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绵市供函 2018 35 号 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 转发 绵阳 市政府安 委 办关于 切实做好 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的 紧急 通知 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社,社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近日,绵阳市遭遇大范围强降雨过程,预计主汛期雷电、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还将出现 。 现将绵阳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绵安委办 2018 43 号 )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绵阳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强 降雨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绵安委办 2018 43 号 )
2、绵阳市 供销 合作社联合 社 2018 年 7 月 10 日 2 绵阳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 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绵安委办 2018 4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日,我市遭遇大范围强降雨过程,预计主汛期雷电、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还将出现。连续的强降雨极易引发山洪、滑坡、坍塌、内涝、透水、触电等次生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汛期安全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期间次生灾害事故防范工作,严防因自然灾害 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3、周密安排部署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强降雨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信息 3 交流和雨情分析,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强化部门联动,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二、突出重点,严格排查隐患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强化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等级造册,实行台账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尽快整治销号,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监、公安、交通运输
4、、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运输、储存、经营各个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雨、防潮、防雷、防爆、放静电等各项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下,油、气储罐要禁止装卸作业;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把防治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停止塔吊等高空室外作业;人防部门要加大对地下 场所、人防工程的隐患排查力度,落实排涝措施,预防发生内涝灾害;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防洪、防透水措施,加强防洪设施检查和监控,强化对作业场所、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排查,防止尾矿库泄漏、边坡垮塌、房
5、屋坍塌、采场边坡滑坡等事故发生;道路交通、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监测和避险除险工作,严防塌方断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强降雨期间人流车流的指挥疏导,防止出现交通阻塞和交通安全事故;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水库大坝和内河湖泊防洪堤坝的安全监 4 测,严格执行防洪调度 方案,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组织抢险;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区排水系统的检查整修,做好重点路段和基础设施的排涝准备,确保重点路段的排水畅通;市政管理、供电、林业等部门要做好广告牌(含灯箱广告)、路灯、电线杆、树木等防风加固检修工作,防止在雷电大风天气下出现坠落、倒塌、折断、触电等安全
6、事故;电力、能源、交通、住建、水利水电等部门和施工单位,要周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设备、物资和工地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和险情,防止因洪水淹没造成电力设施设备漏电、工地储油罐等仓储物资被洪水淹 没冲走、隧道积水淹死人、施工隧道透水和在建工程坍塌等事故发生。要抓好供电、通信、供水、旅游和公共聚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防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果断采取停运、停航、停建、停止生产作业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值守,强化应急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气象、水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跟踪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一旦发生 事故,及时、科学、有效处置。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细化防灾、抢险、救援各项措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 5 的有效衔接和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要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