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问题解答 (补充一) 一 、如何判断单位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标杆企业 ? 答: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 2016 195 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 2016 10 号 )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若企业不确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可先申报意向需求,届时将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核定企业资格 。 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是指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资
2、格证书还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答:一般指的是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 证书。 但如果用人单位有更高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 职称 。 三 、如何界定在 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 3 年的 职工为 一线从业人员 ? 2 答:由 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 等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界定。 四 、单位整体租赁的公租房是否对职工 的学历和户籍有限制? 答:目前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整体租赁 公租房的 单位职工的学历和户籍没
3、有作出限制。各单位可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分配方案予以实施。 五 、 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后, 可否几个职工一同合租一套房屋? 答:单位整体租赁 公租房后 ,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分配方案,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合租。 六 、成功申请到公租房的职工在租赁期间离职怎么办?单位是否可以再将该公租房分配给职工居住? 答: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并分租给职工后 ,若已获配租的职工离职, 单 位 与职工可依 租赁协议 的条款约定协商继续租住或提前解约退出 。 七 、 单位成功申请后,分配房屋给职工时,收取的租金可否3 高于或低于政府标准? 答: 单位成功申请获配公租房,需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住房保障
4、部门 缴交租金。 单位 分 租后 ,不得以高 于上述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职工收取租 金 。 若对本单位 员工提供租金补贴 或实施减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 八 、 支付租金的方式是 什么?是单位 支付还是 职工 支付? 答: 整体租赁 公租房 租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 ,单位分租给职工后,可按规定向职工收取租金 。 九 、 在首 5 年的租赁期是否会存在租金变动?续租时租金是否会变动? 答:单位签订 公租房租赁 合同后,在合同期内租金 原则上不作调整 。续租 时的租金标准届时将予以公布 。 十 、 如职工弃租,是否要缴纳违约金? 答: 应当依照我市房屋租赁管理 规定 ,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
5、职工签订 协议 予以约定 。 十 一 、申请后 获 分配的 房屋 数量与申请的数量是否一致 ? 答:市住房保障部门 将根据 全市 各 单位申请数量、 申请 的 房源 点 , 按照 就近原则和供需匹配原则进行 协调 分配 ,数量并不一4 定一致。 十 二 、分配原则中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 一个单位 能否同时申请 多 个的房源? 答:可以 ,一个单位可根据职工申请情况汇总申请多个房源点的房源。 十 三 、 总租赁期限不超过 10年,指的是指单位租赁同一房源的租赁时间,还是指单位与政府的整体租赁时间? 答:现行办法规定总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 10年是指单位承租同一房源的租赁时间 。 十 四 、提供
6、的电子文档是否 为 盖单位公章 的 扫描件? 答: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 )广州市 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单位整体租赁 )意向申请单位汇总表原件 (加盖单位公章 )及电子文档 (U 盘报送 );(二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 电子文档 无需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只需 EXCEL 版本。 十 五 、如何查询单位整体租赁的合同格式文本? 答: 单位整体租赁的 合同格式文本 目前 正在 按程序制定报批中。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合同格式文本将提供给或配租单位。 5 十 六 、 如本次申请 未获配租 ,何时可以再次申请? 答: 本次的 单位整体租赁 申请 的 受理 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4月28 日。 若 用人单位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 的 房源,其他 房源点若 有剩余 房源 ,用人单位可 根据需求对剩余房源进行意向申报, 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后续申请定期(每两个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