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苏省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 (试行 ) 1 总则 1.1 为规范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的计取和核定,加强水利规划项目管理,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编制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水利部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试行)、现行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江苏省 水利前期工作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 综合考虑我省水利规划工作实际。 1.3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由省级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水利规划项目。市县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水利规划项目可参照执行。 1.4 本办法所指水利规划主要包括流域 (区域 )综合规划和水资源开发 利用、 防洪、除涝、供水、灌溉、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 各
2、类水利治理、管理、保护 专项规划 , 以及发展规划等。 1.5本办法所列规划项目的工作内容、深度等均按有关规定和规范执行。 1.6本办法所指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分为 报告编制 费、勘察费、资料购置费、专题研究费及咨询评估费五部分。 1.7水利改革发展重大专题研究,全省范围有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研究,规范和标准制定等规划基础工作经费的 计取和核定 ,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 报告编制 费 2.1报告编制费 指为完成规划设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现场查勘及交通差旅费、 培训费、 报告印刷费等。 报告编制费 的计算公式为: 报告编制费 基本定额工日 工日单价 单位性质 规划类别系数 难度系数 附加
3、系数 难度系数各项难度系数之和 +1。 附加系数各项附加系数之和 +1。 2 2.2基本定额工日 综合规划、专业 规划基本定额工日根据其规划面积按下表确定: 规划面积 (万 km2) 0.1 0.2 0.5 1 2 5 10 定额工日 600 1100 2500 4500 8000 14000 18000 规划面积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本定额工日。规划面积小于 0.1万 km2时, 可采用外延法确定基本 定额工日。 专项规划基本定额工日根据规划涉及的 治理、管理、保护对象 数量按下表确定: 规划数量 ( 项 /条 /座) 5 10 50 200 500 1000 2000 定
4、额工日 1500 2000 3200 4800 6000 6800 7500 规划 数量 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本定额工日。规划 数量 小于 5时, 可采用外延法确定基本 定额工日。 发展规划基本额定工日根据规划期按下表取值: 规划期(年) 中期评估 5年 10年 定额工日 800 1500 2000 2.3工日单价 按照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1999 1283 号)中 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确定。 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单位:元 ) 咨询人员职级 工日费用标准 一、高级专家 1000 12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
5、员 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600-800 2.4单位性质 不同类别的单位 性质 系数 ,按照公共财政供给 补差的原则 确定,按下表 取值 : 单位性质 企业 差额事业单位 全额事业单位 系数 1 0.4 0.3 n个单位共同参与的规划单位性质系数 )05.01()a(1 nbni ii 3 其中: ai 第 n个单位性质对应的系数 bi 第 n个单位完成规划所需定额工日占百分比 ni ib1 12.5规划类别系数 不同 专业 规划的规划类别系数按下表确定: 规划类别 流域(区域) 综合规划 水资源 综合 规划 防洪(除涝) 规划 供水 /灌溉 规划 水资源保 护规划
6、 水土保持规划 系数 1.5 1 0.9 0.7 0.6 0.5 不同专项规划的规划类别系数按下 表确定: 规划类别 水库新建 规划 河流治理 规划 泵站加固 规划 水闸 /水库除险 规划 系数 0.5 0.4 0.3 0.2 表中未列明的 其它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可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参照以上规划,由审查单位据实核定规划类别系数。 2.6难度系数 规划设计各项难度系数按下表取值: 序号 规划设计条件 难度系数 一 规划设计工作基础 - 0.50 - 0.10 二 河网密度 0.05 0.15 三 潮汐影响 0 0.10 四 生态环境条件 0 0.2 五 水事协调 0.050.25 2.7附加 系
7、数 规划设计各项附加系数按下表取值: 序号 规划设计条件 附加系数 一 工作深度 - 0.300.30 二 技术工作含量 - 0.100.20 4 3 勘察费 3. 1水利规划项目的勘察费由为完成规划设计任务而必须进行的测绘、勘探 、监测 及相应的常规科研试验和生产准备等基础工作所需的费用构成。 3. 2勘察费的计算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 2002 年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 3.3勘察实物工作量由承担单位按照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 作业实际情况,编制勘查工作大纲,据实核定。 3.4勘察费总量一般不应超过 报告编制费(不计单
