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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环境保护法发展.doc

1、理与银行信贷风险1.1 信息不对称原理信息不对称理论产生于 20 世纪 6070 年代,其内容是指经济交易中,当交易双方获得某一事件的真实信息的程度存在差异或者说当交易一方知道的比另一方多从而影响了信息劣势者做出决策,交易双方就存在非对称信息或者说交易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信息不对称从发生的时间上看,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后。金融交易之前和之后的信息不对称直接导致金融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1.2 逆向选择在银行信贷中发生的逆向选择主要表现为银行和企业在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投资项目风险上的信息不对称,企业对自己项目的情况掌握更多的信息。目前我国采用由企业提供申请资料给

2、银行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尽可能多地申请到贷款,就会竭尽所能地粉饰自己,美化自己的不良资产或是提供不完整的信息资料,降低其评估风险,而那些资产状况良好的企业则有可能处于劣势。银行因为无法获取到这些信息,只能将潜在的银行借款人分为有限的几个风险等级,对每一个等级的借款人给予平均的贷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低风险的借款人由于贷款利率高于其预期的利率水平而退出,而高风险的借款人则会接受贷款条件,从而使银行的风险加大,呆账增加,收益减少。这是一种劣势企业挤压优势企业的“逆向选择” 。在我国具体表现为:很多民营、集体中小企业虽然经营业绩良好,但往往申请不到贷款,而实际亏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却较容易得到

3、贷款。这样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贷款效益的低下。1.3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在签约时,当事人双方的信息量是对称的,但在签约之后,银行只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结果,而不能观测到行动本身,或者说只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但不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效果,或不能准确评价企业的行动效果,从而使企业有机会利用信息优势来损害银行的利益。企业对银行的道德风险和银行自身的道德风险是银行信贷风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首先,企业对银行的道德风险由以下原因产生:一是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无法完全彻底地了解,企业则通过改变贷款用途,将资金挪用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中,而把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二是银行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很难预测。企业可以利用银行对其

4、资产状况的缺乏了解而制造虚假财务报表,制造亏损,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偿债责任或以丧失偿债能力为由,通过兼并重组或破产等方式转移资本,逃避偿债。其次,银行自身的道德风险主要因为金融监管当局缺乏银行经营行为的信息,即金融监管当局与银行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从而存在银行凭借信息优势从事违规活动而监管当局无法发现的情况。据专家分析,目前我国的金融风险中信贷风险的比例已经很高,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已成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2 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对策结合我国实际,消除和减少由于信贷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产生的信贷风险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一些方面。2.1 进行信用配给银行对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一个主要途

5、径是进行信用配给。信用配给有两种情况:一是银行拒绝发放任何数额的贷款,哪怕企业愿意支付较高的利率。二是银行愿意发放贷款,但数额低于企业的要求。银行进行信用配给主要是因为那些拥有高风险投资项目的企业,正是愿意支付高利率的企业。一旦企业进行一项高风险投资项目并且取得成功,它将获得巨额利润,但也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企业投资失败导致银行贷款不能收回。对于银行来说,正是高利率使得逆向选择问题更加恶化,因而银行宁愿进行第一种信用配给,即拒绝发放贷款。银行从事第二种信用配给的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即向企业提供贷款,但不提供企业所要求的数额。这种信用配给是必要的,因为贷款规模越大,道德风险活动产生的利益越大,企

6、业就越有可能从事道德风险活动。为了合理地进行信贷配给,银行必须能够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目前我国银行普遍开始实行的“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就是为了规避此类风险而建立的,这样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2.2 完善企业资信评级制度企业资信评级是资信评级机构对企业的资金实力、偿贷能力、履约意愿等各方面状况做出评定和预测,从而确定企业资信等级的过程。客观、公正的资信评级结果可以为商业银行贷款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减少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但目前企业申请贷款所需的信用等级的评定均由各个商业银行自行办理,且各家银行都有自己具体的评级标准,资信评级机构做出的评级通常很少采用,得到普遍认可的中介机构也很少,不可能

