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专卖店加盟经销协议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经销“ ”品牌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作为甲方“ ”品牌加盟店在 省 市 区经营,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系甲方之经销商,经销商品仅限于“ ”品牌之货品;乙方自行办理经营的一切手续,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与任何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三、管理支持1、乙方年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自签订本协议起,乙方有 月考核期,平均每月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考核期没有达标,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2、乙方不得在其专卖店内销售非
2、甲方生产的产品,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3、乙方须遵循款到发货的原则,因款项迟到导致发货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4、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跨区经营,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5、甲方保证产品出厂质量,产品运输由乙方负责。6、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广告宣传品,有专人负责乙方专卖店相关事务。7、在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乙方要按标准完成“ ”专卖店装修。8、乙方变更经营地址或增加专卖店,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否则不享受本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权利。四、货品、数量和质量1、货品名称:“ ”品牌系列产品。2、制造商及产地:若甲方无特别明示,本协议项下的货物,均为甲方在 市生产的货物。3、产品的品种、型号、规
3、格、数量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五、货物瑕疵1、乙方对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须在提货或货到后 天内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货物无异议。对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甲方应及时处理。2、乙方运输、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或货物损坏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3、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约定的货物的质量标准及其处理方法,如超越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标准,则由乙方负责,除非该质量标准及其处理方法已在协议中有规定。六、货物的价格和货款结算办法1、货物的价格以甲方的价目表为准。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随时对价格做调整。3、货款结算办法:款到发货。因乙方货
4、款未到导致甲方发货迟延,责任由乙方自负。七、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义务:(1)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给乙方。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之瑕疵或短缺确定为甲方的责任,甲方应及时处理和解决。(2)甲方必须履行职责,遵照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对乙方进行完善的店面管理支援。2、乙方义务:(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天内,乙方要按标准完成“ ”专卖店装修。(2)乙方年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本协议生效起前 个月为考核期,乙方平均月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考核期销售额未能达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3)乙方不得在专卖店内销售非甲方生产的货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4)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
5、方不得跨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5)乙方变更经营地址或增加专卖店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享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权利。(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汇款 元作为定金,甲方样品发货时该定金即转为货款。3、违约责任:双方违反以上约定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货款总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并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负全部赔偿责任。八、协议的终止本协议期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可再行协商并续签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订立协议的优先权。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给予对方合理的经济补偿,可提前终止协议。擅自终止协议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6、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九、争议解决如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货物运输由乙方自理,甲方可代办,但有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2、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双方往来的有关订单、单证、传真、电子邮件等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委托代理人: (签章)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章)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