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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货物运输税收征收管理.doc

1、 1 第八讲 货物运输税收征收管理 第一节 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3-10-17 国税发 2003121 号 “ 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 ” 1.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 3.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 4.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 自 2003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一、当前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 、货运业税收管理的基本框架和信息化管理模式 第二节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以下简称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

2、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二、“交通运输业”(货物)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以上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营业税 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 ( 1)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 2)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

3、3)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 三、纳税人分类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方式,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 (一)自开票纳税人 2 自开票纳税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 自开票纳税 人不包括个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 代开票纳税人,是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所称代开票单位是指主管地方税务局。 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批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以上 所称符合规定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4、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 2)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租期 必须 1 年以上; ( 4)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 5)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 6)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二)代开票纳税人 代开票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5、的,提供以下资料并缴纳税款后,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 1)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 ( 2)所承运货物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 或其他有效证明。 代开票单位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代开发票时,统一使用出包方、出租方以及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代开票单位对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应按发票所注承运单位逐户建立货物运输收入台账,逐笔登记代开发票数量、发票号码、开具金额,并将代征的税款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解缴入库。 四、填开要求 1、自开票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 印章式样 开票人专章(式样) 3

6、1.0CM 3CM 3CM 2CM 注: 1、为自开票纳税人识别号,为自开票纳税人主管税务局名称,为自开票纳税人主管地税局代码。 2、开票人专章由自开票纳税人自行刻制,印模报主管地税局备案。 3、开票人专章加盖在运费发票下方正中央。 自开票纳税人对下列情况不得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 1)未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 2)非货物运输劳务; ( 3)由其他纳税人(包括承包人、承租人及挂靠人)提 供的货物运输劳务。 2、 除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3、 货物运输业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发票,发票的样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海

7、洋运输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印制和使用。 4、 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逐栏、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五、管理和监督机关 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 均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和监督。凡已经委托给其他部门管理的,必须依法收回。 六、发票清单汇总、传递方法 在全国实行新的由税控器具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以前 ,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汇总、传递方法如下: (一)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要先征收税款后再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并将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填写地

8、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主管地税局名称: 主管地税局代码: 序号 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 开票金额 承运单位名称 承运单位识别号 取得运输发票单位 名 称 取得运输发票单位 识别号 备注 100000123456789 xx 省 xx 县地税局 1234567 4 合计 注: 1、本汇总清单由地税局每月汇总一式二份。 2、“承运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是为了统计承运单位所属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等“双定”税款与 开票征收税款的年终清算。 3、“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栏,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必须填,否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费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9、。 自开票纳税人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除报送营业税申报表外,必须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的纸制文件和电子信息。 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自开票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码号: 主管地 方税务局名称: 主管地方税务局代码: 序号 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 开票金额 取 得 运 输 发票单位名称 取得运输发票单位识别号 备注 5 合计 注: 1、本汇总清单由自开票纳税人每月汇总一式三份,一份留底,二份在申报纳税时报送主管地方 税务局。 2、“主管地方税务局名称及代码”是指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的主管地方税务局的名称及代码。 3、“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栏,如是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必须填,否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费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不得小于每月发票开具金额。 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要先代征税款后再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票中介机构在解缴代征税款后,必须按主管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报送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 输业发票清单的纸制文件和电子信息。 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代码: 6 序号 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 开票金额 承运单位名称 承运单位识别号 主管地税局名称 主管地税局代码 取得运输发票单位 名 称 取得运输发票单位 识别号 备注 合计 注

11、: 1、本汇总清单由代开票中介机构每月汇总一式三份,一份留底,二份在解缴代征税款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主管地方税务局。 2、“承运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是为了统计承运单位所属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等“双定”税款与开票征收税款的年终清算。 3、“主管地方税务局名称及代码”是指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的主管地方税务局的名称及代码。 4、“取得 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栏,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必须填,否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费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二)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和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必须是电子信息,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

12、统一制作(见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 (三)县(市)级地方税务局应将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和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电子信息于每月 20 日前送同 级国家税务局。 凡具备网络条件的地方税务局,可由县(市)级地方税务局将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汇总后的电子信息上报地(市)或省级地方税务局,由地(市)或省级地方税务局将本级汇总后的电子信息于每月 22 日前送同级国家税务局。 七、征收方法 7 (一)对自开票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方法 1、对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

13、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一律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 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联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参与该项货物运输业务; ( 2)联运合作方向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 3)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将其接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作为原始计账凭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二) 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 1、代开票单位代开发票时,按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即时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年终时对“双定”户