7、满足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需求。另外,还存在一个谁付费对谁负责的问题,在企业付费的情况下,一旦监管制度不健全,中介机构将很难对银行负责。从安全角度考虑,银行更愿意认可自己的评级结果。现阶段完善我国企业资信评级制度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实现资信评级中介机构公平、公正、公开化的运作。这样银行就可以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料,降低自己获取信息的成本,同时也弥补了自己在信息方面的劣势,有效地缓解信息不对称。二是要建立科学、统一的资信评级指标体系,这是保证评价结果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国资信评估行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如前所述,各个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评价结果不能普遍得到社会认可,无法实

8、现资源共享。所以我们努力的方向就是尽快建立科学统一的资信评级指标体系。2.3 办理抵押和补偿余额对于贷款来说,抵押要求是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抵押物是贷款企业一旦发生违约便提供给银行作为赔偿的财产,它可使银行减少损失,弱化了逆向选择的后果。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所要求的一种特殊的抵押叫做补偿余额。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取得贷款的企业必须在其银行存款账户上保留某一最低规模的资金,一旦企业违约,银行可用这些资金除了发挥抵押功能之外,补偿余额还有助于银行进行监控借款企业支付过程的任何重要变化都提供一个信息,促使其去进行调查,这将提高企业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从而降低道德风险。所以,补偿余额制度是信用风险管理的重

9、要手段。2.4 签订限制性契约为减少信贷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风险,银行必须坚持风险管理原则,在信贷合约中写入限制借款企业从事风险活动的条款。因为贷款一旦发出,借款企业就有从事使贷款难以偿还的风险活动的倾向,银行必须对借款企业从事的活动进行监控,审查借款企业是否遵循限制性契约,若未执行则采取措施强制其执行,以保证借款企业不从事那些从银行角度来看有损银行利益的风险活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限制性契约的签订:一是对贷款的用途进行设计,防止企业从事不合意愿的风险投资项目,使道德风险最小化。有些合约规定贷款只能用于特定的投资活动,如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另外,一些合约可以限制借款企业从事某些风险经营活动,如

10、企业收购等。同时合约可以设计为促使企业去从事某些银行了解的、较有把握回收本息的经济活动。二是要求借款企业通过季度会计报表和收入报表的形式定期提供真实的经济活动信息,同时规定银行有权随时检查企业账目。这样银行更容易对企业实行监督,降低道德风险,减少信用风险的产生。三是规定借款企业有关借款用途的经济活动的资金往来必须在其银行开户账目上反映,以便观察企业的财务状况信息等。2.5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5.1 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和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消除虚假信息,增强企业信息的透明度,有效避免由于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 “逆向选择” “或道德风险”等不良行为。要使企业实施全

11、面、准确的信息披露,首先要以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企业的会计财务信息,使企业会计信息处理标准化;其次银行可借助社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信息部门,对企业的信息进行披露和报告。企业的信息披露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披露企业的资产质量状况、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承担方式、企业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的情况等;二是披露与主要业务风险有关的指标及其变化情况,敏感会计科目的定义、运用和变化情况,以保证对资金应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2.5.2 加强同业沟通同业间的沟通要做到:第一,互通信息,协调行动。银行同业之间应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做到客户信用等级等信息资源的共享,预防和减少有严重道德风险倾向的不良客

12、户利用银行间的业务竞争而重复借贷或多头骗取银行资金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不良客户实施“黑名单”制度,统一制裁。第二,积极推广银团贷款模式。银团贷款是当今国际信贷业务的通行做法,这样贷款风险就由各贷款参加行按照份额承担,分散了各自的风险。而且,多家银行会根据各自得到的不同信息对项目进行判断,导致坏项目不容易获得贷款或贷款后被及时中止,从客观上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有利于减少不良贷款。而目前我国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是,银行对于一个项目或一笔贷款,要么全部承贷,要么不贷。而且,即使一个项目由多家银行提供贷款,通常也是各签各的合同,互不相干。各家银行为了争夺优质客户常陷入无序竞争,纷纷对大企业提供综合授信和巨额

