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0-12-18 11:17:26编者按为了规范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系统运行能效评价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并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则涉及锅炉能效的 4 项测试方法,包括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 测试、 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 详细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 评价, 规则的实施将大力推 进目前锅炉节能工作的全面展开。现将新规则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1 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系统运行能效评价工作,特制定本规则。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工
2、业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测试与评价:(1) 额定压力小于 3.8MPa 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2) 有机热载体锅炉。本规则不适用于余热锅炉。13 能效测试与评价方法分类锅炉及其系统能效测试与评价方法包括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和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14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见附件 A。15 符号和单位本规则所用的符号和单位见附件 B,没有注明的符号和单位按照 GB/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的规定。2 能效测试的基本要求21 能效测试工作程序能效测试工作程序一般包括编制测试大纲、现场测试、测试数据分析等。211 编制测试
3、大纲测试工作开始前,测试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结合测试任务、目的和要求制订测试大纲。测试大纲编写工作应当由具有测试专业的专业人员承担。测试大纲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 测试任务、目的与要求;(2) 根据测试的目的、炉型、燃料品种和辅机系统特点确定测量项目;(3) 测点布置与所需仪表;(4) 人员组织与分工;(5) 测试工作程序。212 锅炉及其系统测试前检查检查锅炉及其辅机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现象应当予以排除。对锅炉进行测试时,锅炉的介质(汽、水、有机热载体)、燃料、排渣(灰)、烟(风)道必须与其他锅炉相隔绝,以保证测试结果准确。213 预备性试验为了全面检查测试仪器、仪表是
4、否正常工作,熟悉操作程序以及测试人员的相互配合程度,并且确定合适的运行工况,可以进行预备性试验。214 现场测试按照测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现场测试和取样工作,并且记录相关测试数据。215 编写测试报告按照测试大纲中的任务、目的和要求,对测试数据以及燃料、灰渣、水样化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分析,按照测试任务要求形成结论性意见,根据第 7 章的要求编写并出具锅炉能效测试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 C)。22 测试人员测试工作负责人员应当由具有测试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测试过程中的具体测试人员不宜变动。23 测试仪器、仪表(1) 测试使用的仪器、仪表均应当符合精度要求,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并且具备法定计量部门出具
5、的检定合格证或者检定印记;(2) 按照测试大纲中测点布置的要求进行安装。3 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是为评价工业锅炉产品在额定工况下能效状况而进行的热效率测试。31 测试方法(1) 手烧锅炉、下饲式锅炉、电加热锅炉采用正平衡法进行测试;(2) 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20th(14MW)的锅炉,可以采用反平衡法进行测试;(3) 其余锅炉均应当同时采用正平衡法与反平衡法进行测试。32 测试要求321 基本要求在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测试应当不少于 2 次。测试方法和计算公式按照 GBT10180第 5 章至第 11 章的相关要求进行。322 测试结果确定每次测试的正
6、平衡与反平衡的效率之差应当不大于 5,正平衡或者反平衡各自两次测试测得的效率之差均应当不大于 2,燃油、燃气和电加热锅炉各种平衡的效率之差均应当不大于 l。取两次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锅炉热效率最终测试结果。33 测试条件331 制造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以下产品资料:(1)锅炉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出力范围、设计燃料要求及燃料所属分类) ;(2)锅炉总图;(3)锅炉热力计算书;(4)锅炉烟风阻力计算书;(5)锅炉水动力计算书;(6)锅炉使用说明书;(7)燃烧器型号(适用于燃油、燃煤锅炉)。332 锅炉及其系统测试具备的条件锅炉及其系统的测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锅炉在额定参数下
7、处于安全、热工况稳定的运行状态;(2)辅机与锅炉出力相匹配并且运行正常,系统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3)测试所用燃料符合设计燃料的要求;(4)锅炉及辅机系统各测点布置满足测试大纲的要求。4 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是为评价工业锅炉在实际运行参数下能效状况或者进行节能诊断而进行的热效率测试。41 测试方法、测试要求测试方法、测试要求同本规则 31 和 32。42 锅炉及其系统测试具备的条件锅炉及其系统的测试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锅炉能够在设计工况范围内处于安全、热工况稳定的运行状态;(2)辅机运行正常,系统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3)测试期间使用同一品种和质
8、量的燃料;(4)锅炉及辅机系统各测点布置满足测试大纲的要求。5 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是对在用工业锅炉进行主要参数的简单测试,用于快速判定锅炉实际运行能效状况。51 测试条件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条件同本规则 4.2。52 测试项目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包括以下项目:(1)排烟温度 tpy,;(2)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 py;(3)排烟处 CO 含量,(ppm);(4)入炉冷空气温度 t1k,;(5)飞灰可燃物含量 Cfh,;(6)漏煤可燃物含量 C1m,;(7)炉渣可燃物含量 C1z,;(8)燃料工业分析(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v,ar,kJ/k
