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县安委会2.2 县安委会办公室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2.4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预防预警3.1.1 监控预防3.1.2 预警通报3.1.3 预警行动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2.2 响应启动3.2.3 现场处置3.2.4 社会动员3.2.5 应急终止3.3 恢复重建3.3.1 善后处置 3.3.2 调查评估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4.2 资金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医疗卫生保障4.5 交通运输保障4.6 治安维护4.
2、7 通信保障4.8 保险制度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7.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7.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平安平远建设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以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梅州市突发公
3、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平远县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平远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条块
4、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单位要与各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有关单位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2 组织体系2.1 县安委会县安委会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主 任:县长。 副主任:分管副县长,县府办协调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
5、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府法制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 、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武警中队、中国电信平远分公司、中国移动平远分公司、中国联通平远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县综治办:负责将
6、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创建平安平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评。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县法院: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县检察院: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县总工会:负责参与职工较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团县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
7、、协调劳教(戒毒)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县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 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技校校
8、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建筑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以及县城供水、节水、污水等供排水设施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道路外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县属国有林场和所属有关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
9、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要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县质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协
10、助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事故、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游船舶水上事故及涉及旅游其他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县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根据县安委会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中国电信平远分公司、中国移动平远分公司、中国联通平远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安全事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2 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
11、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县安委会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全县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2.4 专家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2、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 运行机制3.1 预防预警3.1.1 监控预防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3.1.2 预警通报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县有关单位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县安委办。 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县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3.1.3 预警行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
13、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县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报告县安委办和相关单位。县安委办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平企业或县管企业在上报县人民政府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
14、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安监局。县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要在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县安委办。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3.2.2 响应启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 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级、级、
15、级四个等级。(1)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县安委会根据上级安委办或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2)级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县安委会根据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级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县安委会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
16、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3.2.3 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 县安委会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2.4 社会动员事发地人
17、民政府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3.2.5 应急终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3.3 恢复重建3.3.1 善后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3.3.2 调查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安委办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委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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