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农科植保研【2018】72 号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推进学科发展,促进学术交流,充分发挥科技期刊作用,根据出版管理条例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中国科协科技期刊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学技术期刊是指由我所主办或联合主办,工作人员由我所正式职工组成,有固定刊名,以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连续正式出版物。第三条 科学技术期刊工作是我所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
2、公布科技成就,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成果转化。第四条 我所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严格执行党的宣传纪律,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在学术上坚持学术民主,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主办单位、依托部门、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委员会、出版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第六条 研究所对所办科学技术期刊履行主办或联合主办单位管理职责。(一)研究所负责审核期刊的重大报道内容和选题计划,并对技术保密进行审查,在政治上和技术上负有领导责任。(二)研究所审核出版单位的内部设置,考核并提出任免出版单位负责人的建议,报主管部门批准。(三)研究所对科
3、学技术期刊实施具体领导和管理,指导制定科学技术期刊发展规划,全面负责办刊人员、办刊场所、人员经费等行政管理以及编辑、出版、发行、广告等业务管理;其中研究所为联合主办单位的科学技术期刊,其主办单位应与研究所协商解决,提供部分条件。(四)研究所根据各科学技术期刊归口主管单位有关科学技术期刊编辑部人员编制下限的要求,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配备、审查编辑部人员的数额和资格。 (五)承担科学技术期刊停办后的资产清算、人员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 (六)国家规定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科研管理处是研究所科学技术期刊的依托部门,对科学技术期刊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指导期刊编辑部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
4、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规,贯彻办刊方针和宗旨。(二)贯彻落实主办单位的有关决定和意见,对所办科学技术期刊的工作情况、学术、编辑及出版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三)协助科学技术期刊编辑部制定有关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委员会、编辑、出版、发行、广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协助研究所人事管理部门对科学技术期刊编辑部负责人进行考核和任免。(五)提醒、监督及协助科学技术期刊编辑部按时进行编辑委员会换届及召开编辑委员会会议。第八条 各科学技术期刊应建立独立的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 ,以确保科学技术期刊质量。编委会实施方案另行制定。(一)编委会是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学
5、术指导机构,在主办单位直接领导下,对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二)编委会任期一般为四年,一般不超过三届。(三)编委会成员由科学技术期刊主编提名,主办单位聘任,主管单位备案。1. 研究所为主办单位的科学技术期刊编委会组成由科研所长办公会审定,研究所聘任。2. 研究所为联合主办单位的科学技术期刊编委会成员,第一主办单位应商研究所后,由第一主办单位聘任。(四)编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编辑部的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制订今后工作计划。第九条 期刊编辑部是相关期刊的出版单位,承担出版单位的责任,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等日常工作。(一)编辑部应认
6、真贯彻办刊方针,制定期刊报道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审定稿件。(二)在主办单位领导下,执行有关国际和国家标准、法规,使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三)在不断提高期刊学术水平、保证期刊正常编辑、出版和学术质量的前提下,强化经营意识,通过扩大发行、承揽广告、组织学术活动等方式和措施,争取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收入分配按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四)配合协助研究所人事管理部门对科学技术期刊编辑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第十条 科学技术期刊实行编辑部主任负责制。科学技术期刊编辑部主任职责:(一)负责制定科学技术期刊的选题组稿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收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
7、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和方案。(三)承担责任编辑工作,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的书稿,解决审校中的疑难问题。(四)管理编辑部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期刊的年检,广告经营与年审,出版发行,期刊网络与文摘库等工作。(五)对有关书、稿进行评论,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或校对学、技术编辑学)方面的论著和教材,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六)负责审查、报批和复审科学技术期刊中广告内容,维持真实性。(七)负责科学技术期刊的校对工作,检查三校质量,解决校样中的疑难问题。(八)配合协助研究所人事管理部门对科学技术期刊编辑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编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
8、基础,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 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应当聘用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编辑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毕业或相当于大学毕业以上的学历。(三) 熟悉科技语言、科技编辑、校对、出版业务,有一定写作能力和组织活动能力。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期刊的申请创办,科研管理处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报请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按国家或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申请变更科学技术期刊办刊宗旨、刊名、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文种、发行范围、登记地、刊期、期刊开本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增刊、分刊或合刊、休刊、注销登记以及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等事项,科学技术期刊编辑部经主办单位按
9、国家或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期刊编辑部应接受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联合主办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五条 加强科学技术期刊诚信建设及预警管理,切实提高审稿质量,对刊载的学术论文须定期核查。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对论文及时采取撤回措施并进行公布,将相关人员列入诚信黑名单。第十六条 加强科学技术期刊编辑部公章管理,具体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加强科学技术期刊编辑部财务管理,具体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科学技术期刊编辑部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严重问题或质量事故,或在办刊中发生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并经查实,以及多次考核不合格又无明显改善者,研究所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追究相关编辑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所务会议讨论通过、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