润不足而从利润中补偿;且在其他股东分派股利之前给付之。非累积性股利是指领取年度股息权决定于当年的利润是否够分,股息一经分派,即使不足额,不得再从后来的年度利润中补偿。英国采取有条件累积股利制度:我国深圳规定:该问题应在章程中作出规定。此为授权性规范。而规范则肯定了优先股股利的累积性,有助于在募集设立时早日认足所发行股份总数,或增加资本时早日筹措足额,以公司的营运。2.优先股股利的来源。各国公司法无一例外地规定优先股股利从公司利润中拨付。我国有关规章亦然。但问题是假如公司直到终止也未能偿付足额优先股的累积性股利,
16、那么从公司财产中拨付以补足是否可以?有些学者认为“如果优先股股东有权偿积欠股利,则此积欠股利得从公司的总财产中拨付之,并不限于在公司歇业时用来分配股利的现有利润。实际上,既使公司没有利润,积欠股利仍应照付,偿还积欠股息是计算至歇业开始之日为止,而不是计算至偿还股本之日为止。 ”笔者认为,公司利润不但是股利的来源,公司的总财也应有条件地成为优先股累积性股利的来源。条件上:(1)公司积欠了优先股累积性股利;(2)公司已经终止而处于清算阶段。3.优先股股利与优先股股东享有某些普通股股东权利之间关系。本文第一部分中已经探讨了在一定条件下优先股股东享有哪些普通股股东权利。此处讨论另两个问题:(1)优先股
17、股东享有某些普通股股东权利所基于的“一定条件”的含义。根据规范和深圳规定是指:须公司不支付优先股股利,否则不构成条件。须是连续三年不支付。我认为这种规定易生流弊。如果公司有意规避法律,就会毁掉优先股股东享有某些普通股股东权利的基础。这不利于保护优先股权益。而联邦德国股份法中规定的相应条件是连续两年欠付优先股股利,并不以连续不支付为要件。此种规定较为周全。(2)优先股股东享有某些普通股股东权利的期限。首先,确定期限的开始。依规范第 39 条,此类权利应从连续不支付优先股股利的第 3 年届满后开始。但规范缺乏计年方法。我认为应自连续第三个决定不支付优先股股利的股东会结束后开始。其次,确定该期限的终
18、止。笔者认为优先股股东并不以享有某些普通股股东权利为目的,而在于获取固定的股利。一旦公司弥补了这些积欠的股利,优先股股东的此类权利应自动丧失。三、关于优先股股东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何谓公司剩余财产,各国看法不一。我国现法是指公司财产在拨付清算费用、清偿了工资、劳动保险费、税款及公司债务后所余下的部分。我国台湾公司法也认为如此。但在英国,一般认为在清偿一切债务和费用并偿还全部实缴股本之后,如有剩余为公司剩余财产。下文把后一种剩余产称为公司的净剩余财产。1.优先股股东要求偿还股本权为多数国家公司法所采纳。在英国,当公司终止清算时,优先股股东也享有偿还股本权。但优先股与普通股的股本应同时按比例偿还,
19、不分先后、除非另有规定。在此问题上,我国的深圳规定中前后矛盾其第 51 条称“公司破产或终止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其第 172 条又称“公司清偿债后的剩余财产应控各股东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优先股股东能否参加公司净剩余财产的分配。从我国规范第 102 条看,优先股股东无此权利。在英国,依上议院制定的总则,优先股不享有公司净剩余财产的分配权,除非在有关文件的正确解释中有明示的表示。我认为规范禁止优先股股东享有公司净剩余财产分配权过于苛刻。不妨授权公司章程订定是否准许优先股股东享有此分配权,以及分配净剩财产的顺序。只不过优先股股东分配的净剩余财
20、产不包括公司公积金而已。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
21、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我讲得已经很多了,我们再简单回顾一下中国经济增长靠什么,靠劳动力无限供给,劳动力无限供给表现为人口红利,我们过去是把人口抚养比作为人口红利的指标,从 60 年代中期开始,人口抚养比就一直在下降,因为我们早期生育率比较高,后来逐渐进入到低生育阶段就意味着原来生的孩子逐渐进入到劳动年龄人口,使得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比重高,后来生的少了,因此它的负担就轻了,因此人口抚养比一直处在下降的阶段。我们做的模型显示人口抚养比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人均 GDP 增长速度提高 0.115 个百
22、分点,意味着改革开放中国人口抚养比一直在下降,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人均 GDP 增长的贡献达到了 26.8%。这个和很多经济学家对东亚的计算也很接近,他们说在东亚奇迹部分里大概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来自于人口红利的贡献,人们也对大西洋经济,也就是所谓的欧洲的移民出去产生的国家,比如美国、北美、澳大利亚、新西兰这样的国家,他们的经济增长超出欧洲的部分里 90%100%,都可以由人口红利来解释。大家看看这个图,到了 2013 年,中国的人口抚养比就不再下降,而是下降到最低点开始上升了,如果我这个模型还成立的话,我希望它不成立,而且完全可以让它不成立。如果成立的话,人口抚养比每上升一个百分点,人均 G
