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权衡新闻与伦理应注重三种关系在当前的新闻传媒领域,新闻从业者的职业底线频频失守,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人文情怀丧失、媒介审判等失范现象丛生。这不仅是新闻从业者的耻辱,也严重影响我国传媒业的发展,新闻传媒及从业者如何力戒伦理失范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闻伦理:新闻职业的道德观 伦理,指人伦道德之理,是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能制约人的行为,但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性。新闻伦理,显而易见,是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者必须共同遵循的成文或不成文的专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同样也是非刚性的。专业社会学用四个准则定义专业行为:专业技能(Expertise) 、自治(Autonomy) 、承诺(Commitment) 、
2、责任(Resposibility) 。显然,专业行为的特征便是展现高超的智能、不受外界干预、利他主义及伦理行为,这成为许多一般性职业的向往。由此观之,新闻作为一个以传播信息为主的特定职业,必须建立在利他主义的基础之上,提供公共服务,这便要求建立新闻业的独立性。同时,新闻业公共服务机制的实现不但靠新闻传媒强化履行社会责任的信念,还要建立起规范新闻实践的职业道德和一种服从于政治和经济势力之外的更权威精神的自觉态度。换句话讲,就是新闻伦理。 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创办者沃尔特?威廉博士在主持制定的具有世界影响的记者守则中指出,新闻事业是一种专门职业,如果没有2完全做到为大众服务,就辜负了大众的信赖,
3、最成功的以及最能取得成功的新闻事业,必须敬畏上帝和尊重人类,坚持超然地位,不为成见和权力的贪欲所动摇。由此,新闻从业者在从事职业行为时,能否处理好新闻与道德的冲突,不仅是对新闻从业者专业技能的考验,更是对其职业操守的考验。 三种关系:权衡新闻与伦理的关键 新闻传媒的基本功能是充当大众代言人,向公众传播信息成为新闻传媒行使知情权的合法基础。但在实践中,新闻传媒及从业者在满足公众知情权与职业操守的权衡取合中频频出现问题。为找到新闻传媒及从业者代表公众的合适方法,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尤为重要: 1.当事者与公众的关系 若记者对当事者的披露能够把控好分寸,就会平衡与当事者的关系,自然不会出现新闻伦理问题
4、。对于被批评者,传媒将其事实曝光给公众,代表公理与正义,符合公共利益,就不涉及新闻伦理,这早已成为世界各国新闻传媒的处理原则。比如,克林顿性丑闻事件涉及到当事者隐私与公众知情权的矛盾,而由于克林顿的特殊身份使此事和其政治品质连带其对国民的承诺交杂在一起,因此,传媒介入并未违背新闻伦理。 但是,歌手姚贝娜病逝后引发的风波再度掀起新闻业界对新闻伦理的讨论。在姚贝娜病逝后,某媒体三名记者进入太平间拍摄照片。其实,报道名人去世,记者并没有错,最快、最大程度地接近新闻现场正是新闻从业者的职责。但记者不仅要及时发布真实信息,更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信息。姚贝娜捐献眼角膜符合公共利益,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但3进
5、入太平间拍摄显然侵犯了,当事者隐私,对逝者不尊重,对家属的情绪也会造成伤害,这是严重违背新闻伦理的。狗仔队追踪戴安娜王妃使其遭遇车祸,王菲生女、张爱玲去世后记者翻其家里垃圾桶等,无一不是以新闻的名义侵害当事人。 2.媒体之间的关系 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严峻形势是,新闻传媒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存活。由此,信源之争、发行之争、版权之争等充斥着传媒行业。在职业压力面前,有些媒体及从业者为抢头条、发独家争得你死我活,将抢新闻视为“胜者为王、败者为寇” ;有些媒体为降低对手的社会影响力和受众评价,通过新闻报道揭短而抬高自己,当年窦唯新京报烧车事件中,有些纸媒将新闻的真实与平衡抛在脑后,通过设计版面,反复提及某
6、报名称,并发出负面报道;还有些媒体为保持自己的地区垄断地位,封杀竞争对手。此外,大数据时代,版权问题已从传统媒体与网站之争发展到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占,比如,去年夏天闹得沸沸扬扬的“今日头条”侵权风波。 在传媒发达的今天,记者争头条、发独家的职业优势并不明显,世界任何地方发生的事情,都会有人第一时间发布消息。真正的独家不是靠曝猛料第一个发声,也绝不是互相残杀、集体封杀,更不是拿来主义,而应该在正当的行业竞争氛围中,挖掘提升新闻深度、改进报道方式和提高报道速度。对于同一新闻素材,选择不同视角评价事实,切不可用千篇一律的内容掠夺受众的知情权,这本身也是在维系符合新闻伦理的竞争关系。 43.媒体与受众
7、的关系 受众是传媒的信息接收者或传播对象,通过新闻报道与传媒建立关系。在传媒与受众的互动中,受众希望传媒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来满足知情权,这就要求传媒与受众维系平衡的关系。但也有一些传播现象,比如传媒在新闻传播中的虚假、歧视、炒作、制造恐慌等行为扰乱公众视听,损害公众的知情权,撬动与受众之间的平衡,使受众产生对传媒的责任、道德甚至正义与公平的怀疑。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收受贿赂,发表多篇失实报道,涉嫌损害商业信誉被依法逮捕一事在新闻业界引起巨大反响。当传媒从业者被名缰利锁捆绑起来,就会小惜损害公共利益,不加核实甚至故意传播虚假内容,不同程度地将传媒与受众的天平倾斜到自己一边。传媒的传播手段日益发达,受众的认知能力逐渐加强,传媒与受众之间不仅要保持平等的地位,更需建构动态平衡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是传媒单方面无限突进,而要显现出对受众的保护,符合新闻伦理。 总之,新闻从业者是新闻事业推进的主导力量,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当徘徊在新闻与伦理的两难中,记者必须调节好三种关系,将职业行为限制在公共利益范围内,坚守职业底线,切不可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