13、贷款, “从惜贷”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形成了“局部的信用膨胀” ,实质上又加大了信息不对称,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构成了新的威胁。因此,要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必须加强同业间的合作,按照风险分散化的谨慎原则采用银团贷款模式。第三,要充分利用央行信贷信息网络优势,共享信息资源。中国人民银行投巨资建设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经过几年的建设已经拥有了全国除个人消费贷款、异地贷款、个人贷款外的各贷款企业的信贷数据资料。尽管该“系统”还有待完善,但实践已经证明“该系统”已经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所辖金融机构把握贷款投向和投量、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有效地防范了信

14、贷风险的产生。第四,要利用网络优势,拓展信息渠道。目前我国信息网络正处于迅速发展中,并且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和较宽的辐射面。通过专家网络、公众信息网络或其他部门网络,可以直接查询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情况、产品市场等多方面的最新信息,可以很好地解决信息滞后和信息失真的问题。通过上述方法,可以弱化信息不对称的强度,防范一些信贷风险。但同时必须注意把握尺度,避免防范过度,出现“惧贷“”惜贷”现象,以免赤道原则:银行绿色信贷与可持续发展的“白皮书”EPs)原名为“格林威治原则” ,是一套非官方规定的、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隶属于世界银行,是其私营部门投资机构)的政策和指南

15、制定的自愿性原则,旨在管理和发展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宣布实行赤道原则的银行必须制定与该原则相一致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并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审核调查义务,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并会遵守赤道原则的情况下,才能对项目提供融资。时至今日,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新标准,遵守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各主要金融机构成功安排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基本要素。根据基础建设期刊 (InfrastructureJourna)l 的数据,2007 年,在新兴市场追踪的总额为 746 亿美元的债务之中,有 529 亿美元应用了赤道原则,占新兴市场经济体全部项目融资债务

16、的71%。因此,加强对赤道原则的研究和探讨对于中国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项目的投、融资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一、赤道原则的发展历程和实践意义(一)赤道原则的产生与发展赤道原则是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产物,其产生原因是为了响应环境保护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批评(这些组织或团体指出:金融机构为很多项目提供的贷款往往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污染和贫困) 。更确切地说,赤道原则是源于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外部压力。内部压力主要来自于关注环境和社会问题的银行管理层,他们非常重视企业社会责任,认为应该高度重视环境与社会风险,并希望以此来降低金融风险。于是,他们亲自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要求把影响企业社

17、会责任的公共政策和政府报告等直接向其报告。可以说,赤道原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动议。外部压力主要来自于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机构、多边金融机构(MFI) 、社会责任投资基金、非政府组织(NGOs)以及社区民众等。他们认为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向重大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时有责任评估和监督项目的环境及社会影响。由于项目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和引发的社会问题会给银行声誉带来不利影响,银行有责任在项目融资中进行审慎性调查并督促项目发起人或借款人采取措施来消除或减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许多银行把赤道原则视为向公众展示它们关注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渠道,许多利益相关者做出投资决定时也会考虑这些问题,这种倾向多见于“对社

18、会负责”的基金但又不限于此。此外,银行对社会负责可能也会影响雇员的满足感和去留。当然,从根本上说,还是源于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大气候。根据赤道原则官方网站的统计,截至 2008 年 10 月末,宣布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the EquatorPrincipl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简称 EPFIs)已有 62 家(其中不含兴业银行,但其已申请加入) ,它们中既有世界主要银行,也有保险公司、双边开发机构和出口信贷机构。它们的地区分布也较为广泛,在全球五大洲一百多个国家都设有营业场所。其中也包括了发展中国家的成员,比如阿根廷、巴西、智利、乌拉圭、阿曼等国家的银行