9、g;收到基灰分Aar,);(9)测试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注 1:第(5)至(7)项和第(8)项中的收到基灰分测试不适用于燃油、燃气锅炉。53 测试要求531 正式测试时间(1)层燃锅炉、室燃锅炉、流化床锅炉等燃烧固体燃料的锅炉不少于 1h;(2)手烧炉排、下饲炉排等燃烧固体燃料的锅炉不少于 1h,并且试验时间内至少包含一个完整的燃料添加和出渣周期;(3)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锅炉不少于 0.5h;(4)烟气测量不少于 5 次,每次间隔时间均等,测试开始、结束时各 1 次(对于排烟温度、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排烟处 CO 含量按测试数据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计算数值)。532 测试次数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
10、试次数为 1 次。54 测试方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采用反平衡法,相关测量项目按照 GB/T10180 要求的方法进行测量。555.6 略6 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是通过对工业锅炉及其系统在一定运行周期内产生蒸汽量或者输出热量,燃料、电、水消耗计量数据的统计、计算和分析,对其能效状况进行总体评价。61 评价方法通过安装在锅炉设备和系统上的监测仪表及系统装置,对规定周期内的运行参数或者数据进行记录和计量,计算出单台锅炉或者锅炉房系统单位蒸发量或者单位输出热量所消耗的燃料量、电量、水量等,对锅炉及其系统进行能效评价。62 评价条件621 单台锅炉设备应当具备的计量仪
11、表及装置(1)蒸汽锅炉累计输出蒸汽量的计量仪表及装置,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累计输出热量的计量仪表及装置;(2)累计燃料消耗量计量仪表及装置,燃料发热值的检测与记录;(3)锅炉主要辅机和辅助设备耗电量计量仪表及装置,主要辅机包括锅炉送(引)风机、炉排驱动装置、炉前燃料加工装置、二次风机、机械出渣装置、燃料加压输送泵(装置)、重油加热及机械雾化装置、蒸汽锅炉给水泵、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循环泵以及水处理系统装置等;(4)蒸汽锅炉给水量、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补充量的检测、计量。622 锅炉系统具备的计量仪表及装置(1)蒸汽锅炉系统总累计蒸发量的计量仪表及装置;热水锅炉、有机热载
12、体锅炉系统总累计输出热量的计量仪表及装置;(2)锅炉系统总累计燃料消耗量计量仪表及装置,燃料发热值的检测与记录;(3)锅炉系统所配备主要辅机、辅助设备消耗电量,包括锅炉送(引)风机、炉排驱动装置、炉前燃料加工装置、二次风机、机械出渣装置耗电量,燃料加压输送泵(装置)、重油加热及机械雾化装置耗电量,蒸汽锅炉给水泵、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循环泵耗电量,水处理系统装置耗电量的检测、计量;(4)蒸汽锅炉系统总给水量、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总补充量检测、计量;(5)相关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的记录。63 测试与评价要求631 能效测试与评价周期在用工业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周期是使用单
13、位根据生产周期或者管理与考核周期所规定的周期,一般以月、季、半年、一年为周期单位。632 检测、计量仪表检测、计量仪表精度、安装、使用、检定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检测、计量仪表、装置及其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以确保正常工作。633 能效测试与评价数据设备与系统能效测试与评价记录、计量数据应当准确、连续、完整。64 评价项目641 单台锅炉项目(1)蒸汽锅炉累计蒸发量,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累计输出热量;(2)累计燃料消耗量、按低位发热值计算的燃料总发热量;(3)单台锅炉所配备主要辅机、辅助设备总消耗电量,包括锅炉送(引)风机、炉排驱动装置、炉前燃料加工装置、二次风机
14、、机械出渣装置耗电量,燃料加压输送泵(装置)、重油加热及机械雾化装置耗电量,蒸汽锅炉给水泵、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循环泵耗电量,水处理系统装置耗电量的检测、计量。642 锅炉系统项目锅炉系统是指锅炉房内全部锅炉或者同一类型锅炉及辅机、辅助设备组成的运行系统。锅炉系统相关数据包括:(1) 蒸汽锅炉系统总累计蒸发量,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系统总累计输出热量;(2) 锅炉系统总累计燃料消耗量、按低位发热值计算的燃料总发热量;(3)锅炉系统所配备主要辅机、辅助设备总消耗电量,包括锅炉送(引)风机、炉排驱动装置、炉前燃料加工装置、二次风机、机械出渣装置耗电量,燃料加压输送泵(装置)、重油加热及
15、机械雾化装置总耗电量,蒸汽锅炉给水泵、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循环泵总耗电量,水处理系统装置总耗电量的检测、计量;(4) 蒸汽锅炉系统给水量、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补充量。65 略7 测试与评价报告71 测试报告一般格式见附件 C,并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 锅炉能效测试综合报告;(2) 锅炉能效测试项目;(3) 锅炉能效测试测点布置以及测试仪表说明;(4) 测试数据综合表(按照 GB/T10180 表 2);(5) 锅炉设计数据综合表(按照 GB/T10180 表 3);(6) 能效测试结果汇总表。简单测试参照执行。72 系统能效评价报告报告格式由评价单位自行制定,但是至少包
16、括以下内容:(1) 锅炉系统投运日期和改造(如果有)日期,以及运行状况说明;(2) 产品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名称;(3) 评价任务和目的要求;(4) 评价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5)依据的法规、标准;(6) 考核周期内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测试结论;(7) 系统运行状况和燃料、水(介质)、电、运行参数等检测、计量方法;(8) 检测、计量仪器仪表的配备说明(包括量程、精度等)以及配置图,校验和鉴定状况;(9)系统范围划分和确定(如介质循环泵是否包括二次泵等)、系统运行参数等;(10)锅炉设计燃料元素分析;(11) 考核周期内锅炉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12) 辅机、辅助设备与产品设计要求的符合性;(
17、13) 燃料、灰渣、水等样品化验机构名称;(14) 系统能效结果分析与评价结论。政策法规-锅炉的能效测试规范发布时间:2011-4-30 访问人数:313 作者:安徽省科力热能设备有限公司调整文章字体大小: 大 中 小为了履行国家赋予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相结合的监管职责,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 年 7 月颁发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 为了履行国家赋予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相结合的监管职责,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 年 7 月颁发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办法要求不但对用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能效测试,而且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新产品也要进行能效测试。锅炉是能耗最大的特种设备,也是整个国家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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