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12月,增值税转型,推荐,书籍国家税收第3版许善达 中国税务出版社,网站政府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国税专业论坛:中国会计视野网、中国税务信息网,问卷调查(1),会计人员的薪资水平?,月薪RMB2000以下,月薪RMB2000元至RMB5000元以下,月薪RMB5000元至RMB10000元以下,月薪RMB10000元以上,问卷调查(2),你了解税务政策的渠道(方式)?,公开媒体(网站、报纸、杂志等),专业咨询培训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综合业务科),其他(好友等),2009年,全省税收专项检查项目是:拍卖企业从2007年起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从事纺织品、服装、玩具生产和出口业务的
2、生产企业及外贸公司矿产资源采掘和加工企业、供电企业大型连锁超市财产及人寿保险业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他三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提纲,现行增值税特点增值税转型增值税税制增值税转型应对,现行增值税特点,中央地方共享税生产型增值税非全面型增值税价外税发票扣税法,中央地方共享税按照中国现行分税制政策的规定,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又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代为征收管理)。生产型增值税现行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过,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的增值税改革已经进行。非全面型增值税全面型增值税,是指其征收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以及服务等所
3、有交易活动。中国现行增值税还不是全面型增值税,其征税范围不包括无形资产转让和不动产销售,以及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之外的服务交易,这些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价外税中国现行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税金不包括在销售价格之内。纳税人开具发票,税金与价格分开注明,为简化计税提供了方便。至于零售环节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消费者支付的销售价格包含税金,主要是为了适应大众的付款习惯,避免税制改革导致涨价的误会,这并不改变增值税价外税的性质。纳税人对含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发票扣税法中国现行增值税采用发票扣税法,实行凭全部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和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的计税方法,计税
4、准确,便于操作。,提示:关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1.海关代征是入中央库还是地方库?2.出口退税是退中央库还是入地方库?3.查补税款入中央库还是入地方库?4.税收罚款入中央库还是地方库?5.增值税即征即退是退中央库还是退地方库?6.增值税先征后返,是中央返还是地方返?7.亭湖区财政和盐都区财政有何区别?,增值税转型,扩大抵扣范围降低小规模征收率延长申报期限取消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增值税转型政策核心,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
5、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扩大抵扣政策比较,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 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
6、增值税增量的限制,固定资产范围,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取消进口设备免税,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内投资项目自用设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
7、列项目外资进口自用设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取消进口设备免税,其他相关设备免税政策引进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先进技术,支付的软件费 财税字【1999】第273号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自用设备 财税字【1999】第273号西部地区投资自用设备 财税2001202号软件生产企业自用设备 财税200025号,其他相关的进口设备免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发20066 号)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
8、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第44号令 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第45号令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 关于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有关办法,其他相关的进口设备免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8】
9、第128号企业按照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实施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取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6111号) 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10、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CASE1,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当年实现增值税应税收入1000万元,当期采购原材料800万元,当期购进固定资产200万(折旧期限5年),当年计提折旧额40万元,计算当年企业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800)17%=34万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800-40)17%=27.2万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800-200)17%=0,税负情况一览表,结论:固定资产抵扣带
11、来企业税负的变化,兼顾公平对不同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降低征收率至3% 其他个人 提高起征点,需要解决政策问题,固定资产范围 在未全面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包括了不动产,如何区分不征税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供水、电、气企业以贴费形式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需要解决的技术性问题,固定资产兼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处理固定资产改变用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转出的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如何征税使用过的规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出口,退税的处理总分支机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已经明确的技术性问题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固定
12、抵扣抵扣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抵扣时点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
13、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已经明确的技术性问题财税2008170号,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如何征税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
14、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已经明确的技术性问题财税2008170号,改变用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转出处理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的处理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
15、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增值税税制,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及征税率计税原理税收优惠出口退税征收管理,纳税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一般规定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名词解释(1)单位细则第9条 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单位。(2)企业、企业性单位?(细则第4条)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