19、。但是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却只有六家,日本和澳大利亚各有三家。 (具体参见图 1)虽然目前赤道银行的绝对数量不多,但它们都是国际上主流的大型金融机构,在全球项目融资领域的业务量和影响力都非常巨大。根据 Dealogic 公司的估计,至 2007 年 12 月,实行赤道原则的银行在全球项目融资中的份额占到 80%以上。The Principle of Equator: the Green Credit and the“White Book”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47 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目前,国际金融公司为实行赤道原则的银行提供有关的政

20、策和程序培训,并已经为实施该原则的银行直接培训了数百位银行高管。国际金融公司还可以在必要时为赤道银行提供一般问题指导,并在适宜的情况下提出建议。国际金融公司在修订其“保障政策” (修订后改称为“执行标准” )时,还广泛征求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各赤道银行的意见。在 2006 年,赤道原则重新进行了一次大的修订,这次修订广泛征求了各非政府织、非赤道银行和出口信用机构的意见,修订后的赤道原则于 2006 年 7 月开始施行,它仍然适用于全球所有行业的新的项目融资,但是扩大了项目的适用范围,由只适用于融资规模大于等于 5000 万美元的项目改为适用于融资规模大于等于 1000 万美元的项目,并且要求项目的

21、财务顾问也执行赤道原则,同时对于已有项目的扩建或改建也要求执行赤道原则。(二)赤道原则的实践意义1.赤道原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行动指南。长期以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困扰着全球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的忽视和评价标准的缺失严重阻碍了全球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赤道原则的出现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赤道原则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它也是国际上第一个专门针对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准与执行力。新版赤道原则确立了融资规模大于

22、 1000 万美元的项目的环境与社会影响的最低标准。由于赤道原则的出现,使得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不再把环境和社会问题作为项目融资的主要风险,以往彼此竞争的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尝试着在环境和社会问题上互相合作。经过几年的发展、探索和实践,它已然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赤道原则不是正规法律条文,并不需要强制遵守,只需公开表示自愿遵循其原则即可,但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大背景下,国际 NGO 和媒体时刻关注着接受赤道原则金融机构的行动,而前者又凭着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进行舆论监督,甚至有些 NGO 会专门关注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它们是监督赤道原则实施的重要力量,有些NGO 甚至会直接起

23、诉缺乏环境和社会责任的金融机构。因此,一旦承诺成为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就要时刻接受社会的监督,赤道原则也就具有了约定俗成的无法抗拒且不容忽视的力量,俨然已成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白皮书” ,倘若执行不力,就会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步履维艰,甚至可能会在各种压力交织下被迫退出国际项目融资市场。正因为如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也为了获得良好的公众形象,金融机构现在对有环境和社会问题争议的项目做融资时都会三思而后行。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也逐步意识到要成功融入国际项目融资市场,参与国际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就必须在环境评估和社会责任方面与主流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通过履行审慎性的审核调查

24、义务,直接监督环境与社会标准在项目中的应用,从而达到了督促企业环保经营的目的,成为一支具有强大融资力量的维护社会责任的生力军。2.中国银行业逐步走向赤道原则。随着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我国银行业也开始认识到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对自身信贷资产安全和银行声誉的重要性,通过信贷杠杆解决环境和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参见表2)但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对自身如何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仍然了解不深,重视程度也有待加强,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责任等问题的认识上,仍存在一定的偏差和不到位的现象,对于赤道原则的了解更是相当有限。即使在个别的贷款案例中,中国的金融机构考察了融资的环境政策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不少银行也

25、向社会公布了贷款环境政策以及准入标准,但国内的金融机构普遍将环境和社会问题的解决看作是一种慈善公益活动,而非核心商业元素,因此,也就缺乏制定贷款的环保与社会责任审查机制,对环境、社会因素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与收益的认识,也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国家“绿色金融”政策已经在影响一些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并催化着国内银行实现业务和观念转型。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就接受赤道原则开始与国际金融公司进行咨询和洽谈,比如国际金融公司所入股的八家商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和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等表现出了很大的兴趣。很多商业银行已将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作为贷款的准

