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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登记表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人数单位住址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处理单位复查单位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证据材料注:申请人需提供处理意见书、复查意见书、证据材料及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须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对该信访事项的原处理(复查)机关作出的书面处理意见不服;2、申请人必须是与该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申请应有具体的复查(复核)要求和事实依据,且属于受理机关的职权范围;4、申请的信访事项范围,应当与其原申请处理(复查)的信访事项范围一致,且已由原办理机关(单位)作出书面处理(复查)意见;5、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应当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复查(复核)的范围,且无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得到救济;6、多人对同一答复意见不服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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