23、DP 的增长率要降低 0.115 个百分点,过去的人口红利在 2013 年之后就很可能变成人口负债。这也是我们传统经济发展方式越来越难以为继的一个症结。现实就是如此,我们看一看劳动力的供给。每年新增的劳动年龄人口增量,不是指绝对量,我分农村和城市来划分,这是我们请国家统计局的同志帮我们计算的一个结果,农村是净减的,红色的是农村的,它是每年都在减少,而且越减越多,由于它的减少,大规模农村工转移到城市,能够保证城市的劳动年龄人口是增加的,但是增加的速度越来越慢,农村减少的速度越来越快,到了白色的那个点,农村减少的劳动力年龄人口增量和城市增加的劳动年龄人口就相等了,相等意味着一正一负,2015 年也
24、可以看成是 2013 年,都差不多,是劳动年龄人口的零增长点,从那以后劳动年龄人口就是负增长。大家看蓝色的绝对数量就会少于红色的绝对数量,这也表明我们已经在经历着这个劳动力供给逐渐减慢的这么一个发展阶段。我是从别人那儿借鉴的一张图,我们的储蓄率在一定程度上,我们也做过实证,不能说绝对意义上,但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储蓄率是由于人口抚养比越来越下降而提高的,因为我们人口抚养比下降,意味着人口的负担轻,因此,经济剩余可以把它储蓄起来。可以说他们两个走一个相反的方向,很显然,我们知道 2013 年以后,人口抚养比就止跌上扬了,那么,会不会出现相应的储蓄率也就下降了?我们今天都很担心,老说我们的储蓄率太
25、高,但是其实长期看,也不用担心,有一天你想提高都要付出一定的努力。因此,世界银行曾经在一个报告里对中国的命运给了一个预测,也就是说如果在本世纪早期的一些年份里,我们的潜在增长率可以维持在 10%以上的话,未来是逐渐下降的。也就是说今后五年,“十二五”时期很可能潜在经济增长率会降到 8%,7%的水平,你内在的支撑力量就不再能够保证像过去三十年一样平均达到 10%的增长速度。这是我们的一个变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变化是我们的工资持续的上涨。其实工资持续上涨就是中国经济到达刘易斯转折点的一个外在的表现,因为刘易斯定义就是说劳动力的需求增长速度已经快过了劳动力供给的增长速度,我们刚才已经看到了,劳动年龄
26、人口的增量越来越少,预期很快就要结束,因此,早就表现出来了。与此同时,中国的劳动需求在大部分提高,我们每年城镇新增就业量,包括农民工其实已经超过了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量,它的结果按照供求关系,很自然的是工资,特别是普通劳动者的工资的持续上涨。我们现在先看正规部门,我们统计局颁布的工资数据,主要还是正规的部门,正规的职工的工资水平,我们看最近这些年处在很高的年增长率上,这是正规部门。当然,我们更关心的是那些非正规部门,农民工会怎么样。我们会看到,制造业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业也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再把农民工的工资再提出来,再看一看,也都能够看出他们都处于上涨比较快的阶段上。工资水平在上涨,增长率在
27、提高。前不久国家统计局有同志在一个会上说今年的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工资平均已经涨到 1600,比去年又有一个显著的新的提高。一个结果就是刚才我说到的,粉色的图是劳动年龄人口每年的增量,蓝色的是全部城镇就业的每年的增量,而就业包括农民工,城市本地人和农民工加在一起,大家可以看到我们不再看到劳动力供给长期大于需求,不是这样一个格局了,其实我们看到的是需求超过了供给,因此,我们首先纠正这个概念,说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如果说它是国情的话,它是一定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会变化的。同时,为了反映我们工资上涨是不是劳动力短缺的结果,我们也应该看看农业中的工资是怎么变化的,我们从 90 年代开始,出现了农业雇工的
28、现象,我劳动力转移了,但是农忙季节或者一些重要的环节我要雇佣当地的工人,我付给他工资,这个工资我们也看到了 2003 年以后,它的上涨幅度也是相当高的。有一种说法,有一位老师他说其实你看农民工出现一定短缺,工资有一定的上涨,原因是我们“三农”政策好了,政府给农业很多补贴,废除了农业税,调整提高农业的收购价格等等,因此,农民务农的收益好了,我很自然的会提高我的保留工资,也就是我外出的机会成本就高了,因此很多农民不爱外出或者外出得给更高的工资,说工资是由这个引起上涨的,和劳动力本身与否无关,我想这个说法逻辑上也是很清楚的,但是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过去我们读资本论都知道,如果对农业的贸易条件好了的话