26、入条件,在贷款投放上倡导“绿色信贷” ,并且对赤道原则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3.接受赤道原则,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赤道原则可以实现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的有机结合,赤道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环境与社会管理实践的发展,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接受赤道原则对国内金融机构可能带来的影响归结如下:一是使用国际通行的环境和社会责任评估标准和术语,有利于国内银行设立行业标准,减少发起人融资安排成本;二是使用国际通行的项目执行框架,有利于加快项目审批和贷款安排;三是有利于增加项目融资成功的几率;四是有利于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金融风险评级,增加贷款的安全性;五是有利于金融机构本身赢得或保持社会

27、声誉,维护企业的公众形象,保护或增加市场份额。而且,可以通过接受和遵守赤道原则来提高金融机构在道琼斯可持续发展等指数中的名次;六是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可持续发展;七是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融入金融全球化浪潮中,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随着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蓬勃发展和金融机构对名誉风险的关注,以及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向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快速传导,越来越多的国际金融机构(包括出口信用机构)将主动宣布或被动接受赤道原则。在未来几年,可能有更多借鉴的中国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特别是希望活跃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大型商业银行和开发金融机构。二、国内外金融机构践行赤道原则的案例介绍赤道原则对单个的银行来

28、说,有利于获取或维持好的声誉,保护市场份额,也有利于对金融风险科学、准确的评估,同时也能减少项目的社会环境与政治地缘风险;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以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形象地说,赤道银行已成为环境与社会的“保护人” 。这使得金融机构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实现了股东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可以说,赤道原则使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实现了统一。 (参见表 3)三、积极关注并在实践中考虑赤道原则是国内商业银行未来的战略选择鉴于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实践中的行业标准,为积极应对当前国内外严峻的金融经济形势变化与挑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 “以人为本和

29、可持续发展”战略,稳妥实现金融企业效益又好又快发展的愿景目标,关注并在实践中加以考虑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未来的战略选择之一。鉴于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对赤道原则的了解还停留在认识阶段,国内商业银行可着力推进对赤道原则操作细节的研究,加快内部信贷政策与国际最佳实践的接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准备工作:一是全面熟悉相关的国际规范并建立跟踪和研究机制。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主要职责是对融资项目进行审慎性核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其中,实质审查主要是检查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和行动方案是否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有关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与指南。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要了解

30、和熟悉融资地区的社会与环境法律以及国际条约等,尤其是国际金融公司新制定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绩效标准以及信息披露政策,积极学习国外银行业处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与此同时,还需熟悉我国的社会与环境法律和批准的国际条约,积极关注新的立法动态以及政策的变化。二是逐步将赤道原则中的相关精神转化为商业银行的内部政策。赤道原则只是关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问题的原则性规定,如要时间事件2007 年 7 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标志着绿色

31、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政策发布后,得到了大部分地区金融系统和环保部门的回应。2007 年 7 月和 12 月银监会相继发布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根据借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大小实现分类管理。向各商业银行转发因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而被国家环保总局处罚的企业名单和流域限批地方名单,使其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当地金融机构的限制。2008 年 1 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展“赤道原则”标准

32、研究与推广项目,计划推出一批针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绿色信贷指南,使商业银行在审查信贷项目时能够明确有关行业的环保要求,这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政策正在走向深入。2008 年 2 月 25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 类重污染企业) 的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规定进行环保核查。2008 年 9 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开始着手编制2007 年度中国银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三部分,并且把国内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政策和制度作为其重点考察的一个部分。表

33、2 中国银行业绿色金融政策发展历程50 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就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细化,编写成如赤道原则指南和赤道原则内部程序等文件,甚至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制定一些单行条例等,如 JP 摩根就出版了绿色投资指南 (该指南共 10 页,内容包括气候变化、可持续林业以及非法采伐和自然栖息地的保护等) 、汇丰银行分别于 2004 年和 2005 年推出了林地及林产品贷款条例和水利工程贷款条例等。在此基础上,把可持续发展与银行自身业务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绿色信贷”体系。例如,德意志银行以赤道原则为基础,将所有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管理和业务部门,如私人理财、公司业务和投资银行等部门都纳入体系,通过制定

