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成都市成华重点公路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比选 文件 比选人: 成华区交通和市政局 日期: 2018 年 8 月 20 日2 第一章、比选公告 成都市成华区交通和市政局作为比选人,根据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 成都市成华重点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 问 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项目名称: 成都市成华重点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 问 单位 2.比选人:成都市成华区交通和市政局 3.比选内容:选定 1 家注册地在 成都市的 律师事务所 为我单位 常年法律顾问。 4.合格比选参 与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 比选参与人 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2、力 ; ( 2) 依法设立,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并具 有 5 名以上专职律师,注册资本金或设立资产不少于 10 万元; ( 3) 比选参与人 的业绩要求:有 为政府或事业单位提供常年 法律顾问 或专项法律服务的 案例,该业绩证明以 比选参与人 提供的 委托代理 合同复印件为准; ( 4) 收费合理、社会信誉良好 ; ( 5) 律师事务所在管理体制先进、综合实力较强、在律师界有良好的声誉 ; ( 6) 拟派往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 2 人及以上;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负责人应为 比选参与人 合 伙人或资深律师,从业时间在 5 年及以上。 3 5.领取比选文件时间: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
3、比选参与人应于 2018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 携带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比选参与人执业许可证、比选参与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到指定地点领取 比选文件 , 所有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领取 比选 文件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万年路 4 号 508。 7.递交 比选申请 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7:00,比选参与人 应 于递交 参选 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 按要求密封的参选 文件送达 指定 地点 。 逾期 递交 的 参选文
4、件 将被 拒收,按时递交的参选文件经比选人评比后于 成华区门户网站 平台公开比选结果 。 8.递交 比选申请 文件 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万年路 4 号 508 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杜女士 ; 电话: 028-83273569 第二章 比选参与人 须知 一、对比选 参与人 的资格要求 见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4 二、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比选参与人 有疑点,必需在 2018 年 8 月 22日 17:00 以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答疑。比选 参与人 未按时上网下载相关资料 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比选参与人 自行负责。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所作的一切澄清、修改及补充,采用邮件发布,是比选文
5、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为准。 三 、比选事宜 比选人依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共 3-5 人组成,进行中选人的确定。各 比选参与人 派代表(或委托人)参加比选。 (一)比选原则 比选人将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 (二)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 参选文件 无效,作废标处理: 1.比选参与人 不响应文件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 1)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的递交时间、格式及相关要求递交 参选文件 的;( 2)未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条款作出正确响应的;( 3)5 明显不符合 比选 需求的技术
6、规格和标准的;( 4) 参选文件 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5) 参选文件 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 7)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无效响应的。 四 、 比选 文件 内容 1、 比选 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 比选 程序和评定成交 比选参与人 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2、 比选 文件的组 成 ( 1) 比选公告 ( 2) 比选 须知 ( 3)合同草案条款( 略,以涵盖比选文件及参选文件核心条款为准 ) ( 4) 参选文件编制要求及评分细则 ( 5)参考格式 3、 比选参与人 应详细阅读 比选
7、 文件的全部内容,并 按要求编制参选文件 。 五 、 参选 文件 内容要求 1、参选 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本 此比选项目中,比选参与人 提交的 参选 文件须使用中文 ,相关计量单位 均 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 比选参与人 须按 比选 文件的要求编写 参选 文件,对 比选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参选 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6 文件一:资格性 证明材料 符 合 比选 文件第 四 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 服务方案及 其他 证明材料 比选参与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制作的针对性服务方案以及按照评分细则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 文件三: 报价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8、 ,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报价应当是含税价,并指明税率。 比选参与人 报价应为完成本 比选 文件中所要求的 服务 所 需所有费用 。 六、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应当包括 日常普通法律事务咨询,主要 以 电话、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 原则上即时答复;若解答问题 需比选 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或者 比选 人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在收到招标 人相关资料后 2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出具法律意见书。代为草拟、审查、修改、制定法律事务文件,审核重要合同、协议,代表发布律师声明或者发出律师函的,应在 比选 人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要求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形式的相应文件材料。对
9、于紧急或重要情况需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保证随叫随到。律师事务所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更换指定律师的,应经 比选 人同意。 具体 服务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应要求参加磋商、谈判, 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协助招标人管理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7 5.根据 比选人 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6.根据 比选 人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发布律师公告、通告等法律文件; 7.应要求就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
10、发表律师意见; 8.按比选人要求 对 比选人 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 9.根据 比选 人的需要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七、参选 文件的 装订、密封 比选 参与 人应按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 参选 文件 , 参选文件 一律采用 A4 纸张 , 一 并 装订 成册, 一式两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 并 在参选 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 比选参与人 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比选参与人 应按要求将 参选文件 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比选参与人 须逐一注明以下内容并打印后贴到每一个密封袋上: ( 1)项目名称; ( 2)“于年月日时之
11、前(指比选邀请中规定的比选日期及时间),不准开启”字样; ( 3) 比选参与人 名称及地址。 并在文件袋封口处盖 比选参与人 公章。 8 八 、中选通知 比选结果将发布于成华区门户网站,比选结果发布后 3 个工作日内无 异议,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九 、签订合同 (一)中选人的最终报价为本项目成交价,即为合同价。 (二)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5 日内按中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三)比选文件、中选人的 参选文件 及其最终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中选人改变成交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状态,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十 、其它 该比选文件
12、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 成都市成华区交通和市政局 ”。 第三章 服务费用 本次项目 服务费 最高 限价 为 3 万元 /年 。 比选参与人报价高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报价应包含 上述 全部 法律服务 内容 ,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不再另行收费。 9 第四章 参选文件 一、 比选参与人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律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比选参与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 2)律所注册资金及专职律师人数证明; (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无行政处罚记录证明 ; (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 (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如律所办公场所及行业资源证明; ( 6)本项目拟派律师团队人 员及团队负责人介绍。 说明: 1) 比选参与人 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 比选参与人 公章 (鲜章 )。 2) 比选参与人 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0 二、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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