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法规处何卫红,创新社会管理政策解读,背景,今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均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把社会管理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讲话中指出: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今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2月14日结束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的五项主要任务之一是: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我局对国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归集整理,大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一)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三)促进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四)促进解决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税收政策;(五)促进社会组织和公益性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六)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七)扶持小型微型企业政策;,一、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涵盖人群包括: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六类人群和一个行业。具体见表一、表二问题: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应计入用工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五条 、第九十二条,二、促进社
3、会保障事业发展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一)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涉及的文件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1.企业所得税方面(1)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
4、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2)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2. 个人所得税方面(1)个人获得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为其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二)调节收入分配,涉及的文件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
6、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1.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从5%45%调整为3%45%。 2.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从2000元调整为3500元。(1)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1:某公司由于2011年第三季度资金紧张,经与单位的员工协
7、商同意,推迟发放2011年7月和8月份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假设该公司员工李某每月工资、奖金和津贴共8,000 ,2011年9月2日李某取得了2011年7月、8月工资、奖金和津贴共16,000元(假设每月个人应缴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为3000元/月);另外由于单位会计人员的疏忽,漏缴了李某2011年6月工资、奖金和津贴收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拟与2011年7-8月的应缴个人所得税一并补缴。试计算李某2011年6-8月每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第46号)规定 ,李某2011年9月2日实际取得的2011年7月、8月的工资、奖金和
8、津贴收入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2011年6月工资、奖金和津贴收入由于属于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收入,即使在2011年9月1日后缴纳,仍然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因此李某2011年6-8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6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3000(社保费、公积金)2000(减除费用额)=3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额=3000*15%-125=325元同时应按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7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3000(社保费、公积金)3500(减除费用额)=15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额=1500*3%=45元
9、(8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同7月),3.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自2011年9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问题: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
10、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2.王先生在某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请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王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年终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余下的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平均收入2000元,按修改后的税率表找出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因此,应缴个人所得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假如上例中王先生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为5000元,
11、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000元,那么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当月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额=(5000-3500)*3%=45元年终奖金应缴个人所得税额=24000*10%-105=2295元,三、促进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一)文化涉及的文件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第六条第三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
12、5号)第四条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5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8关于广州市会展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发200864号)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
13、8号)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12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34号),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取得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3、个人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
14、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4、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按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5、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
15、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6、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 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7、软件生产企业以及自2009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1)软件生产(动漫)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16、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动漫)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动漫)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软件生产(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8、2008年4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
17、会展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组办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支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9、对广告代理业务实行按差额征收营业税,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0、个人拍卖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对文化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
18、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12、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13、文化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4、对从事旅游业务的纳税人,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5、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
19、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问题:转制企业仍保留事业单位身份而且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可否享受该优惠?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以上规定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转制企业。有关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二)教育,涉及的文件主要有: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3号)3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教育劳务营业税政策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穗地税函201181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21、、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7、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8、对
22、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9、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10、个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11、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12、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
23、2月31日,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13、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三)卫生,涉及的文件主要有:35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3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1、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
24、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促进解决保障性住房,涉及的文件主要有:37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3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39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国税发2009181号)40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1、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
25、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2、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3、自2007年8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
26、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4、自2007年8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自2007年8月1日起,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6、自2007年8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7、。 7、自2007年8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8、自2007年8月1日起,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9、自2007年8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10、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
28、契税。 11、自2007年8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后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2、自2008年1月1日起,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销售未完工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我市(包括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开发项目的,计税毛利率暂按3%确定。13、自2010年9月27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
29、,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4、自2010年9月27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15、自2010年9月27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16、
30、自2010年9月27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7、自2010年9月27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8、自2010年9月27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五、支持公益性事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涉及的文件主要有:4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
31、009122号)、4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4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44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粤府1986168号)、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粤府令第130号),4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4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4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4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32、人所得税法,1、自2008年1月1日起,经认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2、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3、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自用房产、城镇土地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
33、馆所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6、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7、自2010年4月14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企业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玉树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
34、扣除。8、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9、自2010年4月14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玉树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10、纳税人的以下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1)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2)自2000年
35、10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3)自2001年7月1日起,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属于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4)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报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5)自2004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
36、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6)自2004年1月1日起,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7)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六、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涉及的文件主要有:49财政
37、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5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5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5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1、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广州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3、自2008年
38、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和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4、 软件生产企业以及自2009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1)软件生产(动漫)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动漫)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
39、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动漫)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软件生产(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5、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6、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
40、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7、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七、扶持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涉及的文件主要有:5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5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5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
41、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5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5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58. 关于修改和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59.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
4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收取税务发票工本费。3. 自2
43、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以工业为例,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公告称,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广东营业税起征点新标准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含);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含)。此前该标准是:“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为月营业额1000元;其他税目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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