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2011 开放基金申请指南一、实验室简介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简称 MARC)是 2011年 3 月经国家环保部批准建立的部属重点实验室,依托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深圳研究生院联合建设,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本实验室是我国唯一以环境微生物利用与控制为目标,面向国家环境管理服务的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下设 6 个研究室,目前已拥有固定人员 28 人,主要由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深圳研究生院和生命科学学院在环境微生物方面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学术思想活跃,在国际国内学术前沿具有相当竞争力。实验室现有教授
2、(含研究员)17 名,副教授(含副研究员)7 名,研究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 26 人,国家高层次战略人才“千人计划”获得者 1 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 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 人,国家 863 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专家 5 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 人。实验室设有硕士点、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 17 人。 实验室现任主任为胡洪营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为孟伟院士。实验室以环境微生物的利用与控制为核心,主要围绕在污染物生物毒性检测与风险评价,污染物生物降解机制与调控、环境微生物资源开发与污染治理、有害环境微生物控制理论与技术等四个方向开展基础和应用基
3、础研究。二、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2011 年度重点资助领域包括:(1)污染物生物毒性与风险评价新型毒性检测方法和体系的建立;各类污染物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的指示性生物标志物的筛选;重要环境污染物的筛选与诊断;污染物的健康与生态风险综合评价方法及指标等。(2)污染物生物降解机制与调控环境微生物及其群落结构的监测技术;典型环境的环境微生物群落功能结构和多样性解析;污染物的生物转化与分解的机理及调控等。(3)环境微生物资源开发与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物高效降解微生物的分离、筛选与功能开发;环境微生物产品的开发与利用;基因工程微生物的构建及其环境释放安全性。有毒有害有机物的生物控制技术与工艺;污染控制工程中的生
4、物学过程与控制理论;污染环境的生物净化与生态修复原理与技术;功能微生物产品的安全评价及技术规范;功能微生物检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环境污染生物控制技术标准与规范等。(4)有害环境微生物控制病原微生物的现代检测技术;再生水消毒技术;病原微生物的高效控制原理与技术;有害藻类的高效控制原理与技术等。三、开放基金重点资助对象和资助强度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某企事业单位固定研究工作人员,均可在以上规定的范围内提出申请。也包括申请人在其原单位独立完成的课题;或是申请人自带一定经费,仅来重点实验室利用仪器设备的课题,以及来重点实验室进修的课题。资助金额为每项 2-5 万元,拟资助 8-
5、12 项课题。实验室欢迎和鼓励获得项目资助的申请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派研究生到本实验室进行学位论文研究;申请者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也可以在原单位进行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四、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办法1、2011 年度本研究基金的申请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30 日(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凭)。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按规定格式填写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复后,(一式三份 )寄送到本实验室。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中意环境节能楼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524 办
6、公室,刘丽丽收,邮编:100084,同时寄电子版一份,电子邮箱:marc_。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读研究生和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3、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4、关于基金项目的审批、立项与管理请见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五、项目结题和成果标注1、 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请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交实验室主
7、任签字通过、存档,并作为下一期申请的依据之一。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中文: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北京,100084英文: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Microorganism Application and Risk Control (MARC), Tsinghua University, 100084 Beijing, China并标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No. MARC )” 。 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2、 自带项目和经费在本实验室工作取得的成果或发表论文需注明“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完成” 。3、 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及本实验室共同所有。六、此申请指南由本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热忱欢迎国内外学者,尤其是青年学者来本实验室工作!清华大学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2011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