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一章 监督学概述一、名词解释1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2公共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3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者活动。无论腐败行为表现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4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监督学研究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基本理论和重要制度,揭
2、示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提供监督的基本方法,其目的是指导监督实践,并在全社会建立起对公权力的监督屏障。二、填空题1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牟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 纠正 活动。2权力的 相对 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3腐败是一种 公权力 异化的社会现象,4监督主体是由多种政治力量和 社会 力量构成的。5对国家 公权力 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力监督的必要性。三、多项选择题1监督的主要功能是( ABCD )。A预防功能 B校正功能C制约功能 D救济功能2以监
3、督过程为标准,可将监督划分为( ABD)。A事前监督 B事中监督C事外监督 D事后监督3监督的主要特征是( ABCD )。A监督主体的多样性 B监督对象的特定性C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D监督依据的法定性4对于腐败根源的探寻,目前比较流行的理论包括( ACD )。A寻租理论 B 竞争理论C成本-收益理论 D委托-代理理论四、简述题1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答:腐败的主要特征是: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2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答: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
4、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3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答: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可以准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相应活动。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
5、督的“预防功能”。事中管理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2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五、论述题1试述监督的特征。答:监督的特征主要包括: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一个完整、健全的监督体系,意味着各种监督主体并存,且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功能。在
6、我国,执政党各级组织、各级国家立法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各级国家审判机关、各级国家检察机关、全国各级政协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都是监督的主体,都有权对公共权力的活动实施监督。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的对象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这些机关和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必然会被滥用,也必然会产生腐败。抑制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的最可靠途径只能是严格的、全面的、持续的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区分并非绝对的,监督主体有时就是监督对象,反之亦然。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在具体监督案件中,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则不能混为一体,特别是不能让监督主体依附或者受
7、制于监督对象。3)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监督的内容是被监督对象行使公共权力的各项活动,例如制定法律以及公共政策的活动,执行法律或者作出行政处理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成本、效率等。对国家公职人员而言,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监督依据的法定性。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以法律为基础而不是以监督主体的正义感、道德感为基础。目前,我国监督依据体系已初步形成,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已基本有法可依。2试述中国的监督主体。答:我国主要的监督主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与这些主体相适应,监督分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
8、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等。1)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又称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所实施的监督。2)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作为监督主体,中国共产党有对党内和党外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监督的职能。党内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通过其组织系统和专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有关监督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党外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政治、
9、经济、文化和社会化等各个方面实施的综合监督。3)检察机关的监督。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权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个人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提起公诉,对其是否依法行使公权力实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4)人
10、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又称审判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所进行的法律监督。5)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简称“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各种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行政监督专指行政系统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36)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监督方式主
11、要是意见、批评、建议等。7)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各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公民监督是指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3试述监督的功能。答:监督的功能是指监督所具有的、所应发挥的效能或者作用。一般来说,监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1)预防功能。预防功能是指监督对于防范腐败、将腐败遏制在将发而未发之时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防患于未然,提前发现和排除公共权力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保证公共管理秩序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有重要意义。2)校正功能。校正功