34、内部政策和准则,界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员工在经济、社会、生态和道德方面的责任。同时,还在各参与部门任命负责可持续发展的官员,监督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可持续管理体系融入银行组织和业务进程。三是加强培训与宣传。鉴于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且部分商业银行已积极引入独立第三方的审核认证机制,因此,可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对员工进行赤道原则的培训,特别是与赤道原则的运用、解释和具体实施有关的专业人员,如信贷、法律、项目融资、并购和投资者关系等部门的员工,全面增强对赤道原则的理解和认识。还可以适当考虑参加国际金融公司等多边金融机构组织的培训,了解国际金融机构履行赤道原则

35、情况的同时,也扩大国内商业银行的社会影响力。花旗集团花旗集团一直努力将其在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措施全方位地贯穿于所有业务部门和运营工作中。其中包括从公司层面而言,花旗将增加十倍投资总计 100 亿美元,用于减少其办公楼、采购、能源使用中产生的环境污染,旨在 2011 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 10%,还专门成立了全球能源委员会,管理集团在全球14500 多幢办公楼的实施情况。在资本市场和企业银行业务方面,计划在未来十年内投资 310 亿美元,直接投资或间接为清洁能源和可替代科技的发展融资。花旗另类投资部门成立了独立的投资中心,称可持续性发展投资部,预计在未来 10 年内,投资于可持续性的

36、私募资本将增长 10 倍,达到 20 亿美元。花旗房地产投资部门计划在未来 10 年内投资 5 亿美元在可持续性建设项目上。汇丰银行作为第二批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汇丰银行计划未来五年内,在经营业务或与全球客户接触交流中,均会以解决气候变化、致力保护环境为基本理念。汇丰将与四个受到广泛尊敬的国际环保团体合作,并动员汇丰全球雇员成立由数以千计的汇丰员工组成的“绿色行动队” ,旨在针对根源,寻求解决方案,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在中国内地,汇丰中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4 月宣布,支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长江下游典型城市碳减排综合响应机制研究计划。瑞穗实业银行日本是亚洲地

37、区最早开始宣传并接受赤道原则的国家。2003 年 10 月,瑞穗实业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是日本首家宣布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2004 年 10 月瑞穗实业银行完成内部执行手册和共计 38 个行业的实施细则,开始正式实施,指导全球的项目融资和财务顾问项目贯彻赤道原则的要求。2006 年 3 月在行内专门从事项目融资业务的结构融资部内设立了可持续发展室。2006 年 7 月,瑞穗实业银行采纳了修订后的新赤道原则。2006 年 11 月,瑞穗当选为新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干事行。建设银行2007 年,建设银行组建了专门的“赤道原则”研究团队,先后与国际金融公司、花旗集团、日本瑞穗实业银行等进行深入沟通和讨

38、论,从信贷流程、外部客户和财务效益影响方面对建行实施“赤道原则”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性研究和分析。目前,建行正在开展相关实施准备研究工作,研究制定绿色发展战略,加快信贷政策与国际行业标准“赤道原则”的接轨。兴业银行兴业银行于 2007 年 10 月 31 日宣布采纳“赤道原则” ,成为中国首家已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目前,兴业银行已经携手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的国际金融公司,依托国际金融公司对贷款提供本金损失分担的机制,其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将主要用于能源效率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和纯减排项目等,旨在提高能源效率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满足企业购置节能设备等资金需求。表 3 国内外金融机构对赤道

