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品道路运输合同发包方(甲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承包方(乙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 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包含 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包含 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
2、“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二、优惠条款甲方批准给乙方 元(大写: )购买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 元(大写 )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 %作为对乙方的奖励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
3、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订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为经营者也是 分理处的负责人。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订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
4、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四、资金结算方式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 %上交利润给甲方。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 号前结清上月费用。五、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 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 %赔偿。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 倍赔偿。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
5、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 %的罚款。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 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 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相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 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六、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