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4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填报说明(2015.03.01)封面书审编号:是指当年书面审查的编号,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填写。单位名称(盖章):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填报人:指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的人事经理的“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人事经理的“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报告书的时间。内页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按照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写;注册地址:是指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是指注册地的邮政编码;经营地址:是指劳动者在该单位从事劳动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邮政编码:是指经营地的邮政编码;管辖区划:填写台州市
2、xx 县(市、区) 。注册登记信息 机构类型: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驻外办事机构(用人单位派出的在注册经营地以外的办事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独立项目(主要指建筑公司等的工程项目部) 、非法用工主体、其他。经济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独资、私有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内地和港澳台合资经营、内地和港澳台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行业类型:农林牧渔业
3、,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建筑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其他。注册登记机关:企业单位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事业单位应填写“人事局机构编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机构应填写“民政部门” ;外地驻台办事机构应填写相应的“经济协作办” ; 注册登记号码:按照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写;注册资金:按照营
4、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写;经营状况:登记在册,注销,破产,被兼并,其他;开办时间:按照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写;主管部门:指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填写; 特别标注:由书面审查经办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代码证“号码” ;社保登记证号:填写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登记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社保编号:填写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登记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8位数) “号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本单位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及帐号。联系信息法定负责人:按照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写;证件种类:填写法定负责人有效合法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暂住证、护照”等等;证件号码:填写法定负责人证件种类内的
5、“证件号码” ;办公电话:填写法定负责人的“办公室电话号码” ;移动电话:填写法定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填写法定负责人的电子邮箱。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经办人、工会负责人联系信息参照上面填写注:电话号码按“区号-电话号码”或 “区号-电话号码 -分机号码”的格式统一填写,如椒江某单位的电话号码为 0576-88112511-005。书审单位信息一、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末的“人数” ,=(一)+(二) ;1、其中女性:填写本单位女职工人数(包括已满 16 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人数) ;2、未成年人:填写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指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人数;3、农村劳动力:填
6、写“农村劳动力人数” ,包括外来农村劳动力。4、外来劳动力:填写劳动者的户籍在本市以外的(中国公民)人数;(一)在岗职工:填写在本单位上岗职工的“人数” ,在岗职工人数=1+2+3;1、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指人员的性质是国家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在本单位上班的人数;2、全日制用工: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上班时间(每天 8 小时)工资按月计算的职工人数;3、非全日制用工: 指按照国家规定的非全日制上班时间(每天不超过 4小时)工资按小时计算的职工人数。(二)其他从业人员:=1+2+3+41、聘用离退休人员:本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的人数;2、聘用港澳台外籍人员:本单位聘用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人数;3、使用的
7、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公司) ,派遣到本单位使用的人员的人数,本单位必须与劳务派遣单位(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4、使用在校实习生:填写使用在校实习生的“人数” 。使用在校实习生,用工单位必须要有校方出具推荐名单的证明;招录在校实习生不需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与学校间要签订实习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写明学生的姓名和实习期限,实习生不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制约; 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劳务派遣派出人员: 指本单位经过劳务派遣公司将本单位人员派遣到其它单位去工作的人员人数。三、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一)增加人数:=1+2+31、招收录用:指本单位直接招
8、收录用人员人数;2、劳动力派遣:指本单位经过劳务派遣公司将人员派遣到本单位来工作的人员人数;3、其他:本单位通过除直接招收录用、劳动力派遣外的其他途径增加的人员人数。(二)减少人数:=1+2+3+41、离退休、退职:指本单位离退休、退职的人数;2、终止:指本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人数;3、解除:指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4、其他:本单位通过除离退休退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途径减少的人员人数;(三)解除、终止情况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办理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四、劳动
9、合同情况 (一)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2+3+4+5指本单位上年度末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但不包括:劳务派遣人数和离退休返聘人员已签协议人数以及学校实习生人数。1、无固定期限:指本企业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数;2、固定期限 2 年以上(含):指本企业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 2 年以上(含2 年)期限劳动合同人数;3、固定期限 2 年以下:指本企业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 2 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人数;4、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指本企业与职工签订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人数;5、非全日制:指本企业按照非全日制合同规定执行的职工人数。(二)招录用过程有关情况: 1、已办录用备案人数:指本单位上一年度
10、已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人数。其中包括用人单位与港澳台或外国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数;不包括劳务派遣人数和离退休返聘人员已签协议人数以及学校实习生人数的对象。全日制:指按国家规定标准上班(每天 8 小时) 、工资按月计算的职工人数;非全日制:指按国家规定非全日制上班(每天不超过 4 小时) 、工资按小时计算的职工人数;2、已办境外就业证人数:指本单位港澳台或外籍劳动者,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属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的就业证和就业许可证的人数。五、工资支付情况(一)基本情况(1、2、4 项略)3、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人数:是指该单位实际支付给职工月工资,低于台州市人民政府
11、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规定除天台、仙居、三门为 1530 元/月,其余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1660 元/ 月。(二)上年度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1+21、在岗职工报酬总额:=+ 全日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上班时间(每天 8 小时)工资按月计算的职工工资金额;非全日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上班时间(每天 4 小时)工资按小时计算的职工工资金额;2、其他从业人员报酬总额:除、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报酬总额。六、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实行标准工作时间人数:指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上班 5 日、每月上班时间不超过 20.83 天;每日上班时间 8 小时、每日加班不超过
12、 1-3 小时、月加班不超过 36 小时的工时制度。2、实行综合计时工时制人数:综合计时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特殊行业的职工实行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职工(已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人数。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数:不定时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职工实行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
13、的工时制度。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已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人数。综合计时工作制与不定时工作制的区别:综合计时工作制的主要特点是工作时间连续性,上班下班固定局限性;不定时工作制主要特点是工作时间间断性,上班下班灵活制动性。4、审批机关及时效: 审批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时效: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实行综合计时制期限的起止时间
14、。5(略) 七、职业培训(一)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数:指本单位职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六号令规定的 90 种工种的人数。(二)持职业资格证书人数:=1+2+3+4+5;指本单位职工,符合以上 90 种工种,又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即上岗证)的人数。(三)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人数:本单位人力资源办公室,管理人力资源工作人员的总人数;持证上岗人数:指本单位人力资源办公室,管理人力资源工作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用人单位招用属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未从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中录用按照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招用的职业(工种)属国家和本省实行职
15、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应当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八、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一)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总数:=1+2+3在外单位参保人数:指本单位职工,原先已经在其它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按个体参保人数:指本单位职工,原先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1、在县级经办机构参保人数:指本单位在县(市、区)级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2、在市级经办机构参保人数:指本单位在地区级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3、在省级经办机构参保人数:指本单位
16、在省级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原行业统筹参保人数:指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7 号)规定的原行业统筹参保人数;(二) 、 (三) 、 (四) 、 (五) 、 (六)略信用承诺:是指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报告书经过仔细核对,确认以上数据无虚假后,签名盖章并填写日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意见: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填写。要求1、 此表一式二份,在领取后按规定时间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 2、 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或签字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有条件的单位可用电脑输入,但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手写;3、本报告书要求于 4 月 30 日前报送电子文档,并于 6 月 30 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表格原件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一同报送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4、单位必须对本表中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抽查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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