39、原则的实践绿色信贷”执行效率与地方政府行为张秀生,李子明一、引言2007 年 7 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等标志着 “绿色信贷”的开展。相对于传统节能减排政策从“堵”的方面以行政方法来限制违规企业,“绿色信贷”以金融监管的手段从源头治理,商业银行依照产业政策对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放宽对以加强治污为目的的企业贷款,加大对环保项目的扶持力度,从而节省行政成本、优化资金配置,提高环境保护效率。然而技术性和制度性原因阻碍“绿色信贷”有力开展。首先,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绿色信贷”的有力开展需政府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与执行监督。企业传统会计核

40、算的技术原因及节能减排中准入、技术、排放、能源消耗和循环利用能力等标准完备规定缺乏;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 综合性、原则性的“绿色信贷”标准缺少具体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已有环保政策、准入标准和信息缺乏统一管理与发布机制等。因此商业银行在搜集信息控制“三高”企业贷款时难以识别,降低“绿色信贷”措施可操作性。其次,从制度层面看地方政府、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合谋导致上述问题。由于传统 GDP 核算忽略环境保护因素,政府官员政绩与当地以粗放型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正相关,而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对地区 GDP 增长作用大,地方政府为实现当政期内经济快速增长与税收

41、、就业率提高,有保护污染企业或放松环境监管的倾向,地方政府官员也会出于各自利益,或为职位晋级而受制于上级官员的行政命令,以环境审查评级权和通报权的垄断为受限制企业打开受贿之路。此外,由于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行政性分权和经济性分权结合的 “放权让利”改革使地方政府拥有更大的决策自主权,晋升激励使得地方政府有很强动力促使本地经济快速增长。然而,分权式改革及体制激励产生巨大社会成本,缺乏包括环境保护等统计量的政绩考核,致使地方政府忽视了政治组织多目标间的均衡(王永钦,2007) 。由于地方政

42、府垄断本地区的行政权力,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就会利用垄断权力大幅度参与经济活动以及利用法律不完善、司法体制不完善进行寻租活动(Jean-Marie Baland,2000)。市场管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产生“政府管制俘获”(Stigler,1971;Posner,1974),导致监管失灵。管制机构官员会机会主义地帮助厂商追求规范契约条件下所不能实现的利益。污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研究一致认为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存在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倒 U 形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Selden, Song, 1994; Grossman, Krueger, 1995; SoumyanandaDinda,2004)。应

43、运而生的可持续发展观对地方政府解决外部性问题环境污染提出要求。但如何令可持续发展观政策执行,不能仅从愿景出发,而应分析各参与主体的理性选择和政府的绩效评估方法的转变。因此,本文重点分析“绿色信贷”打击环境污染企业和项目受阻的制度原因,构建地方政府地方商业银行的动态博弈模型,引入环境重视度,寻租收入以及激励机制中的补贴等因素,揭示“绿色信贷”执行中的利益矛盾。从粗放型增长模式和可持续发展两种角度建立经济绩效评估方法,提出提高环境保护效率的方向。二、 “绿色信贷”中的利益博弈分析(一)假设(1)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委托- 代理关系中,假设: 中央政府处于信息不对称一方 ,中央政府考虑监管的社会收

44、益与行政成本,目标是长期社会总福利的增进,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2)地方政府扮演双重代理角色:一方面是地方微观主体的利益代表,以本区域利益最大化及经济增长为目标;另一方面按中央发展战略落实政策,纠正“市场失灵”,提供环境监管等公共产品。对本地环境保护重视度小于当期经济效益重视度。(3)地方官员升迁与 GDP 指标挂钩,地方官员存在短期行为以及创租倾向,官员效用与地方政府政策选择和政府效用正相关,效用差别在于地方政府官员的寻租收入。 (4)忽略讨论地方政府中环保部门与上级官员之间的博弈,视二者为同一利益整体。 (5)考虑加强实施节能减排信贷政策的收益、机会成本和会计成本。(二)商业银行在地方