12、能(又称纠偏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已经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使其终止而不再继续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避免公权力运用的更大失误和更严重后果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校正的对象既包括终止违法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的执行,也包括终止国家机关违法的和不当的具体管理行为。3)制约功能。制约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或者行为的控制、约制功能。通过监督,使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且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时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有了这种制约,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在实施管理活动或者作出某种行为时就会更加谨慎和规范,这无论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13、权益的保护,还是对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都是极有价值的。4)救济功能。救济功能是指当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某种消极后果时,监督可以对这种消极后果予以补救,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这种消极后果可能是侵权,也可能是侵权加损害。行政诉讼就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行政监督形式。国家赔偿也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监督形式。从人权保护的历史潮流看,救济功能的充分体现是完善我国监督制度的重中之重。第二章 监督思想与监督理论一、名词解释1政治原罪思想是指在原罪的权力和原罪的人结合之后,人在夺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生出种种罪行。政治具有原罪性,因而握有
14、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时出现滥用权力和贪赃就不可避免。由于政治原罪的存在,政治领域必须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对政治权力的行使给予必要的监督和约束。2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法治主义监督思想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3自由主义监督思想自由主义监督思想从限制公共权力行使范围的角度,探讨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机
15、制,强调公共权力的行使界限。该思想认为,由于权力滥用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不仅应该强调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行使结果进行监督与约束,还应该从公共权力的源头防止权力的滥用,即将公共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最小的范畴之内,同时还需要其他权力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自由主义监督思想对西方国家的监督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4议行合一理论议行合一理论主张立法权、行政权等权力都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同属于由人民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4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
16、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5新滥用权力理论新滥用权力理论认为,滥用权力既包括不合法使用权力,也包括不合理使用权力,虽然二者均侵害了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但前者可以通过合法性审查予以纠正,而后者通常具有合法的外衣。政府的某些合法行为因不合理、不公平也属于滥用权力,而滥用权力者均应接受司法审查。新滥用权力理论对各国的权力监督和廉政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6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从国家起源出发,确定了国家权力的地位,将国家权力置于人民主权即立法权之下,找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监督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人民主权理论中的全民公决、权力监督、法律
17、至上等内容,都是对权力被滥用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和特征。7分权制衡理论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8监督思想监督思想是人们在长期的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考而产生的有关监督的主张与观点。9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系统化的原理。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
18、导监督实践。二、填空题1孙中山曾反复强调监察权必须独立于 立法 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2 党政分察 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3 弹惩合一 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该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4中国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 “性善论”。5西方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 “性恶论”。6中国古代的 权力制约 机制以“道德制约为主、法律制约为辅”。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1邓小平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
19、方面( ACD )。A党的监督B人大监督C群众监督D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2江泽民( ABD )的监督思想是有机的统一体。A以德制权 B以法制权C以权制权 D以制度制权3胡锦涛的权力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ABD )。A注重加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B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C注重执政党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D注重发展民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四、简答题1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答:清末是我国立宪政治的活跃时期,也是政党政治的孕育时期。作为政党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党监督思想也逐渐开始形成。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
20、以易于监督政府。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5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2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答: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监察权独立思想。监察权独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他认为,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2)党政分察思想。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