29、,一般都是地主得到收益,它不会把这个收益转给工人,假设我们承包户,实际上他是土地的所有者,他是经营者,如果真的是农业比较收益变的越来越好的话,很值得不外出的话,他应该投入自己更多的劳动,而不是雇佣更多的工人,也不是给雇佣工人付那么多的工资,理论上应该是这样的。而且事实上如果我们研究农业的话,我们发现农业的比较效益远远没法和外出打工相比,而且政府的那个补贴,粮食直补这几年都达到一千多个亿,这些东西在农民的四项收入过程中它表现为转移收入,转移收入的比重很小,就是几个百分点,从来不会超过十的。这部分涨一个百分点,涨半个百分点,其实对农民外出与否的决策应该说不起什么作用,当然这种争论还有待于做更细致的
30、实证研究。当然,还有一种说法,有人说用自己的数据计算了,说农民工工资是有点上涨,第一不像你说的那么高,第二,农民工上涨是因为农民工人力资本回报的提高,因为农民工我们知道更新换代,80 后, 90 后为主,他们大概占了 62%,这部分人很自然比前辈受教育水平高,教育回报就得到高,因此,农民工工资的上涨大部分可以归结为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是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这个说法我们目前没法辩护,没法批评,原因是你有你的数据,我有我的数据,这就不好争了,但是我过去一直在讲,我们在讲刘易斯转折点的时候,虽然很多人都在批评,但是有一类人特别关注,就是那些投资公司的大的跨国的投资公司的经济学家,他们非常关心这个概
31、念,尽管他们会跟你争论,但是他们一直密切的注意。还有一个是真正的投资者,真正的企业家,他们也关心这个工资上涨没上涨,所以,我给它起了个名字叫“春江水暖鸭先知”,这些“鸭子”因为它是实实在在的在做投入,在期待回报,如果他做出错误的判断,或者他不自己直接观察现实,听经济学家的就要赔钱了。因此,我们从目前产业出现的专业的趋势,少量的是转到了印度,转到了越南,还有更多的是从沿海地区转向了内地,他们疯了吗?或者他们会听蔡昉的话,说刘易斯转折点?他们不可能,他们一定是自己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劳动力相对稀缺性相对价格的提高。如果我们有了更多的证据考虑刘易斯转折点已经到来,而且成为中等收入阶段的重要特征的话,我们
32、很自然的就会问中国的经济是否正在丧失比较优势,丧失它的竞争力?我也没那么悲观。如果按照传统的理论和简单的判断,它会得出一些结论。比如第一,人们知道东亚有一个描述劳动密集型产业,从国家到国家之间转移的模型,叫做验证模型,这个模型最早第一轮是日本,日本的收入水平提高了,工资成本高了,劳动力产业转移到亚洲四小龙,亚洲四小龙也毕业了,又把它的专业转移到东盟国家,东盟国家又跑到中国沿海地区,以此类推,如果中国的也进入到劳动成本提高,资本相对稀缺性下降的话,是不是中国也要毕业了,要把产业按照传统的模型,中国的产业就该转到越南,转到印度、墨西哥、柬埔寨、孟加拉去了,这是一种可能性。但是我们说中国有一个不同,
33、验证模型过去很长时间都是讲国家或者独立的经济体之间的产业转移,而大部分这些经济体是小经济,小国经济,很自然就有人说日本还是小国经济,到今年你还不敢说超过了日本的经济规模,我在日本的时候,我就跟他们讨论,后来他们也承认,取决于你怎么定义大国经济和小国经济。大国经济的含义是这个经济有它的抑制性,地区和地区之间有巨大的差异,资源禀赋,人均收入水平,产业结构,劳动力的素质,包括文化都存在。小国呢是它的同质性,日本经济体总规模虽然大,但是地区之间没有那么大的差距。过去我们做经济增长模型的时候,也发现日本它的线和线之间是经历了一个趋同的国家,一个收敛的过程,这个角度说日本是一个小经济,中国是一个大经济。这
34、张图没有什么意思,只是让大家看看省和省的差距,有时候丝毫不小于国家和国家的差距,因此,验证模型到中国完全可以变成国内的验证默写,政策对路的话,我们的产业更多的是转移到内地,而不是转移到国外,也不排除转移到国外,国际事业,但是更多的会转移内地。再有就是劳动生产率和工资关系,仅仅工资上涨了并不足够得出结论我们没有竞争力了,只有拿工资和劳动生产率进行比较,才可能知道你还有没有比较优势,有没有竞争力。我们做制造业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报酬的增长变化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工资上涨的同时,劳动生产率的上涨速度更快,这也造成了我们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一个原因,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表明,我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完全抵消了工资上涨的不利,使只可以继续保持竞争力。同时工资上涨本身可以创造新的增长源泉,我们现在讲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其中重要一点就是从过分依赖外需,过分依赖投资转向依赖居民消费。居民消费一个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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