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 目的: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持訂本辦法。 二、 名額:本學年度僑生獎學金,分下列各項,共計 200 名,均委由本會統籌辦理。 1.僑聯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30 名。 2.彥棻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10 名。 3.財團法人紀念林國長先生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學金 11 名。 4.英國董媽獎學金 40 名。 5.南非甘居正先生、甘曼芝女士伉儷獎學金 10 名。 6.荷蘭朱建人伉儷獎學金 10 名。 7.澳門張貽秋先生獎學金 10 名。 8.紀念徐懋元先生獎學金 10 名。 9.關島 宋天佑先生、李蘭娟女士伉儷獎學金 10 名。
2、10.澳門尤裕質先生獎學金 9 名。 11.緬甸紀念楊天乙先生獎學金 3 名。 12.美國楊昆山先生、林麗絲女士伉儷獎學金 5 名。 13.馬達加斯加華僑梁信立先生、黎蘊璧女士伉儷獎學金 5 名。 14.菲律賓吳似錦先生、戴良瑜女士伉儷獎學金 4 名。 15.澳門葉謀足先生獎學金 4 名。 16.緬甸王立三先生、尹蓮玉女士伉儷獎學金 2 名。 17.法國丁偉星先生獎學金 2 名。 18.紀念陳秋薇女士獎學金 2 名。 19.紀念莊清桂先生獎學金 2 名。 20.紀念聶灼垣先生夫人清寒獎學金 2 名。 21.菲 律賓許書耀先生獎學金 2 名。 22.財團法人黃天爵先生、謝俊夫人伉儷基金會獎學金
3、3 名。 23.印尼羅榮新先生獎學金 2 名。 24.菲律賓吳民民先生獎學金 1 名。 25.泰國李鍚祺先生獎學金 1 名。 26.緬甸張標材先生獎學金 2 名。 27.緬甸張楠材先生獎學金 2 名。 28.緬甸張梓材先生獎學金 2 名。 29.模里西斯明翠中女士獎學金 2 名。 30.香港何昭來先生獎學金 2 名。 上開第 2項之獎學金優先分配就讀法律、經濟、統計、合作、教育等科系,每一科系優先名額最多 3 名,其餘不分科系。第 4 項之獎學金優先分配清寒僑生。第 26 項之 獎學金優先分配於經濟學系、中國文學系僑生。第 19 項之獎學金優先分配台灣大學及中興大學清寒僑生。第 8 項之獎學金
4、優先分配音樂系、藝術系僑生如無則按績優順序分配。第 11、 16、26、 27、 28、 29 項之獎學金優先分配緬甸地區僑生。 三、 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肄業,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第 30 項 之獎學金優先分配就讀中文系與社工系僑生。 1.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 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黃天爵先生、謝俊夫人伉儷獎學金,規定上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在 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列為乙等以上者。 3.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4.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頇提出清寒證明。 四、
5、 金額:每名新台幣 5 仟元。 五、 申請手續:申請本會獎學金之僑生,應在規定日期內,詳填申請表,連同上學年度學行成績單,送請肄業學校審查後,彙送僑聯文教基金會辦理。 六、 申請日期:由本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日起,至 10 月底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 名額分配: 1.按各校申請合格僑生人數與應分配獎學金總數計算各校應配名額 ,配額未達一名之學校仍配予一名,以符合學校普遍之原則。 2.依照各項獎學金名額,以學業成績順序,平均分配。 3.各獎學金原定之優先或限定條件(如科系、僑區等)分配時應先予考量,如未能達列其限定條件,以保障名額方式處理。 4.分配後申請僑區中如發生未獲分配之情事,應為其設定保障一名分配之,以符合僑區普遍之原則。 5.全部分配名額如與總額不符時,應以學業成績為標準調整之。 八、 核發:各項僑生獎學金由僑聯文教基金會審查通過後,擇日發給之。 九、 附則: 1.凡以孳息支付獎學金者,遇有孳息不足支付時,得因應調整獎學金名 額。 2.本辦法由僑聯文教基金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本會理監事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