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填表说明一、纸张、字体、字号表样的字体、字号不要变动。所填内容的字体同表样字体,字号可根据情况适当缩小。纸张统一用 B5 纸打印一式三份。二、填写要求报名登记表,须按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1、“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2、“出生年月(岁)”:填写出生年月数字为六位,如“1972.06”。3、“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4、“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规范简称填写,
2、如“内蒙古开鲁”、“山东掖县”或“内蒙古土左旗”。5、“入党时间”: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中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6、“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应按组织部门认定的时间填写。年份一律用 4 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 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7、“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8、“照片”:扫描近期 2 寸浅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9、“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0、“熟悉专业有何专长”:填写干
3、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11、“全日制教育”: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如:大学、文学学士,研究生、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博士。“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院校、系和专业名称,学校名称变化的,按原名填写。12、“在职教育”: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党校学历在研究生、大学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13、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在“在职教育”栏中如实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
4、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 14、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专”、“大学”、“研究生”、“内蒙古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而不能填写“本科”、“函授大学”、“党校本科”等不规范名称。15、“何时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何时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何时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以干部任职通知的任职时间为准。16、“旗县、乡镇领导经历或挂职锻炼情况”、“基层工作经历或挂职锻炼情况”:分类别填写何时何地何单位担任何职务。挂职锻炼表述为:内蒙古自治区托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 1 年。17、“是否兼报第二类别”:只针对具有旗县、乡镇领导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
5、根据个人意愿填写“是”或“否”。318、“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干部所在单位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厅处处长”、“大学系主任”。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现任职务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19、“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 4 位数字表示,月份用 2 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20、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
6、段后括号内注明时间与院校、系、专业或单位名称及职务,并在日期前加“期间”。21、脱产学习并不再履行工作职责的,另列建立段。22、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地名、行政区划或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行政区划或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规范的简称。23、简历最后一行应与“现工作单位及职务”相吻合。24、“奖惩情况”:填写受地、厅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获地、厅级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注明奖励时间;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25、“年度考核结果”:
7、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年度间用“;”隔开。如:“2007 年度:优秀;2008 年度:称职;2009 年度:优秀”。未进行年度考核的要如实写明。426、“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要准确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近亲属中现任或曾任过副省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称谓: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年龄:填写周岁。已去世的不填。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进成员、群众等。工作单位及职务:地区、单位或学校名称可用规范简称。原工作单位改名的用现名称,原工作单位已经不在的用原名称。27、 “盟市、厅局和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审查推荐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在认真审查个人所填写栏目准确、真实的基础上,注明“情况属实,同意报名”,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印章。28、“自治区党委公选办资格审查意见”:不需要填写,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填写。29、“备注”:填写说明:“报考人员身份证号”:填写干部本人二代身份证号码,要求准确无误。“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和“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填写干部本人便于联系到的办公电话和有效移动电话号码。本说明由自治区党委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