21、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民国政府的监察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3)弹惩合一思想。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弹惩合一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有特色的地方。五、论述题1试述中国古代监督思想。答:中国古代监督思想中最重要的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1)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古代政治家认为,统治者廉洁自律,善于听取臣民的进谏,整个国家、社会就会政治清明,生活安定。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和巩固政权,一
22、般也会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最早萌芽于周朝。春秋战国时期,一些政治家、思想家依然很重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秦汉以来,由于专制主义统治不断加强,民众的监督日益衰亡,但在思想方面,重视监督辅政的观念却代代相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思想在我国古代监督思想中影响极为深远。但是,这种思想也有较为明显的局限性。这种思想带有较深的“人治”烙印,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君主身上,把整个社会的清明安定寄托于一个有道明君,但却没有考虑到如何让君主必须接受监督。所以古代这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实际上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2)严格监督官吏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官吏不可能真正做到廉洁,但是为了维护政权及统治地位,
23、统治阶级不得不重视对官吏的监督。各朝各代的统治阶级和政治思想家都提出了严格监督官吏的思想,并在日常政务中对官吏进行监督考察。中国古代加强对官吏监督的思想很丰富,但这种思想是在维护专制主义权力运行机制下的思考,其监督也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因而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官吏的腐败。3)监察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监察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是我国古代重视监督、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主要是指通过提高监察机关及其官员的地位、加强其权力、维护其独立性等方式,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首先,古代监察官员位卑权重、禄薄赏厚。位卑权重,既容易使监察官员被皇帝控制于手掌之中,又不易干涉中央和地方的行政事务,也与朝廷及地方的官吏少利
24、害牵连,迫使监督权紧紧依附皇权。禄薄赏厚,使得监察官员不会萌发贪恋职位之心而腐败。其次,监督权相对保持独立。监督权独立是指我国古代监察机关和监察官员保持独立性,不隶属于被监察的对象,最大限度地避免受到人为牵制。监察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基础,对我国古代监察机关的职权设置、领导体制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4)监督专才思想。古代监察的对象涉及行政、司法、经济、军事、文化等很多领域,对监察官员素质的要求较高。因此对监察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与奖惩等都非常严格,以确保监察官员在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专业能力方面的要求与条件,从而保证由专业人才实施监督,以实现监督职能的高效运转。监督专才
25、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对于专业人才的重视,并从侧面体现出重视监督权制约的先进理念。2试述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思想。答:毛泽东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始终注重权力监督体系的建设。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权力监督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关于监督的理论与政策。1)让人民监督政府。毛泽东始终认为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向群众学习,必须接受群众监督。62)从加强党的建设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毛泽东一直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将党内民主看作一种制约权力的有效途径。他认为党内互相监督是防止党的肌体免受侵蚀的唯一有效途径。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26、。毛泽东认为,由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并非一时的权益之计,而是出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长远考虑。为此,必须在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之间建立起长期的互相监督的党际关系。4)严惩权力腐败。毛泽东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主张严惩腐败分子。第三章 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一、名词解释1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2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
27、。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3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4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 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指控;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社区关系处负责向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工作的支持与合作。二、填空题1隋
28、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 监察六法 。2中国古代 谏诤 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3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1948 年 8 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 监察院 。4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 行政 申诉的部门,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5在当代台湾的监察体系中,最主要的是监察院的监督,另外 立法 院和行政法院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三、多项选择题1汉代继承秦的御史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法规。其中包括( AB )等。A监御史九条 B刺史六条C察吏六条 D
29、巡察条例2元代的监察法规包括( ACD )等。A宪台格例 B监察御史失察法C察司合察事理 D行台体察等例四、简答题1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答:(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答:(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7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
30、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行监察。五、论述题试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五个阶段。答: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久远,大
