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媒介:行走在道德的边轨在过去不久的 2002 年,媒介道德无疑经受了巨大的考验。五胞胎事件、歌手高枫病逝事件、 东周刊事件,一件接一件,就像一个个放大镜,将媒介的行为一次次地放大。媒介似乎还从来没有在这样集中的时间段里经历如此多的道德拷问。岁末,随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事件的出现,媒介的表现再一次遭来质疑。而这一次,部分媒介似乎已经意欲走到道德的边轨之外,这不能不令每一位传媒人反思和警醒。 众“媒”鼓噪 由于新闻资源有限,由于事件本身的敏感性,由于“世界艾滋病日”的即将来临,媒介在这次事件中一如既往地蜂拥而至,这本来不是什么意料之外的事。但出人意料的是,在“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旗帜后
2、面,这一场众“媒”狂欢却呈现出种种让人寻思的行为: 炒作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结婚”的消息最初于 11 月 13 日由贵阳的报纸刊出,立即被多家媒体转载,并引起全国媒体的注意。尽管媒介的初衷也许是善意的,但在此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这条新闻以各种各样的耸人听闻的标题铺天盖地而来。一些媒体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称为“艾滋女” ,用了“艾滋女要结婚”之类的煽情标题;一些电视镜头直接对准了这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她的未婚夫,播出时既不加“马赛2克” ,也没有处理声效;还有一些媒体大肆渲染与新闻本身并无多大关系的事件如“艾滋女颐和园完婚” 、 “艾滋女登长城” 、 “濮存昕证婚”等。由于媒体的炒作过热,这
3、场特别的婚礼并没有如期举行。 导演 在这一事件中,理应置身事外的媒介,在一定程度上却充当了导演的角色。一些媒介人以种种的手段想促成预期的结果。例如,为了表明人们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关爱,记者们一心想把这场特殊的婚礼装扮得热热闹闹的。这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事后对记者说:“我和老四(她的未婚夫阿明)登记那天,那些记者拿彩条往天花板上一拉,把我跟老四拖到床上坐好,拍了照片就发表到报纸上” 作秀 媒介是事件的记录者和见证人。为了保证这种记录与见证的公正性,媒介应该尽量避免成为事件的参与者。但是在整个报道进程中,我们看到始终有记者的影子陪伴在这对新人的身旁。从捐钱捐物、献花、张罗婚事,直到在这对新人来北京
4、参加会议时守在火车入站口,等待他们下车、陪他们逛北京城。记者似乎完全忘了自己的记录职责,反而跑到“舞台”中央,自己充当起事件中的角色。 审视 如果说以上种种行为让有良知的媒体人感到脸红的话,那么我们应当庆幸还有一部分媒介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在这场媒体的大集会中成为审视者。他们质疑,这样的事件应不应该如此大张旗鼓地进行报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带来的潜在危险是什么?相对于其他媒体的正面报道而言,应该说这种审视的背后包含着对于感染者本人、对于世人更为深刻的关爱之心。让人遗憾的是,这种深刻的关爱被淹没在媒介炒作的鼓噪之中了。 3媒介的道德过失 诚然,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这样一个新闻事件的处理是
5、棘手的。一方面,媒介希望借此呼唤全社会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理解和关爱;另一方面,又不能因为对于这一特殊人群的理解而导致全社会对艾滋病的忽视和放纵。媒介如何在道德的边轨上保持平衡,需要在道德原则上把握得当。在这里我们借鉴三个与媒介有关的道德原则作为标准,来判断媒介的道德过失: 功利原则 “功利”被定义为对最多的人而言有最大的好处,它的基本原则是,我们是通过考虑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以什么样的方式会产生好坏结果之间的最佳比率,来判断行为的正确与否的。功利原则提供了一个判断道德选择的清晰的方法:(1)计算因我们的每一个选择可能导致的所有结果,包括正面的与负面的;(2)选择一个能将正面结果最大化、损失最小
