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华安县小(二)型病险水库 (后林水库) 勘察设计 单位 比选 文件 比选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华安县 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监督机构: 华安县监察局、华安县发改局 2014 年 2 月 24 日 - 2 - 目 录 比选文件 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1、比选文件 2、 设计 内容 3、 资质等级要求 4、 时间要求 5、 报名 应 提交材料 6、 比选报价 7、 比选申请书 8、 资格审查 9、中选 10、中选公示 11、 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12、 委托勘测设计合同备案 第二章 比选申请书 1、比选申请书封面 2、报价单格式 3、
2、被比选人之资格审查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单位 非挂靠承诺函 - 3 - 拟投入本 项目的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 工程 勘察 设计单位 业绩 拟在本项目中任职的项目负责人 业绩 拟在本项目中任职的其他 工程 技术 人员业绩 第三章 比选办法 低价中选法 第四章 工程 勘察 设计 协议格式 - 4 - 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比选人 名称:华安县 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 程项目部 地址:华安县城关大同路 21 号 联系人: 郭 先生 联系电话: 0596-7358296 2 项目名称 华安县小(二)型病险水库 (后林水库)
3、 勘察设计单位 比选 3 建设地点 华安县 沙建镇 利水 村 4 比选范围和内容 内容含 安全鉴定、安全鉴定核查、初设、施工图设计 等 5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加 地方自筹 6 比选申请人 合格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 工程 勘察 设计 丙 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 勘测设计 单位,且无不良记录 9 比选申请书份数 一份正 本 。 14 比选申请书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 李 先生 电话: 0596-7359768 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室 (县财政局一楼) 递交截止时间 : 2014 年 2 月 28 日 下 午 15: 30 15 开启比选
4、文件 时间 : 2014 年 2 月 28 日 下 午 15: 30 地点 :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室 (县财政局一楼) 16 比选方法及标准 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 5 - 1、 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本比选文件第二章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 2、 勘察 设计 内容: 范围具体如下: 小(二)型水 库 后林 水 库的 大坝安全鉴定、安全鉴定核查、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地形图测量、地质勘察等 为完成本次工作所需的资料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所产生的设计变更及编制相应的设计变更报告; 勘察设计内容 须符合
5、国家强制性标准。 3、资质等级要求: 编制 机构的报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1、资质等级: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 工程 勘察 设计 丙 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 勘测设计 单位,且无不良记录。 3.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2008 年以来, 编制单位 及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3.5、 2008 年以来, 编制单位及 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3.6、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凡
6、不符合上述任一报名条件的设计机构,均不得参加比选活动。 4、 时间要求: 在中标公示期 满后 30 日 历天内完成比选 所包含 的 设计内容。每超过一天,委托 人 将 每天 按中选 金额的百分之一扣除中选 人 的 编制 费作为 违约金。 5、 报名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 6 - 5.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5.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5.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5、授权委托书 (如有 ); 5.6、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及联系方式(拟投入本建设项目的从事 编制 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 5 人);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申请人须
7、自检后签注 “ 与原件无误 ” 并加盖印章。报名的 勘察 设计 机构必须对其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比选报价 6.1、 根据 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收费 最高 限价 合计 为人民币 16 万 元 (本收费包含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 安全鉴定、初步设计 等 评审费 用 ) 。比选申请人应在此规定的报价区间进行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否则比选 申请书作无效处理。 6.2、 报告编制 服务费 等 由委托人(建设单位)支付。具体费用支付方式由比选人和中选人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按照中选人报价据实支付。 7、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 5
8、000 元 (注:递交比选文件时一并提 交比选保证金 )。 8、比选申请书 - 7 - 8.1、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8.1.1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本比选 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8.1.2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书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8.1.3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 8.1.4比选申请书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 8.2、 比选申请书的签署 8.
9、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书无效。 8.2.2比选申请书 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8.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8.3、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书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 迟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 8 - 8.4比选申请书分为“申请书”和“报价单”两部分。其中申请书部分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工程 编制 单位 组织结构及资格
10、信息、拟投入本建设项目 的 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拟 在本项目中任职的 项目负责人 及专职 工程 勘察 设计 人员业绩等内容。 9、资格审查 9.1审查小组 资历审查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小组由比选人代表和有关监督部门的人员组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9.2比选活动应 当按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 在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9.3比选程序 比选人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的情况下,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9.3.1对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剔除无效申请文件; 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
11、,除此以外,审查小组不得再以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判定无效申请文件: 9.3.1.1、报价超过 6.1条规定幅度的; 9.3.1.2、未按 7.2.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9.3.1.3、不符合 7.3条,迟到的; 9.3.1.4、营业执照和 勘察设计单位 资格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9.3.1.5、未按 7.2.2条规定盖章或签字的; - 9 - 9.3.1.6、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 9.4、 启封报价单,公开报价。 9.5、 根据 报价 情况, 按照报价高低确定中选人顺序。 10、中 选 10.1符合比选公告规定条件和比选报价规定的比选申请人,按照报价由低到
12、高确定中选人顺序,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选人。 10.2最低报价者如超过一个,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中选人,即由最低报价相同的比选申请人先抽取顺序号,再由比选人抽取中选号,并同时确定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 11、中选公示 比 选人将在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发布比选中选公示,公示期为一 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 公示结束后比选人应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对公示 结果 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监督部门 提出书面核查要求,比选公示应注明监督部门、联系 电话及联系人 。 12、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12.1 比选人 应当在 比选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执法机构提交竞争性比
13、选书面情况报告并备案。 12.2 书面情况报告 应由比选人加盖公章,应包括项目概况、比选过程、比选结果,比选结果应有比选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12.3 作为备案资料的比选书面情况报告,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2.3.1领取比选文件的 勘测设计单位 名单; - 10 - 12.3.2提交比选申请书的 勘测设计单位 名单; 12.3.3比选审查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12.3.4比选申请书符合性审查情况; 13、委托 工程 勘察 设计 合同备案 13.1 除发生投诉情况外,比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订立书面 工程 勘察 设计 合同。 13.2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在签订 工程 勘察 设计 合同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比选人将 工程 勘察 设计 合同 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13.3 在委托合同履行中,出现超出比选内容,且相对合同额度较小时,经报原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可以不再组织比选,在中选人中直接选择 勘察 设计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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