16、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3)个人细则第9条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它个人。,纳税人,纳税人特殊规定(1)承租承包经营处理细则第10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国税发1994186号)(2)代理进口货物:按抬头(国税函发1995288号)扣缴义务人条例第1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公司来中国修理设备:1)增值税:2)所得税:非居民,3)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合同)183
17、天问题的惯用手法,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例第13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国税函2001882号)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细则第33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细则第28条 条例第十
18、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除本条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名词解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会计核算健全细则第32条 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小规模纳税人超过标准税务处理细则第29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
19、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未按规定申请一般纳税人处理细则第3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思考身份是否可以自由选择?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取消?一手拖两家的考虑,征税范围,基本规定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有偿特殊规定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兼营非应税项目其他,境内定义细则第8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0、,是指:(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特殊:境内关外销售货物定义细则第3条第1款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细则第2条第1款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应税劳务定义 细则第3条第2款 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加工细则第2条第2款 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细则第2条第3款 所称修理修配,是
21、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有偿 细则第3条第3款 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它经济利益。,视同销售范围 细则第4条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注:汇总纳税也应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
22、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思考1.视同销售货物(8项)区别于进项税转出2.适用对象仅包括“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包括“其他个人”3.其中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包括第5-8项4.其中应税范围发生变化的包括第4项(不包括外购货物)5.特殊视同销售:代销,移送即第1-3项其中移送特指机构开具发票或收取款项(汇总纳税的除外),收取款项在当前支付体系下,实际认定还需要后续文件完善。旧法下:机构间货物移送:国税函发1995473号、国税发1998137号、国税函发1998718号、国税函2002802号汇总纳税:财税字19979
23、7号、财税(2003)第001号、国税函(2004)第736号、苏国税函2002149号、苏财税(1997)第069号、苏国税函2006409号、苏国税发【2007】第128号,提示:代购认定代购货物行为,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a、受托方不垫付资金;b、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c、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财税199426号),CASE:【案例1】某食品企业2008年当年销售收入100万元(
24、一般纳税人),当年购买1万元的手机用于赠送,计入业务招待费,取得增值税普票,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万元贷:银行存款 1万元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税收处理(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 【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1+10%)/1.17= 0.16万元 【个人所得税】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20%=0.2万元 【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收入=1万元,视同销售成本=1万元,CASE:假设该某食品企业2008年当年仅发生一笔业务招待费,请计算当年业务招待费调整额【企业所得税】考虑增值税影响,则该笔赠送的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1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
25、交增值税 (销项税) 0.16万元而比起企业原始的会计处理而言,业务招待费的数额需要增加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0.16万元。考虑到税法是建立在会计基础之上的纳税调整,应增加业务招待费0.16万元。 当年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数= 业务招待费调整额=1.06*60%1015=0.191万元,CASE:【案例2】上述案例中,企业如果为一营业税纳税人,专门咨询业务,对应的税务处理又该怎样。【营业税】手机赠送属于货物赠送,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增值税】则应交增值税=1.11.040.04= 0.042万元。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还没有发现各地税务机关对此征收过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同上【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26、同上业务招待费调整额= =1.042*60%1015=0.12万元,CASE:思考:通过上述案例的解答我们可以看出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税务处理的复杂性,很难从从原理上进行解释:(1)比如为什么要交增值税,本身赠送的过程未产生增加值,也没有对发票抵扣产生影。(2)比如个人所得税处理,其需要明确到主体才能对应进行处理。(3)比如企业所得税支出,旧法下非公益性捐赠以及直接赠送不允许扣除,而此处手机赠送是否就不应扣除。另外从维护市场经济有序的方面来看,赠送是否有违公平竞争,还值得考虑。,混合销售定义 细则第5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征税
27、规定 细则第五条 除另有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它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比较:税务机关的认定权未明确,混合销售征税规定的例外分别核算销售额 细则第6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提示:是否地税、国
28、税都可以核定,如何协调,混合销售名词解释(1)非应税劳务细则第5条第2款 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2)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细则第5条第3款 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在内。(3)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 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是指纳税人的货物及应税劳务年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年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货物及应税劳务年销售额
29、超过50%,非应税劳务年营业额在50%以下。,混合销售思考(1)适用纳税人范围 适用范围不包括“其他个人”,仅适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适用征税范围 从事货物销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包括“提供劳务”(3)混合销售的认定 如何认定同时提供,“即”“又”(4)混合销售的调整,提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劳务发票开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计征营业税及开具建筑业发票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853号 1.关于总包人(A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问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