31、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秦时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与逐步形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战国末年至秦统一中国这一时期确立并发展起来的,但是监察作为社会特定职能的产生,可上溯到先秦时期。中国原始社会晚期,固有的权力所有者与执行者之间出现了分离,简单的对权力执行者进行监督的机制逐渐形成。这种机制体现为:一方面是部落联盟首领须接受民主性监督,另一方面是部落联盟首领对所统辖的地方部落首领进行监督、巡察。夏商王朝的建立,使权力监督的性质、格局发生了变化,开始以维护专制王权为价值取向,以诸侯、官吏为监督对象。这一时期,首先由王承担权力监督职能,其主要形式是巡守,巡守的主要目的是考核方国诸侯政绩以及地
32、方官吏的执政情况。这一时期还规定诸侯要定期朝觐述职,以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商王派驻“四方之史”长驻方国,也负有巡查、监督之责。殷墟发现的卜辞中,有“朕御史”“我御史”“北御史”的记载,虽然此处的御史与后世作为监察官的御史有所不同,但其记言、记事之外的部分职能,已反映了早期的监察意识。另外,在夏商制定的法律中已经出现了针对官吏犯罪的规定和罪名,已开始重视运用法律管理官吏,为权力监督提供了依据。西周时期,出现了监督机构专门化的趋势,监督方式也渐趋多样。随着疆域的扩大,王亲自进行的巡查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有固定职守的官吏或周王派出的使者。此时随着政权机构的发展,负有监督职责的职官增多。如大宰、小宰、
33、宰夫、太史、御史等都有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的官吏的增多,监督职权的扩大与监督事项的扩展,表明权力监督机制的发展;但这一时期监督职权多为官吏的兼职,尚无专门履行监察权的官吏和机构,也还没有专门的监察法规。在西周还出现了对王谏议的监督方式,其中包括贵族谏议、专职官吏进谏、国人谤政等,这些对于集中统治经验和智慧,了解民间舆论,保证决策正确和改正错误,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这些监督都缺乏确定的制度保证。春秋战国时期,贵族世袭的“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封建的职业官僚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在废除封邦食邑的分封制的同时,逐步形成中央与地方一体的郡县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为古代监察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奠定
34、了政治基础。同时监察立法也得到了一定发展。这一时期,君主加强了对臣下的监督。齐、魏、赵、韩、秦等国君主派掌管文书档案的御史(楚国称为御书)监察朝廷与郡县官吏。各国君主对地方郡县的巡行视察和对各级官吏的考核也都是重要的监督方式。另外,春秋时期已经开始出现专职谏官,谏议逐渐走向制度化。监察制度的正式形成是在战国末年。秦统一六国之前,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负责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一职的设置,标志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正式形成。第二阶段: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发展秦统一以后,仍以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在地方各郡设有监御史,专职负责监督和纠察各地各级官吏的活动。西汉初年,承袭秦制设御史府,
35、长官仍为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御史府的职责一是保管宫廷图书档案,一是监察朝廷和郡国长官。汉武帝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作为监察官员。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每部(州)8由皇帝任命刺史一名,对地方官吏进行监督纠察。刺史专门监察全国地方官吏的政治制度由此形成。东汉时期进一步加强了监察制度。御史台转隶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不设御史大夫,以御史中丞为长官。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主要由侍御史负责。东汉将全国分为十三州部,京师附近为司吏校尉部,以司吏校尉为长官,司吏校尉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主管察举中央百官违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在其他十二州(部),各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魏
36、晋南北朝时期,基本上沿袭汉代的御史建制,设有御史台,并分设御史大夫、殿内御史、治书侍御史,监察御史、检校御史、侍御史等职以及郡县一级的刺史监督机构,逐步发展和完善了监察法制,使监察机构成为以监察官员法纪为主的国家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独立性的国家权力机构。第三阶段:隋唐五代时期一台三院制的建立隋唐五代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备的阶段。隋唐五代时期,以官吏监督和言官谏议为主要内容的监察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隋代曾设御史、司隶、谒者三台,负责百官法纪监察。唐代进一步完善机构,明确职责,以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台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为副长官。御史台之下又设台院、殿院、察院,形成一
37、台三院制,三院分别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分工负责各方面的监察事宜。御史的职责明确规定为执行国家刑律、官吏行政考课及法纪监察。御史监察成为国家行政管理和法纪监督中的重要内容,从而对国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唐代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还建立了地方监察制度。把全国分为十道,“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为佐,务繁则有支使”。唐玄宗时又改分全国为十五道,每道派高级官员一人,称巡察使,或称按察使、采访使。唐代的监察制度,已相当发达和完备,不仅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起着显著作用,而且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第四阶段:宋元时期御史台的进一步发展宋代从建立之初开始,中央集权即不断加强,逐步建立起一套以台谏机
38、构为核心的监察系统。宋代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官,御史台有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在对地方的监察方面,路一级的转运使和提刑按察使,皆有举刺官吏之责。州府一级,设通判。通判为州府副长官,有监察所在州府官吏之权。元代中央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二人、侍御史二人、治书侍御史二人。御史台设殿中司和察院,殿中司有殿中侍御史二人,察院有监察御史三十二人。元代在地方设行御史台,全国划分为二十二个监察区,即二十二道,分别隶属于御史台和行御史台。元初,诸道有提刑按察司,后改为肃正廉访司,每道设肃政廉访使二人。设置行御史台使御史台由单纯的中央监察机构,转变为全国性的监察系统
39、,御史台对地方的间接监察,变成了直接监察。地方监察机构与中央监察机构形成组织上的隶属关系,提高了地方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宋元时代的监察与隋唐时代相比较,最突出的是言察相混,其原因一是御史兼任言谏,二是元代轻言重察,因此造成了监察制度中言谏的逐步衰弱,这是古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大转折。再者是加强了对御史监察官员的反监。在尚书省特设有都侍御史,其职责就是监察御史的失职违法,这是法制监察制度中的一个进步。还有一点,对地方官的监察大为增强,这使汉至唐代一向重中央轻地方的趋势得到根本扭转,相应地也使地方官吏的法制水准得以提高和增强。中国职官监察制度的严密和成熟,当推唐与元两代,唐的贡
40、献在于中央监察机构的职能完备化,原则是对地方监察职能的强化。第五阶段:明清时期院科道监察体系的完善与古代监察制度的瓦解明清时期的监察发生了突出的变化,由以前的台院制演变为都察院科道制,台院逐渐合并,察监言职合一,言谏功能削弱,君权日增。君主专权达到高峰,监察机构也更为集中和简化。明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这一改变不但是名称的变动,在机构设置和职权上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首先是一院四司制的建立,改唐宋的一台三院为一院四司,即改唐宋的御史台及台院、殿院、察院为都察院及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分司处理京官朝臣的法律监督;其次是在都察院设置十三道监察御史,在内主纠百司之官,在外出任巡按,代天子巡察
