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项目 10KV 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文件 (第三章 合同条款)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 年 10 月 1 第三章 合同条款 重要提示 1.本章由“合同选择补充文本”和“合同范本”两部分组成。“合同选择补充文本”部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中的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选择、填充或修改,其中:选择项以“”标示,标注“ ”的选项即为 本招标项目合同采用,标注“ ”的选项为本招标项目合同不采用;填充或修改的以下划线标示。两部分如有不一致的表述,以“合同
2、选择补充文本”优先适用。 2.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合同范本是指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2015 年 8 月版)。 3.正式合同依据本章、招标文件其他相关部分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 4.发包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将组织招标代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复核,主要复核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部投入人员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投入情况、主要设备材料选用情况 、投标报价等。如有不利于本合同履行的事项,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承诺函以保证项目顺利推进,该承诺函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针对本招标工程,合同范本中甲方、发包人均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3、2 一、合同选择补充文本 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以下称发包人)与 (以下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 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项目 10KV供配电工程 (以下称本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 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 1)工程名称: 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项目 10KV 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 2)工程地点: 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暹岗村(原萝岗区暹岗村颐年园内)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穗发改 20151
4、65 号 。 ( 4)资金来源: 市统筹资金和市福彩金 。 2、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2.1 工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 ( 1)招标内容: 外电接入工程:采用 10KV 双回路供电。将尖峰 F35 迁岗新村 #1 开关房至颐 年园 #1综合房的 10KV电缆在适当位置接入新建的东升医院(老年病康复医院)开关房 1M 侧母线,由尖峰 F8 科学城拓欧开关房新敷 10KV 电缆至东升医院(老年病康复医院)开关房 2M 侧母线。此部分电缆及开关房内设备、线路由供电局负责敷设,土建部分(包括检查井、预埋管;开关房内装修、照明、通风、消防及其配套施工等)由 10KV 供配电施工单位负责(注
5、:开关房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本次招标内容不涉及电房结构施工)。 供配电工程:包括开关房出线端至高压房高压柜进线,高压柜进线至低压柜出线端之间的电缆敷设、高、低压柜、变压 器等设备及管线的安装、供配电房(开关房、高压室、专变房、低压室)的装修、照明、通风、消防及其它配套的施工。 柴油发电机及环保工程(含发电机房装修、照明、通风、消防及其配套施3 工等)。 运行维护管理。 2.2 承包范围(见下表): 选项 分项目 种 类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施工 安装 采购 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 发包人协助分包 备注 承包人自行施工项目 外电接入工程、供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及环保工程、运行维护管理 注
6、: “ ”为承包人负责实施项目;“ ”不属承包人实施项目。承 包人在上述承包范围内须负责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3 承包方式: 招标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包各种协调服务,包送电方案,包向供电部门报装报建工作、配合供电部门的审图及报供电部门的其他审批手续及其费用,包向公安、市政、规划等各部门办理相应的电缆沟、市政路面开挖的报批等相关手续,包路面修复、路面下穿管施工,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包供电局送电前专项检测验收并送电、包结算的组织和资料整理 、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
7、险 、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 等。合同价款按如下约定执行: ( 1)合同价款固定不变,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 ( 2)合同价款总价包干,若招标范围和承包内容不发生变化,则本工程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可以调整的项目除外)。 ( 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和综合合价项目包干且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而调整,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 为准。 ( 4)其他 : 。 2.4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8、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50.4( 2)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4 3.1本工程总工期为 150个日历天,计划 2017年 月 日 开工, 2018年 月 日 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3.2 工期节点如下: ( 1) 2017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相关开挖手续及电缆沟开挖施工 ; ( 2) 201 年 月 日前完成设备进场安装及机房装修 ; ( 3) 201 年 月 日前完成调试、检测 ; ( 4) 201 年 月 日前办理送电验收手续; ( 5) 2018 年 月 日前办理竣工验收移交。 3.3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
9、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50.4( 1)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如不能按经发包人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8( 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质量标准和目标 ( 1)质量标准: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 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90)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3)城市绿化工
10、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 2)质量目标: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且 必须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必须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必须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其他 : 达到供电部门送电的要求 。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5 (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确保 达到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争创广东省安全文明样
11、板工地。 其他 : 。 ( 2)环境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广州市重点公 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 2008 937 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质 2014 754 号 )、广州市委宣传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 2016 1085 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 2017815 号)。 6、
12、合同价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6.2 本合同价款为 元 (大写: ),由以下四部分费用组成: (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元; (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 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元,其中,暂列金额 元; ( 4)规费及增值税销项税额计价汇总合计 元。 6.3 本工程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61113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
13、通知(穗建造价 201631 号。承包人须依法向业主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4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6 法(穗人社发 201573 号)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如期办理 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5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10)的规定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如期办理、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良行为的,由此引起的相关
14、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6 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 26 条的规定,如本合同工程纳入广州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则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本合同价款结算依据。 7、组成合 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 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 3)合同协议书; ( 4)中标通知书; ( 5)合同专用条款; ( 6)发包人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发包人组建初期将继续沿用原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所
15、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及规定,如有更新则按更新后的执行) ; ( 7)合同附件 属本条第( 1)项和第( 6)项内 容的除外 ; ( 8)合同通用条款; ( 9)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属本条第( 7)项内容的除外 ; ( 10)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 7)项内容的除外 ; ( 11)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 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
16、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 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 承包人 还不服的,可按 合同专用条款第 40 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 8、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本工程指挥长、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 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 资料;法定代表人变更
17、的,应在变更后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 1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指挥长、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且需常驻工地。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及项目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出现前述情形,承包人除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 7日内将新指挥长、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
18、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 11、 发包人已建立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人员并配备足够的设备与该系统连接,确保及时准确地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信息沟通及管理。 12、 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3、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8 14、 发 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15、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则发包人
19、有权在后续施工招标项目中书面拒绝其投标。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 60 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发包人执九份,承包人执一份。 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9 发包人: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 1号 地址: 邮政编码: 510006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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