14、按以下方法进行清算: ( 1)开票金额大于定额的,以开 票金额数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如定期定额税款已征,可将按期征收的定期定额税款退还纳税人或抵顶下期税款; ( 2)开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数征收税款。如定期定额税款已征,可将代开发票时征收的税款数额退还纳税人或抵顶下期税款。 2、 代开票纳税人是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的,其“双定”税款可由主管地税局委托出包方、出租方以及挂靠方统一代征。年终以出包方、出租方以及挂靠方为单位进行统一清算,清算及下一年度核定方法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八、减免税规定 符合营业税法规规定的减免条件 的自开票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

15、税务局报送有关资料,并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后才能享受减免营业税优惠。 符合营业税法规规定减免条件的代开票纳税人,必须提供主管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减免税文书,其由代开票单位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营业额,才能享受减免营业税优惠。 省级地方税务局要制定加强对营业税减税免税的管理办法。 九、纳税地点 1、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2、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所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除本条 第一款规定者外,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个人向其运营车辆的车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十、其他规定

16、凡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省级地方税务局要制定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地方税务局要按规定向委托代征税款单位支付代征税款手续费。 第三节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 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实行认定和年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 2003 年 11 月 1 日起实行。 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以下简称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需申请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向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认定手续。 一、自开票纳税人的申请认定 (一)可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

17、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 2)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 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租 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 1 年以上; ( 4)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 5)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 6)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

18、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二)不能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 以下纳税人不能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1、不同时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单位; 2、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属代开票人,其“双定”税款可 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出包方、出租方以及挂靠方统一代征); ( 1)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 2)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 3)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 3、拥有运输工具的个人。 (三)应提供或出示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 1)单位申请报告;

19、( 2)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 3)营业执照复印件; ( 4)税务登记证副本; ( 5)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 6)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 7)购置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复印件; ( 8)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程序 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程序 1、对现有的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认定手续: ( 1)申请程序。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应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提交申请报告,如实填写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及认定所需资料。 9 ( 2)审批程序和审批机关。自开票纳税人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认定。对单位提出

20、的申请报告和有关 资料,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 3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发给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自开票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货物运输发票的证件。 2、对新办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 新办的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凡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注册资金在 30 万元以上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新办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申请人,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程序,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办理。 二、代开票纳税人的申请认定 (一)可以申请认定的 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

21、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认定代开票纳税人: ( 1)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 2) 有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 (二)应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 1)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 ( 2)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 3)营业执照复印件; (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5)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 6)承包、承租或挂靠车辆应提供出包、出承租或所挂靠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人识别码及承包、承租或挂靠

22、合同复印件; ( 7)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程序 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程序 1、对现有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认定手续。 ( 1)申请程序 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申请报告,如实填写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及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2)审批程序和审批机关 代开票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或县级以 上地方税务局。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负责审批的地方税务局应在收到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发给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纳税人凭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及同货主签定的承运

23、货物合同、托运单及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到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2、对新办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新办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凡符合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转变 代开票纳税人达到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以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10 三、年审 地方税务局应按年度对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进行资格审验和确认。 (一) 年审的范围 地方税务局应对原已认定为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年度审验制度(以下简称年审)。 (二) 年审的时间 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的年审从每年

24、11 月起至 12 月底结束,具体期限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三) 年审的内容 1、自开票纳税人 ( 1)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状况 、联系电话等。 ( 2)纳税情况。包括本年度实现的营业额、营业成本、应纳税额、实缴税额和欠缴税额等。 ( 3)财务核算情况。包括会计人员配备、账簿设置、财务核算状况等。 ( 4)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情况。包括货物运输业发票领购、使用、结存、保管、缴销及违章情况。 2、代开票纳税人 ( 1)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状况、联系电话等

25、。 ( 2)纳税情况。包括年审本年度实现的营业额、营业成本、应纳税额、实缴税额和欠缴税额等。 (四) 年审的程序 1、按照 年审规定的时间要求,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局领取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年审表),填写盖章后连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道路、水上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 2、主管地税局接到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申报的年审表及有关资料后 30 日内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逐级报送上级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在 30 日内作出年审结论。年审审批机关是指有批准认定自开票、代开票纳

26、税人资格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 方税务局。 (五)年审的结果 1、自开票纳税人 ( 1)年审合格的处理 对年审合格的自开票纳税人,在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及发票领购簿上加贴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 ( 2)年审不合格的处理 达不到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暂缓通过年审,在 3 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如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局代开。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按年审合格办法处理,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清缴货物运输发票,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右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 “已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专用章,并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2、代开票纳税人 ( 1)年审合格的处理。 对年审合格的代开票纳税人,在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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