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特合作摄影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摄影师):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模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摄影创作,并使用带有乙方肖像的摄影图片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摄影模特,允许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摄影创作(包括但不限于拍摄人体摄影作品、时装摄影等)。具体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第二条 甲方作为摄影师,有拍摄乙方的权利,并享有拍摄作品的著作权。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将带有乙方肖像的图片用于以下目的:(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在不许可使用
2、的内容前划 )。个人创作(不做任何展览发表以及商业行为)。公开展览。发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出版。参加摄影比赛摄影展览。用于商标、广告。进行改动或加工,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第四条 甲方需保护乙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每天(小时)人民币 元(税前),支付方式为:拍摄前支付 ,拍摄后再支付 ,费用当天支付于乙方账号,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开户账号: 。第六条 拍摄期间由甲乙双方协商,无正当理由乙方拒不配合的,经甲方通知仍不配合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如需要乙方外出拍摄,其拍摄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甲方中途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已支付的报酬乙方不予退还,如乙方中途无故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所收取的报酬应全部退回甲方,并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拍摄工作所产生的直接损失。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可就争议问题诉至 人民法院。第十条 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