30、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总包人(A公司)按扣除支付给B公司的分包价款(包括B公司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价款以及建筑安装价款)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并代扣代缴B公司应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2.关于B公司应纳建筑业营业税问题。因分包人(B公司)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则A公司在扣缴B公司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提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劳务发票开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31、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计征营业税及开具建筑业发票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853号 3.关于发票开具问题。A公司作为建筑工程的总包方,应按照工程总额向建设方开具建筑业发票,同时向B公司开具代扣代缴证明。B公司持开具的建筑劳务金额的建筑业发票和销售自产货物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向A公司结算分包工程款项。,兼营非应税项目细则第7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其他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征收增值税;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征收增增值税;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寄售业务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技术转
32、让方式销售货物,征税范围实务中几个难点的把握增值税销售货物与建筑业包料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238号苏地税一函20063号 关于印发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操作意见的通知
33、,征税范围实务中几个难点的把握增值税销售货物与建筑业包料实务中操作的难点消防、弱电、楼宇控制等不动产建设相关配套的征税范围。如何认定建筑业:(1)依照合同(合同法)(2)依照资质证书(3)依照项目鉴定(即合同管理)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背后深层次问题:税源?,CASE:某混凝土公司甲(一般纳税人)与某建筑公司乙为关联企业,2008年乙承接某项建筑工程需要商品混凝土100万,甲公司生产100万商品混凝土需要80万的水泥与石灰、石子等原料。【方法1】 由甲公司购买原材料加工成商品混凝土销售 依据国税发200037号则甲公司 应纳增
34、值税税额=100/(1+6%)6%=5.66万元【方法2】 改由建筑公司乙购买原料进行委托加工,收取20万的加工费。 则甲公司 应纳增值税税额=20/1.1717%=2.91万元,征税范围实务中几个难点的把握技术转让方式销售货物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
35、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9273号,征税范围实务中几个难点的把握广告业载体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利用图书、报纸、杂志等形式为客户作广告,介绍商品、经营服务、文化体育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的业务,属于营业税“广告业”的征税范围,其取得的广告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但纳税人为制作、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纳税人应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
36、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摘自国税函发1995288号)营业税劳务与增值税劳务包括服务业劳务(修理修配)、建筑业劳务、增值税劳务,不能两头靠,不交增值税就不抵扣,税率及征税率,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兼营情况下税率的适用: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征税率小规模征税率 3%简易办法征税率 ?,低税率适用范围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其他1.矿产品:从
37、1994年5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税199422号)2.农产品: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财税19944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商建发【2005】第001号),税率的思考受托加工适用税率十二、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财税2005165号,计税原理,一般纳税人 应税额=销项-进项小规模纳税人
38、应税额=销售额征税率特殊处理,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条例第4条除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注)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条例第11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进口货物计税方法条例第14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
39、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特殊事项处理(惩罚条款)细则第3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此规定所称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以及经批准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国税发199515号)(国税函2000584号),提示: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正
40、常经营条例第4条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一般纳税人注销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摘自财税【2005】第165号),销项税额定义条例第5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确定定义条例第6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
41、合成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确定价外费用细则第12条 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销售额确定价外费用(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 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批准; 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
42、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者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且专款专用。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销售额确定外币折算细则第15条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合并定价销售额的确定细则第14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额的确定细则第13条第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
43、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销售额确定销货退回或折让情况下销售的确定细则第11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可按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字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销售
44、额确定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以及无销售价格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条例第7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细则第16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
45、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确定一般规定细则第30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货退回或折让细则第31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进项税额定义条例第8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买货物已纳增值税条例第8条第1项
46、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口货物已征增值税条例第8条第2项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条例第8条第3项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细则第17条 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提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47、)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条例第8条第4项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细则第18条 条例第八条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6】第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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