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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筑工程计划施工资料治理规程文字说明(2015).doc

1、-_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简称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1.0.3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1.0.4 施工资料的管理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施工资料 const

2、ruction material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并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监理资料、施工单位资料、竣工图。2.0.2 施工资料管理 construction materials management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验收、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开工以前,在规划、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督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4 竣工验收文件 handing over document建筑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0.5 监理资料 supervision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文件和资料。2.0.6 施工单位资料 constructing document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文件和资料。2.0.7 竣工图 as - build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2.0.8 施工资料档案 archives of materials of construction在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2 0.9 案卷 file

4、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2.0.10 立卷 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2.0.11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文件形成单位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2.0.12 施工资料电子文件 construction materials electronic files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_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2.0.13 施工资料电子档案 construction materials el

5、ectronic archives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2.0.14 施工资料声像档案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udio - visual archives记录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3 基本规定3.0.1 施工资料管理应以工程合同文件、审批文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作为依据。3.0.2 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0.3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

6、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3.0.4 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且参建各方应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3.0.5 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3.0.6 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经过评审并符合本规程的要求。3.0.7 施工资料应统一按本规程第 5 章、附录 B 和附录 C 规定的表格填写,

7、本规程未规定统一表格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做出规定。3.0.8 执行本规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依据现行标准,正确选择并及时修改检验表格中的技术要求,其余部分不得随意更改。3.0.9 施工资料不得任意涂改、随意抽撤、损毁、损毁,严禁伪造,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质量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10 施工资料电子档案的编制应依据施工或监理合同进行,编制范围及要求、验收与移交应符合国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 2014、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 - 2

8、007 的要求。3.0.11 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4 施工资料的管理-_4.1 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4.1.1 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1 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管理、组卷、归档工作。2 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必须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3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4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山西省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竣工备案

9、管理部门备案。5 在与施工、监理等企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单位、施工资料档案的编制要求、承担单位、编制费用,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如果要求各参建单位编制施工资料电子档案,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6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7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8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办理应由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并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

10、归档的施工资料。9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资料进行预审验收,施工资料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要求其整改和完善。10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各参建单位立卷归档的施工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11 单位工程的沉降观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承担,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沉降观测报告。12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

11、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施工资料档案。13 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4.1.2 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1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负责编制两套监理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2 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 2013的有关规定。-_3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阶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资料

12、的形成、收集和归档工作,保证施工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4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5 监理资料在移交和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4.1.3 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2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应及时通过报验、报审程序。主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

13、验收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过本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才能报监理(建设)单位核验、审批并办理签章验收手续。3 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并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各单位的责任;如无约定,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4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质量标准、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约定移交施工资料。5 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资料。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施工资料。各分包单位应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

14、单位,并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6 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和检查。7 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单位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4.1.4 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1 应按合同和本规程的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并接受建设或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归档进行的监督和检查。2 施工过程中,及时对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施工资料签署意见。3 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5、。4.2 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4.2.1 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4.2.2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均应按照本规程要求归档。4.1.3 施工资料的分类、归档顺序应符合规程附录 A 的规定。4.1.4 施工资料的记录表格应符合规程第 5 章、附录 B 和附录 C 的规定。4.2.5 施工资料的声像档案收集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_1 记录工程施工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如签约、奠基仪式等;2 记录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打桩、基槽开挖、桩基处理等关键工序;3 记录主体施工过程中的现

16、场整体情况,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隐蔽验收、内外装饰装修等;4 反映工程采用的各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5 记录工程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情况;6 记录工程验收情况、竣工典礼和竣工后的工程面貌等。4.2.6 需要归档保存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的施工资料电子文件。4.3 施工资料的质量要求4.3.1 归档的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注明时间。4.3.2 施工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4.3.3 施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

17、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4.3.4 施工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圆珠笔、复写纸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不应使用色带打印机、水性墨打印机等。4.3.5 施工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齐全,手续完备。计算机打印的资料必须在打印后由负责人手写签名。4.3.6 施工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 A4 幅面(297mm210mm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小于 A4 幅面的资料要用 A4 白纸(297mm210mm )衬托。4.3.7 施工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4.3.8

18、 归档的施工资料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应包含元数据,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应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保证所载内容真实、可靠。4.4 施工资料的分类4.4.1 施工资料包括四大案卷分类: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 类)、监理资料(B 类)、施工单位资料(C 类)和竣工图( D 类)。4.4.2 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 类)应划分为:建设用地文件(A1),勘察、设计文件(A2),招投标和合同文件( A3),工程开工文件(A4),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6),其他文件( A7)七个资料类别。4.4.3 监理资料(B 类)应划分为:监理管理资料(B

19、1),进度控制资料(B2 ),质量控制资料(B3),造价控制资料(B4),合同管理资料(B5),分包资质报审资料(B6)六个资料类别。 4.4.4 施工单位资料(C 类)应按分部工程进行分类:1 施工单位资料应按照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_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等分部工程进行分类。2 每个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应划分为施工管理资料(C1)、施工技术资料(C2 )、质量控制资料(C3)、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 )四个资料类别。 3 其中质量控制资料(C3)应按工程测