45、政府监管的信贷选择1粗放型增长模式与传统政绩考核下的情况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下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是此消彼长关系,以此为标准评估地方经济增长绩效为:CAJ 图表 Ub:商业银行的效用。如图 1 采用序列博弈,由于地方政府官员在目前官员晋升锦标赛的政绩评价机制下具短期性,考虑环境污染的处罚而不考虑实际福利损失,=0。商业银行与企业了解地方政府的行为取向,故此过程可视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第一阶段由地方政府先采取行动,选择是否向商业银行提供环保违规企业的有关信息。商业银行选择贷与不贷则取决于地方政府第二阶段执行默许或制止策略组合下的两方支付情况。第二阶段,若商业银行采取贷的策略,则在政府采取制止策略,强

46、制关停企业时商业银行面临收不回本金的风险,故商业银行的支付为负,政府在“提供信息-制止”的策略路线下保持了政策的一致性,而政府选择不提供信息,说明政府有袒护地方污染企业发展的动机,第二阶段的制止策略违背了其追求当地 GDP 快速增长的初衷。(1)政府首先提供信息,商业银行知道如果提供贷款,政府默许的支付若比制止的支付高 -C+(1-p)B-PF+Uli-C-A,故会选择放贷,博弈均衡为 (贷款,默许)。若当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违规行为查处,使-C+(1-p)B-PF+ Uli-A,且在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信息提供的缺位,银监会不能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放贷冲动,监督银行的行为,因此博弈均衡仍为(

47、贷款,默许) 。传统政绩考核下地方政府缺乏提交企业环保信息的动机,消极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宏观经济发展政策,如倾向于不向商业银行提供污染企业的名单或默许违规企业继续存在审计中保护地方企业,或推迟发布可操作性的环境评级标准,利用行政权力施压阻止“绿色信贷”开展等。商业银行也无内在动机审核未通报的企业的环境会计账户并限制对其贷款。这就是导致“绿色信贷”由于利益与激励机制等因素而受阻滞。现实中,金融机构针对国家出具的具体污染企业名单,对其限贷措施开展较得力。而仍有许多地区未出具名单时,“绿色信贷”开展不力,引起广泛关注。2考虑环境保护的因素对上述考虑环境保护变量,令式(4)中的 0,即类似绿色 GDP

48、 等考核尝试。引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 i 提供的执行环保政策的补贴或租金 Bi(Q),从而在数值上取代了地方企业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寻租,激励地方政府贯彻中央政策。地方政府 i 的效用函数改为 :Ulgi=Ul+iBi(Q) (10) (5)i 为中央政府在机制设计中需要考虑的权重 ,且 UlgiUlgi。改变原博弈模型各方的博弈支付,仍采用图 1 的博弈关系图,具体支付改变情况见图 2。(1)政府选择提供信息: 当-C+(1-p)B-P F+Uli(1-p) B+A+Uli/p 这样强硬的行政处罚才能保证,这就扭曲了地方政府在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积极性。并且需要在环境问题非常严重的情况下才能被中央

49、政府察觉并执行,故并非长期的政策机制,可能的情况仍是(贷款,默许) 。如何促进地方政府积极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提高地方政府向商业银行提供信息的概率 P0 成为下一步激励机制设计中的关键。三、可持续发展观下的选择绿色 GDP 即将经济活动中所付出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从 GDP 中予以扣除,这里指某些地区酝酿尝试将环境改善因素单独作为政绩指标的行政体制创新。但其内在矛盾在于将污染治理也视为经济绩效增长的一部分,鼓励了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在假设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仅有替代关系的传统经济增长观下,地方政府预期收益中短期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占主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目标不一致,导致地方政府消极提供环保信息,使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受阻。从可持续的观点评估经济增长应将环境制约充分纳入视野。当地方经济较发达,已处增长速度减慢的粗放型增长集约化转型阶段,需要改变地方政府预期收入函数的变量,增加经济增长速度参数。资源、环境等外部因素,制约着粗放型经济增长的极限,基于逻辑斯蒂函数的形式在不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构造地方经济增长绩效为:CAJ 图表考虑当期环境保护效应对任期内的一次贴现,最优化过程如下:CAJ 图表ri 为外生给定,经济含义为部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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