6、化的方式。 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这一事件中,媒介报道行为将导致的正面与负面结果分别是什么呢?正面的结果显然是媒介所预期的,全社会不会再谈“艾”色变,会表示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群体的理解与关怀,感染者从此会被视为一个平等的社会的人;而负面的结果呢?也许媒介并不希望如此,但问题是不可回避的。首先,全社会对艾滋病的紧张防范状态大大松懈。人们会觉得得艾滋病没有什么大不了,不是说这名感染者可以跟正常人一样活到五六十岁吗?在医学技术帮助下,结婚没有问4题,生孩子也不一定危险。其次,会进一步地助长一些受众对于新闻事件“不明就里”的盲目态度。因为媒介为达到前述正面效果,一定会隐瞒一些事实真相(事实上很多媒介正
7、是这么做的):这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因吸毒感染上病毒的,在认识男友三天后便使他也染上毒瘾,至今两人还没有戒毒;结婚生子对于她的爱人和未来的孩子的健康,仍然构成很大的威胁;两人均无职业,未来不得不划上连串的问号。一方面是使个别群体获得社会认同感,另一方面是削弱全体民众对艾滋病的严重关注,媒介应该作何种选择?当艾滋病在我国呈不断上升趋势的今天,结论似乎是明确的。但是媒介的做法显然没有遵循道德的功利原则,也就是说,媒介并没有选择一个能将正面结果最大化、负面影响最小化的报道方式。 “忽略的面纱”由哲学家约翰?罗斯提出的这个概念,同样与公正有关。它是指一个问题所涉及的所有各方,都应被置于一个没有角色之分
8、、没有社会差异的遮盖物之后来看待。但是,在报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这一事件中,媒介却无视这层“忽略的面纱” ,对不同的群体采取了不同的对待方式。首先,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群体内部,媒介的报道量是不均衡的。如何实现社会对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关怀和理解,应是宣传的主题,但感染者小琴的婚事却被突出得过于显著。用她的主治单位贵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的话来说:“她毕竟是千千万万个携带者中的一员,她代表的是这个群体,而不是她自己。 ”尽管作为第一个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结婚者,她有被报道的价值,但是其他的感染者群体呢?他们理应获得同样的关注。众多的媒体不从这一群体中挖掘更多潜5在的新闻资源,反而只是众口一词地津
9、津乐道于这场“婚礼” ,不能不说是媒体的道德缺失。此外,媒体在关注小琴的同时,表现出对于公众的知情权的轻视。 自我决断原则 这一原则的核心思想就是:不要将人们当作你想实现某个目标的手段。任何一个人,都具有独立于所有环境之外的绝对价值,不能仅仅将他们视为达到某个目标的工具,从而侵犯他们自我决断的权利。他人的权利、价值和决断力必须受到尊重。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媒介在这一报道中的目标是什么:第一,媒介希望呼唤全社会的人对于艾滋病人的理解和关爱,从而表明自身的良知与责任感;第二,为“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报道推波助澜。仔细分析媒介在 11、12 月当中的报道,我们不难看出,在报道的初始阶段,这一事件确实是
10、被当作新闻事件来处理。但是随着众多媒体的追逐,随着“世界艾滋病日”和“新闻媒体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研讨会”日期的临近,小琴以及她的婚礼,便成为媒介吸引眼球、自我表现的手段。似乎哪一家媒体不报道一下这件事,就不足以证明它是关心艾滋病患者的。而媒体关注的背后,是不是对于当事人权利的真正关心呢?不是。看看一些记者都做了什么:为了方便联系,给小琴购置了通讯设备;描述她的穿着,刊登她的图片甚至直接将镜头对准她,使亲戚朋友左邻右舍都认出她并疏远她,甚至连男友的临时工作也因此而丢了。听一听小琴的呐喊吧:“我不是艾滋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不是一回事。我是人。是人!” “(媒体)炒作得太那个了,正面的反
