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省 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31009 2017 - 1 - - 2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需要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住宿场所(宾馆、旅店、招待所)、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理发店)、沐浴场所(足浴)、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影剧院)。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依法取得 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办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且无法当场补正的。 ( 2)不属于本机关发证范围的,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办理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 年 3月 10 日卫生部令第 80 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
3、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公共 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三、 实施 机关 本许可 实施 机关为 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审批条件
4、 (一)新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 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 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和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涉及娱乐会所项目的须取得文化行政部门的网络经营许可证或娱乐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交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二)延续予以批准的条件 1.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该卫生
5、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相关资料申请; 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 又没有提出延续申请的,原卫生许可证失效,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三)变更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因改变生产经营地址名称、许可项目、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情形而必须办理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 1.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改变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改变的; 2.变更许可项目、经营地址变迁的,按新办卫生许可证办理;涉及新、改、扩建的,按变更办理; - 3 - 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地址变更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再办理
6、卫生许可证的 变更,变更后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仍按原证执行。 (四) 复核卫生许可证的条件 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将两年届满的公共场所生产经营者。 (五) 注销卫生许可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已发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经营者被依法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 3.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经营活动 1 年以上的;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经营地址变更的;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依法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事窗口:西畴县 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7、-11:30,下午 14:30-17:30 乘车方式:县 内可乘 下新民 -县一中 公交车到 政务管理局 站下车即到 。 办理人:杨兴姑、王富爱 六、申请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 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延续 变更 注销 复核 依据 备注 负责人变更 经营地址变更 经营项目变更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2 营业执照正本 原件、 复印件 1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验原件收复印件 3 负责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1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验原件收复印件 4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半身照) 原件 1 所提供的照片须一致, 1 张贴体检表、1 张贴健康证 5 培训试
8、卷 原件 1 6 地理位置示意图 原件 1 7 经营场所平面图 原件 1 8 检验报告 原件 1 9 卫生许可证 原件 1 办理领取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须交回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 签字按手印;表格 A4 纸双面打印。 七、 审批 时限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 公共场所新办 、 延续 、 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范围) 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现场 考核 时间和 材料补正 时间不计 算在内)。 1.受理 : 办理人员自收到申请 1 个工作日内 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 2.考核: 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9、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 ,并将审核结果编制上报现场审核表 。 3.审核:- 4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 , 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4.发证: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 审批 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 与 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卫生许可证年 检(复核), 实施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十二、 资质资格 无 十三 、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
10、 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二)受理 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收到申请后,在 1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 申请单位 发送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 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1 日内向 申请单位 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 ,西畴县卫生
11、计生监督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 ,并将审核结果编制上报现场审核表 。(现场考核时间和 材料补正 时间不计算在内) 。 (四)审批发证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在 5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 , 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向申请人 颁发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 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6-7625477 3.网络咨询。 http:/,-站点
12、切换(西畴县) -办事指南 -部门窗口 -卫计局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 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 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网站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证 件 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 制作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 人 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 审批结果将在
13、 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公示 ”栏目中公布。 - 5 - (五)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办公室: 0876-3032187;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7628250;县委编办: 0876-3032451 咨询及投诉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 取 下载地址: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 -办事指南 -部门窗口 -卫计局 直接领取:卫计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 6 - 申请材料审核结果 现场审查 结果 整改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办事流程图 需要补正材料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不合格 合格 材料不合格 申请人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受理,发放 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核 决定公开 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予受理,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合格 通知 整改 不予审批 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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