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附件 1大邑县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880 号)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教基厅20183 号) 、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川教201857 号)和成都市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成教办20183 号)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县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和学生课外负担,保障我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
2、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促进教育公平,形成良好教育生态,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依法治理、专业治理、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4题,有力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充分发挥县级各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推动部署。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建立我县教育培训市场常态化治理机制,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二、主要任务(一)切实加强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1.给全县中小学生及家
3、长发放一封公开信,广泛宣传中央、省、市治理行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子女校外负担;建立我县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帮助家长理性认识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正确选择培训机构,不盲从,不跟风。2.分层召开会议,向各中小学和培训机构反复宣讲相关政策要求,并通过学校宣讲到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让政策深入人心。3.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媒介公布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4.在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中展开问卷调查,再次深入了解我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和我县培训机构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二)落实整改措施,全面规范教育培训市场1.深入摸查,动态管理(1)建立完善摸查整改台账,
4、明确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存在5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摸查无证培训机构。(2)结合国务院对民办教育的最新要求(国办发201880号) ,完善我县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3)认真落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的登记、录入工作,充分发挥平台的管理、督促作用。督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学期定期维护,有变化及时更新。(4)建立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并陆续向社会公布。2.清查整改,规范管理严格亮证办学,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具备办理条件的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对无证无照也无条件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5、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含准备申报办证的培训机构) ,着重从下列方面清查整改:(1)确保学生安全。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必须责令停办整改。(2)严格教育教学内容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学科类(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培训“超纲教学” 、 “提前教学” 、 “强化应试” 、等行为,学龄前儿童不得实施小学化教育,并坚持将备案内容向社会公示,严厉禁止加重学生课外课业负担,影响学生身心6健康。(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开展与中小学招生挂钩的活动,坚决查处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责任。禁止举办、承办
6、、协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竞赛活动,禁止组织义务段学生报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竞赛活动。禁止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培训学生及家庭信息、考试成绩、名次和升学去向等隐私。(4)严格把握教师资格任职条件。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要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和培训场所里显眼位置予以公示。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5)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合理收费,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不超过 3 个月,禁止加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各中小学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校,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严厉禁止教师
7、违反教学计划、 “非零起点教学,严厉禁止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坚决禁止公办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三)部门协作,构建综合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联系、协助工商、7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建立发现、调查、处理、公开的衔接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教育局:牵头做好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工作,切实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教育培训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市场监管局:做好在市场监管局审批登记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治理工作,核定其经营范围,如若超范围参与中
8、小学生校外培训,要抄告到教育局申办民办教育许可证。同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违法、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不正当竞争、消费欺诈、格式合同条款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民政局:做好在民政局审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的治理工作,核定其业务范围,如若超范围参与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要督促其到教育局申办民办教育许可证。人社局:做好在人社审批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治理工作,核定其经营范围,如若超范围参与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要督促其到教育局申办民办教育许可证。公安局: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职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消防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8市场监督局、民政局、人社局和公
9、安局等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无资质、年检不合格、有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及时书面抄报县教育局纳入黑名单管理。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牵头,市场监管、民政、人社、 、公安等部门负责的校外培训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落实好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二)强化督导检查。县级各部门、各中小学以及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效果到位。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专项治理行动工
10、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附件:大邑县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日程安排2018 年 9 月 26 日9附件大邑县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日程安排推进时间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九月(宣传发动阶段)1.政策宣讲,舆论导向。(1)发放公开信;(2)召开工作推进会;(3)媒体公布政策;(4)问卷调查,对中小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深入摸排。2.完成平台信息录入。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十月(集中摸查阶段)相关部门摸排其审批企业参与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情况(1)对有证、有照培训机构摸查;(2)对有照无证、无照无证培训机构摸查;(3)对民办非企业参与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摸查;(4)对成人职业技能技术学校参与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摸查;(5)消防等安全隐患摸查。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十一月(清理整顿阶段)1.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对具备条件但无证的机构指导办证。3.对无证无照的机构下达停办通知。4.对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兼职违规行为进行整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社局县公安局十二月(集中整治阶段)1. 部门协作,联动监管、执法。2. 交流学习和总结表彰。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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