20、量、放线记录,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和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的六项分类顺序进行收集和整理。4.5 施工资料的编号4.5.1 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 类),施工监理资料( B 类)和施工单位资料中的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1 编号形式为:资料类别编号-卷内排序号- 文件资料的顺序号举例:A3 7 1施工合同中的第一份文件施工合同的卷内排序号(见附录 A)工程准备阶段招投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类举例:B21 1工程开工报审表中的第一份文件进度控制资料类工程开工报审表排序号(见附录 A)监理

21、资料卷进度控制资料类举例:C05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中第一份文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卷内排序号(见附录 A)施工单位资料的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类2 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应根据相同的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4.5.2 施工单位资料的编号由 8 位数组成(除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外)1 编号形式为文件资料顺序号文件资料类别编号,按附录 A 执行文件资料所在子分部工程序号文件资料所在分部工程序号举例:装饰装修石板安装工程的第一份隐蔽工程记录编号为:0308C3012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序号应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J04/T226 第四-_章的规定。3

22、 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在同一个分项工程内,涉及到多种文件资料的类别,顺序号应根据资料类别的不同和卷内排序号,按照相同的记录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4.5.3 施工资料的编号应填人文件资料封面右上角的编号栏内。 5 工程准备阶段与竣工验收文件(A 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5.1 建设用地文件(A1)5.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和表式证件,并附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5.1.2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批准书)。5.2 勘察、设计文件(A2)5.2.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指

23、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勘查后,提出的技术文件。5.2.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对水文地质勘查后,提出的技术文件。5.2.3 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5.2.4 施工图设计及其说明是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经过施工图审核备案的。5.3 招投标文件与合同文件(A3)5.3.1 勘察设计承发包文件是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过程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形成。5.3.2 施工承发包文件是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过程中进

24、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形成。 5.3.3 监理承发包文件是指建设单位选择项目监理单位过程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形成。 5.3.4 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5.3.5 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5.3.6 监理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5.4 工程开工文件(A4)-_5.4.1 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批复文件是指建设单位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批复的年度计划项目表。由省、市建设

25、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形成。5.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书和批准的文件、附图等。5.4.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经审查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5 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5.5.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书(表 5.5.1)是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向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的同时,提供工程项目计划批件;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与监理

26、合同、资质证书以及施工、监理项目班子资格证明;各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签订的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意见书等文件。5.5.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表 5.5.2)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注册申报资料审查后,同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确定工程的监督注册编号,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5.5.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表 5.5.3)是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质量监督人员和联系方法、监督工作内容和要求。5.5.4 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表 B.1.7)应符合下列要求:1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

27、项目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知识、并取得见证人员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签发授权书,书面通知施工、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2 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由见证人、取样人签字。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并分类建立汇总表归入工程档案。5.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6)5.6.1 山西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表 5.6.1)是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填报山西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相关资料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备案。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表

28、内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应齐全,备案机关对符合备案条件者,给予办理备案手续。5.6.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 5.6.2)应符合下列要求: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备案机关报送。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下列内容:-_1) 工程概况及工程项目组成情况;2) 工程内容及施工质量情况;3)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4)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地点、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5) 竣工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6) 竣工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 1) 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

29、文件审查批准书以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2)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3)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 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专项验收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5.6.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表 5.6.3)应符合下列要求:1 工程竣工验收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2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设计概况及设计项目组成人员情况;2) 施工图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 3)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情况; 4) 参加工程验收及

30、签证情况; 5)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意见。 5.6.4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表 5.6.4)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竣工验收前,勘察单位应对勘察文件及变更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2 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下列内容:1) 勘察文件概况及勘察项目组成人员;2) 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3) 参加工程验收及签证情况;4) 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意见。5.6.5 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是指工程竣工专项验收证明文件,是政府有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环保等进行的专项验收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分别由验收部门和建设单位形成。 5.6.6 其他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31、包括节能工程及其他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如电梯工程、锅炉工程等。由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形成。5.6.7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6.8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由建设单位向用户就工程质量、性能、服务及使用情况给予保证和说明的资料。-_5.7 其他文件(A7)5.7.1 工程竣工总结 (工程概况表(5.7.1)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竣工总结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性报告,简要介绍工程建设的全过程。2 工程竣工总结应包括下

32、列内容:1)工程概述:(1)工程立项的依据和建设目的;(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位置、规模、数量、概算(包括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费)、结算、决算等(附工程概况表);(3)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2)设计、施工情况:(1)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特点及建筑新材料;(2)施工开竣工日期,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等情况;(3)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4)建筑红线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情况,包括给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及道路、绿化施工情况。3)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价;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5.7.2 工程开工前、开工后、施工中、竣工后的工程原貌、新貌的录音、录像、光盘资

33、料,由建设单位收集存档。 6 施工监理资料(B 类)的内容与编制要求6.1 监理管理资料(B1)6.1.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书(表 B.1.1)应符合下列要求:1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总负责人,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2 本表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工程监理单位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以及相应的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 本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1.2 监理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2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第 4.2.3 条的要求。3 监理规划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4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编制人员、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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