41、;同时设立六科给事中,分科监察六部百司之事,主要是章奏、言论。因此又称做科道制。这样的分层9次监察,明确规定了对中央和地方官员分道而察,对司法机构与监察机构实行反监,这就体现了朝野分治、科道并施的吏治原则,标志着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已经成熟。清代都察院仍为最高监察机构。雍正年间,将拥有封驳职权的六科并入都察院。都察院的长官是都御史和副都御史。都察院下辖十五道和六科,其长官分别为十五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清代以省为地方设置,提刑按察使司为省级监察机关,其监察机构与职能与明朝一脉相承,大同小异。清代加强了监察制度的建设,制定了最完备的监察法规,监察职能和监察对象进一步扩大,使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到
42、了顶点。明清时期监察的目的更倾向于强化皇权以及由皇帝直接控制对官吏的法律处置权。这就使监察机构在发挥其职能时丧失了有限的独立性,在一定意义上仅仅作为帝王的耳目而存在。清末吏治腐败,贪污成风,监察制度严重失效,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动摇,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逐步走向瓦解。第四章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一、名词解释1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2人大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
43、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3质询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质问,有关机关和人员必须对此作出回答。质询一般是针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或实施了重大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手段。与询问相比,质询更加正式,更具强制性,程序上也更严格。4人大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
44、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5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特定问题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法定的调查方式,它一般针对重大决策失误、司法腐败和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进行。二、填空题1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 程序 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2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3,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审判机
45、关和 检察机关 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 宪法 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5国务院制定的 行政 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6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地方性 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7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 宪法和法律 的要求。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 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 预算执行情况 的报告。10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
46、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 调整 方案。11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防止 滥用职权 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三、多项选择题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 ABC )。A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B对司法机关的监督C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D对本级及下级党委的监督2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门事项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报告。这一监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 ABCD )。A经常性 B广泛性C针对性 D及时性3对审判机关
47、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ABCD )。A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B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C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D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4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组织的( BCD )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A上诉 B申诉C控告 D检举四、简答题1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答: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2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答: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
48、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2)法律文件的备案。3)法律文件的审查。4)执法检查。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8)询问和质询。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10)组织代表视察。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12)提出罢免案。13)其他监督方式。五、论述题1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含义和特征。答: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简称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涵包括以下方面:1)人民代表大会监
49、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对象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对象还包括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3)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是由宪法和监督法、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方式都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对哪些对象、哪些事务进行监督,根据什么程序、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监督,都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明确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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