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蒙山县第三季度工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自治区和梧州市人民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的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印发2018 年第三季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安委办201867 号)和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 年梧州市第三季度工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安委办201877 号)的精神,以加强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持续提升我县工贸行业领域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专项行动范围全县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液氨制
2、冷企业以及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有高炉、电炉设备的企业。三、专项行动内容(一)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调查摸底。目前还没有发现我县存在涉氨制冷企业,要继续加强对全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发现存在涉氨制冷的,要重点对企业快速冻结装置隔离不彻底、氨泄漏检测报警措施不到位及安全培训、现场应急疏散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进行排查。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纳入日常重点监管执法内容,加大执法力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冶金、建材、轻工(造纸、酱腌菜生产、食品制造)- 2 -等行业企业及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其它工贸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工作情况。(三)涉粉尘爆
3、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泥、木制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 30 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对企业建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下列 10 项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制订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帐,并实现闭环管理: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5.
4、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旋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3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
5、理。四、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及培训(7 月 1 日7 月 15 日) 。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自治区、梧州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县相关企业参加自治区的视频培训。(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检查阶段(7 月 16 日9 月 15 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企业自查整改工作。7 月 25 日前,将今年二季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安全监管部门。9 月 10 日前将本次行动自查整改总体情况书面报告县安全监管部门。完成整改有困难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
6、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企业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适时组织重点督查和抽查,督查和检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三)总结提升阶段(9 月 1630 日)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要对安全检查情况要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 9 月 18 日前报县安委办。9月下旬县安委办对全县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4 -五、工作要求(一)全面发动,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要动员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落实整改方案、检查整改结果。(二)严格检
7、查,务求实效。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工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开展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辖区和行业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对检查企业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跟踪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六、职责分工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内企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各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县林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木制品加工企业,督促本行业企业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县工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冶金和水泥行业企业,督促冶金和水泥行业企业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各乡(镇)政府负责监督检查本乡(镇)辖区内各企业,督促本乡(镇)辖区内各企业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其它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