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量房居间( 买卖)合同甲方(出卖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证件类型及编码: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乙方(买受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证件类型及编码: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丙方(经纪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理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甲 、乙 、丙 三 方 本 着 平 等 、自 愿 、协 商一 致 的 原 则 ,就 房 屋 买 卖 、经 纪 代 理 事 宜 ,订 立
2、 本 合 同 ,共 同 信 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于 市 区 ,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 为“ 字第 号”, “土地使用权证” 号为“ 字第 号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第三条 付款方式约定一、一次性付款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1)乙方于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 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3)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1)乙方于 年 月
3、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2) 。二、分期付款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4)第四期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4)第四期 。3、 。第四条 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第五条 在房屋交易 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 款 交 割 、房屋 所 有 权 交 付 等 居 间 工 作 ,保 障 交 易 的 安 全 性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甲 方 按 宗向 丙 方 支 付 经 纪 代 理 费 人 民 币 (大 写 ): ,小 写 :
4、元 。乙方 按 宗 向 丙 方 支 付 经 纪 代 理 人 民 币 (大 写 ): ,小 写 : 元 ,如 因 单 方 违 约 导 致 本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由 违 约 方 支 付 经 纪 代 理 费 的 %,计人 民 币 (大 写 ): ,小 写 : 元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解除 合 同 的 ,由 双 方 平 均 负 担 经 纪 代 理 费 的 ,计 人 民 币 (大 写 ): ,小 写 : 元 。第 六 条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甲 、乙 方 须 提 供 相 关 证 件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土地 使 用 权 证 、户 口 本 、身 份 证 、婚 姻 状 况
5、证 明 等 )交 由 丙 方 ,丙 方 在 甲 、乙 方 提供 相 关 证 件 齐 全 后 日 内 协 助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交 易 不 成 ,由 丙 方 将 上 述 证件 全 部 退 还 给 甲 、乙 方 。第 七 条 甲 方 保 证 上 述 房 屋 权 属 资 料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如 甲 方 房 屋 有 共有 、设 定 抵 押 、租 赁 等 行 为 应 告 知 乙 方 ,并 自 行 约 定 解 决 。如 因 上 述 原 因 导 致本 合 同 项 下 房 屋 交 易 发 生 产 权 纠 纷 、债 权 纠 纷 或 租 赁 纠 纷 时 ,由 甲 方 承 担 全部 责 任 。
6、第 八 条 甲 方 应 在 收 到 (1)乙 方 全 部 房 款 日 内 或 (2)房 屋 过 户 完成 后 日 内 腾 空 该 房 屋 ,并 将 该 房 屋 钥 匙 交 于 乙 方 。房 屋 交 付 乙 方 前 甲 方应 结 清 水 、电 、物 业 费 等 相 关 费 用 。水 、电 存 折 等 由 甲 方 过 户 给 乙 方 。甲 方 应保 持 房 屋 现 状 和 结 构 及 水 表 ,电 表 及 配 套 设 施 的 完 整 性 。(移 交 清 单 附 后 )。第 九 条 甲 方 逾 期 不 交 付 房 屋 给 乙 方 ,乙 方 不 解 除 合 同 的 ,甲 方 每 逾 期一 日 ,按 已
7、 付 房 款 的 %向 乙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乙 方 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 房 款 的 %向 乙 方支 付 违 约 金 。第 十 条 乙 方 逾 期 不 交 付 房 款 给 甲 方 ,甲 方 解 除 合 同 的 ,每 逾 期 一 日按 未 付 房 款 的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甲 方 解 除 合 同 的 ,按 全 部 房 款的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第 十 一 条 丙 方 在 甲 、乙 双 方 提 供 资 料 齐 全 情 况 下 ,在 时 间内 协 助 双 方 办 理 房 产 过 户 手 续 ,如 果 未 履 行
8、 义 务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丙 方在 乙 方 按 约 定 交 付 房 款 后 ,未 按 约 定 及 时 进 行 房 款 交 割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第 十 二 条 甲 方 、乙 方 及 丙 方 不 得 故 意 隐 瞒 与 订 立 合 同 有 关 的 重 要 事实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因 此 给 无 过 错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十 三 条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由 甲 、乙 、丙 三 方 另 行 商 定 ,并 签 订 补 充协 议 ,补 充 协 议 (含 附 加 条 款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9、法 律 效 力 。第 十 四 条 本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由 甲 、 乙 、丙 三 方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的 ,按 下 列 第 种 方 式 解 决 :一 、提 交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二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十 五 条 本 合 同 自 甲 、乙 方 签 字 ,丙 方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本 合 同 式三 份 ,甲 、乙 、丙 三 方 各 执 一 份 。第 十 六 条 如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不 可 归 责 于 当 事 人 的 原 因 致 使 合 同 不能 履 行 的 ,甲 、乙 、丙 三 方 可 解 除 合 同 ,并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房产所有权人: 签订时间:房产共有权人: 签订时间:丙方(经纪代理方): 盖章:经纪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签订时间:附件房屋移交清单:1、 。2、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甲方(卖方): 代理人:签订时间:乙方(买方): 代理人:签订时间:丙方(经纪代理方): 经纪人: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