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发布日期:2011-10-13 13:11:56 (一)男子组标准项目30 岁(含)以下 31 岁(含)以上10 米4 往返跑 131 1341000 米跑 425 435纵跳摸高 265 厘米(二)女子组标 准项 目30 岁(含)以下 31 岁(含)以上10 米 X4 往返跑 141 144800 米跑 420 430纵跳摸高 230 厘米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一、10 米4 往返跑场地器材:10 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 和 S2)外 30 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 1)。木块(5 厘米10 厘米)每道 3 块,其中
2、2 块放在 S2 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 S1 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 S1线外起跑,当跑到 S2 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 S1 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 S2 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 S1 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 时则进 1。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 S1 和 S2线。 S1 S2 10 米 30 厘米图 1二、男子 1000 米跑、女子 800 米跑场地器材:400 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测试方法:
3、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 2 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三、纵跳摸高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 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 3 级。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注意事项:(1)起跳
4、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 0.3 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 2 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发布日期:2011-10-13 13:11:28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
5、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 5.0,不合格。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5 米,不合格。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 170-185 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
6、格证管理规则IVb 级体检合格证(67.415(c )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
7、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8、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级(67.115(5)项除外)或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发布日期:2011-10-13 13:09:27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 6 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9、);(三)心率每分钟 5O60 次或 100110 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 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 60mmHg90mmHg (8.0012.00Kpa)。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90gL、女性高于 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 1 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 2 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
10、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 年内无出血史,1 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 1 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1、。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 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
12、器情况下,双耳在 3 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10-13 13:10:28 人社部发【2010】1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
13、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 3 篇第 7 条“关于肝炎” 的内容(具体见附件)。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 2 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 1.3.5 条 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 “甲状腺肿大的分度: 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 度
14、,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 2 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 6.3.3 第八行“血清 ALT 高于参考值上限 1 倍以上”修订为“血清 ALT 超过参考值上限 2 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 2 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 7.2 第 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 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 3 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 1.1.6 第 4)第(14)“ 偶发良性早搏”修
15、订为 “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 3 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 1.1.6 第 4)第(20)第五行“ 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 修订为 “预激综合征等”。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 3 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 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 )的界限值修订为 5.7-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 5.6-6.9mmol/L”。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 3 篇第 7 条“关于肝炎” 修订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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