8、位性质系数) 。 4 资料购置费 4.1资料购置费指为开展规划设计工作所需要购买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土壤、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基础资料以及研究范围内以往规划成果与实施概况、流域治理开发现状与 已 建主要水利工程设施和相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有关科研成果及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等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4.2资料购置费可由承担单位根据规划项目工作内容、已有基础资料情况,提出所需资料购置费用清单据实核定。资料购置费一般控制 在 报告编制费(不计单位性质系数) 的 10以内。 5 专题研究费 5.1 专题研究费指为解决规划工作中的某一关键技术难题或某一特殊要求而需要的费用。 5.2 专题研究费
9、由承担单位根据规划项目技术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专题研究项目任务书及经费 预算 清单。 专题设置在规划大纲阶段审定, 专题研究费一般控制在 报告编制费(不计单位性质系数)的 20以内 。 6 咨询评估费 6.1 咨询评估费指对不同阶段规划成果的评估验收而需要支出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 5 6.2 咨询评估费根据 规划复杂情况,由承担单位提出咨 询评审任务及费用预算清单 ,一般控制在 报告编制费(不计单位性质系数) 的10以内。 7 附则 7.1本办法由 江苏省水利厅 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 起生效。 6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2“现行水利水电勘察设
10、计收费标准”指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 (计价格 200210 号 )。 1.3“省级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水利规划项目”主要是指由江苏省 财政专项 安排的水利规划项目。 1.5 “规划项目的工作内容、 深度等均按有关规定和规范执行” 主要指 1997年颁布的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及其它相关的编制规程规范。 2 报告编制费 2.1“ 报告编制费 ”中包含为完成勘察工作而花费的地质工作费用,相当于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通用勘察中的技术工作费。 2.2“规划面积”指规划范围内的面积 , 在审批规划项目任务书时核定。在规划中需对部分规划面积简化工作量时,可
11、按其面积的10 30计入规划面积。 在规划范围外,涉及另增分析范围的,可按另增分析范围的 10 30计入 规划面积 。 2.5规划类别系数 区域发展规划按照综合规划类别系数计,专业专项发展规划按照相应专业专项规划类别 系数计。 2.6 难度系数 , 其中: ( 1) 规划设计工作基础难度系数 取值具体为: 修编规划,难度系数为 -0.5 -0.3;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加大规划深度,难度系数为-0.3 -0.2;已有类似规划成果可供参考,难度系数为 -0.2 -0.1。 ( 2) “河网密度” 根据全省水系统计情况确定。 ( 3) 对综合规划、防洪(除涝)规划,可计入潮汐系数。 “潮汐影响”主要指
12、强潮河口以及受其影响的河道。 7 ( 4)对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可纳入生态环境条件系数, 生态环境条件系数按水质标准和地下水超 采等方面因素定值,其他规划环 境系数为 0。 ( 5) “水事协调”指在水资源紧缺或防洪问题突出的敏感地区,编制跨地区水利规划时,所涉及不同地区、部门之间的水事矛盾协调工作的困难程度。水事协调系数 一般为 0,水事协调较多取值 0.050.15;水事协调难度大取值 0.15 0.25。 2.7 附加系数 ( 1) “工作深度”根据委托方对规划深度的要求和完成规划所需周期要求确定。 ( 2) “技术工作含量”指对在编制规划中需要采用新 技术 、新方法
13、,浮动系数取较大值;对已有规划因特殊要求应用新资料,采用已有方法重编的,取较小值。 技术工作含量附加系数按照规划 成果进行核定。 3 勘察费 3.4 规划项目中的勘察工作指直接为规划编制所必须的工作量, 对安排的勘察实物工作量要严格控制,避免出现超阶段与规划无直接关系的勘察工作。对规划工作周期较短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时间长、 工作量大的勘察工作。一般情况下,勘察费总量不应超过 报告编制费(不计单位性质系数) 。对规划项目必须开展的特殊大规模勘察工作的,应单列或有详细的说明,在审批规划任务书时确定。 4 资料购置费 4.2 在“水资源保护规划”中,污染源调查资料费单独核定,不包含在“资料购置费”
14、中。 5 专题研究费 5.1“专题研究费 ”指其成果为规划项目所直接利用的专题研究所需要的费用,应根据规划项目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在审批规划任务书时确定。对工作周期短、技术含量一般的规划项目原则上不安排8 专题研究费,与规划项目无直接关系或重大课题周期长的专题研究, 应作为科研项目另行立项。 6 咨询评估费 6.1 “咨询评估费”中不包括由规划项目承担方为解决规划编制中某一问题而委托咨询所发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应由规划项目承担方在“ 报告编制费 ”中列支。 6.2 “咨询评估费”占“ 报告编制费 ”的比例应根据 报告编制费总额的大小确定。 报告编制费 总额相对较大 时,其比例可取较小值;报告编制费 总额相对较小时,其比例可取较大值。对“咨询评估费”占“ 报告编制费 ”的比例高于 10的特殊情况应有详细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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