11、面的都在乱写。现在搞成这个样子,他们(指记者)拍的那些照片都没有给我们一张。 ”“媒体太可怕了!”媒体的这些6做法,使一场始于维护当事人权利和价值的报道,最终却以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而告终。 媒介道德范式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事件的报道,只是媒介每天不断面对的无数道德抉择中的一例。道德权衡常常是艰难的,而新闻时效性的要求又容不得半点的报道滞后。那么,媒介该怎么做呢?在通向社会道德的纪律一书中,学者罗夫?波特介绍了一个道德范式:定义价值原则忠诚行动。我们不妨参考这个模式,来评价与考察媒介的决定。简单地说,这一模式要求媒介在采取行动之前,先考虑事物的四个方面的因素。首先,定义这个场合。它所涉及的相关因
12、素是什么?可能采取的行动是什么?第二,涉及到哪些方面的价值?决定一个行动的最关键的价值是什么?第三,要运用什么样的道德原则?最后,我们应该对谁保持忠诚?是对我们自己、我们的职业、对新闻事件当事人、对受众,还是对整个社会忠诚? 确定事实 首先,我们要确定一些关键性的事实:新闻事件的主角、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琴,打算与相恋五年的男友结婚。他们的想法得到了一些相关机构的支持,家人也为他们准备了新房。他们还准备在未来生育一个孩子。但是与此同时,两人的毒瘾一直没有戒掉,没有正式的工作。现有的医学条件还不能完全消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对配偶和孩子的生命所构成的威胁。因此,媒介对这一事件的报道必须有度:一方面7要
13、借此呼唤全社会对于艾滋病患者的理解和爱护,一方面不能让这种宽容变成一种麻痹,从而使人们丧失对艾滋病的警惕。 价值取舍 这一案例中涉及的价值并不难判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生育的个人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与尊重;现代文明社会中的人们应该有更为宽容和博大的胸怀来支持不幸者生存的欲望;媒介自身要遵循职业道德,公正客观地报道这一事件;受众的知情权也应得到尊重,尽管这种知情权要以不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为前提。在这些价值中,选择哪一种作为关键的价值,将直接决定媒介的表现与结果。 明晰原则 在价值取舍之后要明晰道德原则,并依据道德原则作出进一步的判断。我们在上文分别对三种道德原则进行了分析,这里不再详述。需要注意
14、的是,除了这几种道德原则外,还有一些其他道德原则。在多数情况下它们并不能提供完满的答案,但可以用作行动的参考。 忠诚于谁 忠诚是与价值密切相关的,持有不同的价值观,便会有不同的忠诚对象及行为。在这个案例中,媒介如果选择对当事人忠诚,就会向公众隐瞒有关她的负面消息,对其婚礼持完全赞成的态度。当然,也会为他们的未来表示忧虑。如果对公众忠诚,则会公正地进行报道,将婚礼喜事后面的负面消息与隐忧也恰当地透露给公众。如果对新闻事业忠诚或者说对自身忠诚,就会完全恪守“客观报道”的原则,将思考和评判的空间留给受众和历史。 但是,我们从媒介的行动中,从沸沸扬扬的报道中看到了对谁的忠诚呢?并不是对当事人的忠诚,由
15、于媒介的报道,他们的北京之行不仅未能完成使命,而且以后的生活将再也无法平静;也不是对公众的忠诚,8因为媒介的隐瞒,公众无法获知新闻背后的故事,而且有可能因媒介的误导而放松对艾滋病的警惕;更不是对媒介自身的忠诚,因为在事件发生时,很多媒介不仅跟风而上,而且上演了炒作与导演的闹剧,损害了媒体的自身形象。 又一个新春已经来到,在全社会呼唤媒介道德自律的声浪中,过去的教训会不会让媒介冷静反思,改过自新呢?而这,正是我们对于大众媒介的期望。 注释: 田宋:葛岳琴:“艾滋女”结婚以后 , 南方周末?2002 年末特刊第 10 版 Joseph.R.Dominick,The Dynamics of Mass Communication Media in the Digital Age,P.432,published by McGrawHill,2002. 引自,Ralph.Potter,The Logic of Moral Argument,in Toward a Discipline of Social Ethics,P.D eats,ed.(Boston University Press,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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