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富荣镇茶叶村产业园公路硬化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屏山县富荣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富荣镇茶叶村产业园公路硬化工程项目工程地点:富荣镇茶叶村 资金来源:三峡捐赠资金、扶贫资金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三、委托建设内容1、委托办理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各项手续。2、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
2、容和费用。3、进行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4、负责组织代建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5、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移交。工程质量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四、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及以财政评审下浮 8%为准合同形式。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2、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有权对乙方实施项目的资金拨付等进行全程监督。3、甲方负责落实相关政策资金筹集,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4、及时协调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第三方的监督。2、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移交。3、乙方按照屏山县相关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工作。4、代建方在代建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前,享用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自主权。5、定期向甲方及其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6、因甲方要求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以及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原因造成工期难以按约定完成的,乙方不承担工期拖延责任。建设工期的延长由双方协商确定。七、工程进度款1、待承包人工程量完成达到 50%,支付总工程款(预估价)至 30%的资金给承包人
4、;2、待承包人将工程全部完成达到 100%,支付总工程款(预估价)至 80%的资金给承包人;3、在审计部门审定或甲乙双方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后付至审定价或竣工结算价的 95%,扣留规定的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或审定价的 5%计算),待质保期到复核验收无质量问题后退还(不计取资金付息)(注:资金利息不得滚动再次进入本金计算利息)。八、 委托建设工程交付后的责任承担在代建项目交付后,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须承担一年的质量保证,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项目维护和维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九、 合同的效力及其他1、本合同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效力由于法律
5、、法规的规定而发生变化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合同各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和宗旨善意地履行相关条款,法律效力发生变化的条款由相近条款进行补充或代替。3、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未能协商时,一方有权提交屏山县仲裁委员会仲裁。除有争议而进行仲裁部分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部分。4、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及承诺,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守约方造成的一
6、切损失。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屏山县富荣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委托人):年 月 日 乙方:法人代表(委托人):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附件二 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
7、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
8、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
9、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
11、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 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
12、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13、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4、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
15、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
16、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 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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