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 2016 年新规定自去年交通运输部公开征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意见以来,传说已久的二级维护政策调整终于落地了,强烈推荐维修企业、专业运输企业及广大车主一定得看看!政策核心是执行多年的定期强制二级维护修改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1 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经第 1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3
2、月 1 日起施行。部长 杨传堂2016 年 1 月 22 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
3、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第五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第
4、二章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 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
5、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 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第三章 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第十一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